老干部培訓經驗交流
時間:2022-02-06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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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工作是新時期黨的干部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是堅持干部離退休制度,搞好新老干部合作與交替,實現干部隊伍“四化”方針的需要,是尊重歷史、尊重老同志,全面落實好黨的老干部政策的需要,是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中華民族尊老敬老傳統美德的需要。
老干部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黨委、政府、各個單位和部門能否做好這項工作,關系到黨和國家執行政策的嚴肅性和連續性,我市老干部工作開展20多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關心重視下,這項工作得到了不斷的發展。現在市縣均有專職老干部工作機構,部分市直單位也設有專門機構,老干部工作專職人員200余名,兼職人員1000余名。各級黨委和政府都建有較大規模、條件設施較好的老干部活動中心、老年大學。老干部工作真正做到有機構、有隊伍、有場所、有經費。老干部工作已成為各級各單位一項規范化制度化的日常性工作。
今天,借此機會就老干部工作有關政策方面作個發言,供大家工作時參考。
一、《中共中央關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是一個高瞻遠矚、劃時代的文件
黨的老干部工作正式列入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范疇是**年該《決定》的下發,即中發13號文件。隨后,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以中發13號文件為指導就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老干部安置與服務、老干部待遇方面下發了一系列文件,主要有國發62號,勞人發10號,20號、34號,贛政發66號等等。從此,各級黨委相繼設立老干部工作專門機構,配備工作隊伍,開辟老干部活動場所,也制定和完善有關文件和規定,把老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老干部工作部門列為黨委的工作部門。
《決定》的頒發,標志老干部工作在全國全面起步,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文件,其主要內容向大家作個介紹。
(一)我們黨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大黨,妥善安排新老干部有秩序、有步驟地實行新老交替,已經成為當前擺在我們全黨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二)我們黨的老干部是黨的寶貴財富,對于黨的老干部不可磨滅的歷史功績,我們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我們的子孫后代,都是決不會忘記也決不應當忘記的;
(三)老干部離退休制度,是保障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正常進行和健全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必須立即著手有系統地建立起來,使之經常化,并且嚴格地加以實行;
(四)老干部離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顧,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并注意很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應當成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之一;(五)中央對離退休干部寄予殷切期望;
(六)在老干部離退休的同時,大膽提拔中青年干部到各級主要領導崗位上來,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七)建立老干部離退休制度,妥善解決新老干部適當交替問題,這是一個制度的深刻改革,是關系到我們黨興旺發達、國家長治久安、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能夠順利實現的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決策。
二、老干部含義,老干部離休退休條件
老干部含義:老干部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所不同。目前這段時間我們所稱老干部主要指建國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老干部這個概念所指的對象會逐漸變化,會不斷產生新的老干部,退休干部成為新的老干部。
老干部離休、退休的年齡條件是:省部級正職干部65周歲,副職干部60周歲;正副地廳級干部年滿60周歲,其他干部男的年滿60周歲,女的年滿55周歲。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可以提前離休;確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適當推遲離休。
干部離休的條件是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由其所在單位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干部任免機關批準。
三、老干部工作范圍
老干部工作概括起來就是執行、檢查、協調和落實黨和國家對離退休干部的學習、生活、醫療保健、發揮作用、文化娛樂、喪葬、優撫等政治、生活待遇作出的一系列政策規定以及老干部事業的建設和發展,老干部工作部門和隊伍自身建設等諸多方面的工作。我省從**年開始,對離休退休干部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老干部工作包括退休干部工作。
四、老干部安置和管理
老干部離休后,原則上就地原單位安置為主,也可到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同時鼓勵到原籍農村安置。離休干部應一次性安置,安置以后不再變動,如本人要求變動的,一切費用自理。
五、老干部的基本政策原則
中發13號文件指出,老干部離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顧,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并注意很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
六、老干部政治待遇內容
干部離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變:保證他們能按同級在職干部規定的范圍閱文,聽重要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大政治活動,紀念活動,各級黨代會人代會有老干部代表參加等,這些待遇應保持基本不變。堅持和健全如下制度:①離退休干部組織生活制度;②定期政治學習、閱文制度;?政治經濟形勢通報制度;④組織參觀考察制度;⑤慰問走訪制度;⑥辦好老干部活動中心和老年大學;⑦注意發揮老干部的作用,在老干部健康條件允許下,組織他們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和有益的社會活動。
七、生活待遇略為從優的內容
國發[62號文件規定干部離休后,原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在職干部一樣對待,并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方面應從優照顧。生活待遇從優方面有:①老干部離休后原工資100%照發,非生產性福利,生活補貼同在職同級干部一樣享受;②增發生活補貼:老紅軍每年增發兩個月、抗日戰爭前期老干部增發一個半月,抗日戰爭后期老干部增發一個月(基本工資)生活補貼,增發的生活補貼每年1月份發給;?企業單位離休干部與本地區行政機關離休干部同等工資(含補貼)待遇;④老干部福利住房分配優先,比本單位同級干部面積、樓層等均從優照顧;⑤離休干部醫療實行經費統籌,醫療費在規定范圍內實行實報實銷;⑥離休干部因公因病保證用車,按規定離休干部正副省級己配車的保留繼續使用,地廳級三人配小車一輛,離休干部較多的干休所(點)、老干部處,每5-15人配小車一輛,16-30人配小車兩輛,人數更多的可適當增加,還增配一輛生活用車。享受交通費待遇,其標準是每月正省100元,副省級70元,正廳級40元,正副縣級30元,縣以下20元;⑦享受護理費待遇。高齡護理費標準:老紅軍每人每月800元,抗日戰爭時期離休干部每人每月280元,解放戰爭時期離休干部每人每月200元。生活不能自理護理費標準:離休干部因公致殘因病癱瘓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經審批每月可享受護理費600元。離休干部病殘需要購買病殘工具而本人有困難的可酌情補助;⑻提高待遇。離休干部行政14級、18級干部以及標準工資額高于行政14級、18級非行政干部,離休后分別享受副地級和副縣級的待遇;⑼多享受一次探親待遇;⑽住房公改可減免1000-2000元;⑾離休干部“兩項經費”待遇,特需經費每人每年500元解決特困和必要的開支,公用經費每人每年400元作為老干部工作的公用開支,訂閱報刊、老干部活動等所需經費;⑿經組織批準每年定點健康療養10天至半個月;⒀離休干部特困基金,對離休干部特殊困難予以適當生活困難補助。
八、2000年以來中央下發幾個指導性文件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變化,老干部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企業改制破產、倒閉等原因,老干部兩項待遇的落實出現了一些困難和問題。對此中央、國務院及時下發了有關文件。
(一)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落實離休干部離休費、醫藥費的意見》的通知,我省我市貫徹落實廳字61號文件與之配套的有贛辦字25號、九辦發155號,其內容是建立離休干部離休費保障機制、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機制、財政支持機制。總的原則:單位盡責,社會統籌,財政支持,加強領導。
重點把九辦發155號文件主要精神作個介紹。離休干部離休費保障機制:1、規范企業離休干部離休費的統籌項目,包括特需經費、護理費、交通費、書報費、洗理費、防暑降溫費、取暖費等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2、行政事業單位離休費由同級財政發放。財政未補助事業和企業單位離休干部的離休費,凡是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社保局發放,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有離休干部的企事業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盡早參加,參保前,離休干部離休費由所在單位足額發放。所在單位由于收不抵支,單位職工工資發不出來的,要優先保證離休干部離休費足額發放,發放離休干部離休費的確有困難的,由同級財政幫助解決。3、對改制企業及破產、倒閉、拍賣企業離休干部離休費開支項目及其他生活待遇,要采取相應措施給予保證,妥善安置。企業改制后仍為國有企業的,離休干部仍由改制后的企業安置管理,企業改制后為非國有企業的離休干部交由原企業主管部門接管。己破產拍賣和完全倒閉企業,離休干部由原企業主管部門接管。離休干部醫藥費保障機制:1、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離休干部醫藥費實行單獨統籌;2、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標準,按當地上年度離休干部人均醫藥費實際發生額,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每年審核一次,報政府批準后實行。3、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金資金來源,行政事業單位離休干部的醫藥費同級財政列支,企業單位由離休干部所在單位在原渠道列支。4、實行改制或兼并、租賃、承包等企業,由主管部門負責在原企業固定資產和其他財產轉讓收入中,按當地當年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標準,一次性交足10年的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金。5、各級社保局負責本地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資金的籌集管理和核撥,市勞動保障部門統一負責全市離休干部醫藥費單獨統籌的監督管理工作。財政支持機制:1、財政部門要建立財政支持機制,確保離休干部離休費、醫藥費保障機制的正常運行。2、對困難企業財政支持力度,二類困難企業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金財政支持50%,三類特困企業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金財政支持80%或100%。
加強領導和監督檢查。1、各級黨委政府一把手為落實離休干部離休費、醫藥費第一責任人,對因工作不力發生拖欠離休干部離休費、醫藥費的地方和單位,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2、勞動保障部門要為實行醫藥費單獨統籌的離休干部制定寬嚴適度的藥品目錄、療服務的設施范圍等規定和定點醫院管理辦法,負責離休干部醫藥費的籌集管理和支付,做到收繳及時,開支合理,確保統籌資金的專款專用。3、衛生部門要加強對定點醫院和醫務人員的教育和管理,為離休干部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實行掛號、就診、取藥、住院等優先方便老同志的就醫措施。4、經貿委負責本地離休干部所在的困難企業提出界定標準,協助勞動部門做好困難企業離休干部繳納醫藥費統籌金具體界定工作。5、組織、人事、老干部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做好離休干部離休費和醫藥費落實的協調工作。
(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這個文件主要精神共7個方面。1、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基本要求:完善組織設置、落實工作職責、豐富活動內容,創新活動方式,使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組織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規范、活動經常。3、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的主要職責。4、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的思想建設。5、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的組織建設。6、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制度建設,這里提到了七項制度:①組織生活制度;②學習制度;?報告工作制度;④聯系黨員制度;⑤流動黨員管理制度;⑥黨費收繳和管理制度;⑦監督檢查制度。7、加強對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領導:①各級黨組織要把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②黨委組織部門要把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總體規劃,做到與在職人員黨支部建設工作一同部署規劃、考核和表彰,要及時研究解決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老干部工作部門要把加強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配合黨委組織部門認真抓好落實。
(三)中辦國辦轉發《中組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資委關于做好國有改制和破產企業離休干部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2號),貫徹這個文件與之配套的省委省政府文件有贛廳字[2006]8號、市委市政府九辦字[2006]76號等。
市委、市政府九辦發[2006]76號文件精神,即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委組織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關于做好九江國有改制和破產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1、管理辦法:①國有企業改制為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離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可維持現有不變,由改制后企業負責落實,②國有企業改制為非國有企業或破產的,離休干部由原企業主管部門和國資委負責接收管理,主管部門合并撤銷的,由承接其管理職能的部門負責接收管理,?改制和破產企業離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不得劃轉到非國有企業,已經劃轉非國有企業的要按照上述規定予以改正。2、落實政治待遇,國有改制和破產企業離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變,并由接收管理單位負責落實。3、落實生活待遇。①按照九辦字[2002]155號和贛辦字[2002]25號文件精神,切實保障國有改制和破產企業離休干部離休費、醫藥費的落實;②保證國有改制和破產企業離休干部公用經費、管理費、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外的其他各種補貼、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離休干部離休費等費用的落實;?國有改制和破產企業過去拖欠離休干部離休費、醫藥費以及各種政策性補貼、原企業及有關部門要進行摸底清理,確保無債務交接;④要保障己故離休干部無固定收入的遺屬的生活補貼的落實。4、各項費用保障:①國有改制和破產企業其離休干部醫藥費由原企業從其國有資產(包括土地)或其他財產轉讓收入中按當地當年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標準一次性提足10年醫藥費統籌金,交付當地社保機構管理;②改制后為非國有企業或破產企業,離休干部公用經費、安置管理費以及其他費用,從國有資產(包括土地)或其他財產轉讓收入中一次性提足10年,其中公用經費每人每年400元,安置管理費每人每年1000元、菜藍子費每人每年100元,喪葬費按九辦發[1999]5號計提,計提的費用統一交接收管理單位管理,不允許一次性發給離休干部本人;?離休干部無固定收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根據企業改制時的標準從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或其他財產轉讓收入中提足10年費用,交所在地社保機構按月足額發放,不得采取一次性買斷的方式。5、嚴格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國有改制和破產企業離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負責做好國有改制和破產企業離休干部基本養老保險、醫藥費籌集和待遇支持工作,財政部門要保證應由財政負擔的資金及時到位,組織、人事、老干部部門和國資委加強協調和督促檢查,制定有關措施,保證老干部待遇的落實。
九、退休干部工作文件
90年代以來,中央、省、市對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制定了一些文件,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加強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人退發[**]11號)、《中共九江市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人事局、勞動局、財政局關于副處級以上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九組字[1994]16號)、《中共九江市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人事局、財政局、編委關于<九江市退休干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九老字[**]7號,九財文字[**]23號)等等。這些文件的主要精神:1、安置管理。干部退休后其安置工作就地由原單位負責,原工作單位撤并的由其主管部門或合并后的單位負責,各單位老干部工作部門負責管理服務工作。退休干部安置管理總的原則是分級負責、單位管理為主。2、政治待遇,退休干部退下來后,基本政治待遇不變。即按離休干部一樣落實政治待遇,特別是縣處級以上按同級在職干部規定范圍閱文,聽報告,參加必要的會議和重大節日,紀念性活動。3、生活待遇:①醫療按國家和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九江市規定退休干部醫療待遇優于在職干部;②住房標準與在職干部同等條件情況下,應優先考慮照顧;?用車應保證副縣級以上退休干部看病、因公、因會必需用車。副地級干部享受每月交通費25元;④非生產性福利待遇、應同本單位職工一樣對待;⑤干部退休后,參加各級老干部活動中心、老年大學各種文體、學習活動,豐富晚年精神文化生活。4、活動經費:地市級退休干部公用經費每人每年300元,縣級退休干部公用經費每人每年200元,科級以下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元。公用經費主要用于學習用品、學習資料、集體訂閱報刊雜志,開展文體活動等。退休干部公用經費由退休干部所在單位老干部工作部門掌握使用,專款專用。行政事業單位由各級財政部門每年列入預算,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5、發揮作用。各級各單位,包括組織和老干部部門認真做好發揮其作用工作,根據退休干部知識結構、專業特長、身體狀況、個人意愿和實際需要,多形式多渠道組織他們發揮作用。
十、近兩年有些離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省市作了調整的文件
1、防暑降溫費。按贛老發[2006]18號文件精神,離休干部夏季7、8、9三個月防暑降溫費調整為每人每月80元,調整后增加的經費,按原經費渠道解決,本通知從2006年7月起執行。
2、冬季取暖費。根據贛人字[20*]331號文件精神,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冬季時間頭年12月、本年1月、2月三個月,每人每月80元標準。
3、老干部遺屬生活補貼費標準。根據贛人發[2008]3號,九人字[2008]27號文件精神,離休人員逝世后,其無固定收入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75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死亡后,其無固定收入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70元,因病死亡后,其無固定收入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60元。國有企業離休干部逝世后,其無固定收入遺屬生活補助標準參照執行,時間從20*年10月1日起。
關于離休干部遺孀享受生活補貼費,按省委老干部局的意見,如果離休干部去世時,離休干部遺孀未滿50周歲的,不能享受這項待遇,不再列入無固定收入生活補助的對象。
4、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贛老發[2008]10號,九老字[2008]22號離休干部因公致殘和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經批準后在享受原護理費基礎上每月再增加600元護理費。其中按照贛老發[20*]6號己增加200元護理費的,本次再增加400元。離休干部因公致殘和癱瘓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護理費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老干部局審批。老同志已康復的,從取消護理費的下月起停止執行。執行時間2008年1月起。就離休干部病殘護理費的申報條件,最近省里明確了標準。
5、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逝世后喪葬費標準。按贛人字[20*]228號,贛勞社養[2008]15號,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后喪葬費標準由原每人1600元調整到3200元,包干使用。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其喪葬費由1600元調整為3200元。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按贛民發[20*]11號,贛勞社養[20*]17號文件精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干部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渠道解決,事業企業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