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機關交流

時間:2022-12-06 0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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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機關交流

當年,聞一多先生有感于“五四”以來的新詩過于散漫自由,提倡要“帶著鐐銬跳舞”。余光中先生則借用孔子的名言“從心所欲不逾矩”,指出新體詩在追求浪漫、灑脫的同時,要自覺遵守起碼的平仄和韻律,否則,就不成為詩,你有寫的自由,別人也有不看的自由。構建和諧社會,實際上也是要讓每一個成員都能“從心所欲不逾矩”。既要鼓勵人們追求個性解放,大膽釋放自我,又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設,維護基本的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應該承認,“從心所欲不逾矩”是一種很高的人生境界,2500年前孔子提出這個概念時,認為只有七十歲以上有修為的老者才能做得到。隨著社會的整體進步和人們素質的普遍提高,凡是已經成年、成熟的人們都應該努力達到這種境界。政府機關的公務員是一個素質相對較高的群體,構建和諧機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也是要讓干部職工能夠“從心所欲不逾矩”。也就是說,一方面要追求和諧、開放、自由,一方面要重視發揮制度的作用。

一、和諧機關與制度建設存在辯證關系

1、和諧必須處于制度范圍之內。和諧就是系統中的各個部分、各種要素處于一種相互協調的狀態。這種狀態并非完全依靠人們的自律可以達到。缺乏道德、法律、制度的約束,社會秩序得不到維護,矛盾糾紛得不到化解,就不可能實現和諧?!盁o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一個單位都有自己的組織章程和制度體系,其所有成員均應該遵守服從。如果只追求一時的、表面的“和諧”,對于違章亂紀的人或事大家都充當好好先生,不想傷及情面,不敢按制度辦事,這樣只可能“面和心不和”,看起來相安無事,實際上潛伏著危機。誰想越過規矩找自由,別人就有不跟你和諧的權利。和諧的前提是大部分成員都能夠遵守游戲規則,違反游戲規則的少數成員必定受到相應制裁。需要強調的是,不能僅追求單位內部的和諧,還要追求與外界的和諧。這里所講的制度不僅指狹義的機關制度,也包括法律、法規、紀律、道德等廣義上的“制度”。和諧不是純粹的一團和氣,離開制度講和諧,是極端的自由主義。

2、制度要發揮維護和諧的作用。制度建設在創建和諧機關中起著基礎作用,制度建設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組織和諧發展,成員和諧相處。從某種意義上講,管理就是建章整制、按制度辦事。制度不能只是墻上的擺設,應該是能動的“杠桿”。當一個單位內部發生不和諧的行為和現象時,首先要做的就是用制度的權威來制止這種行為和現象,然后再對照制度明辨是非、分清責任、做出處理。只有嚴格按制度辦事,正確對待每一個人的功過得失,客觀評價每一件事的是非黑白,才能讓人們的心理保持平衡,共同維護和諧團結。不按制度辦事,就有可能在矛盾糾紛上推波助瀾。在制度建設上,還要考慮健全完善對干部職工的人文關懷、教育激勵、心理疏導等制度,主動創造和諧、增進和諧。制度不是冰冷的“高墻鐵網”,離開和諧講制度,是僵化的教條主義。

二、制度范圍內要追求和諧、激發活力

1、要形成積極的導向。“從心所欲不逾矩”,決不是暗示人們可以肆意接近“矩”的底線,學會打“擦邊球”。事實上常打“擦邊球”的人,總會有“逾矩”的這一天。而是要求人們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健康的情趣愛好,十分清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放膽去做自己想做、能做的事,在“矩”的范圍內舒心地工作、生活,并通過自身努力贏得更大發展空間。制度不應是圈禁工具,也不僅是安全護欄,還可以起著別的許多作用。例如考核測評制度起著“監測儀”的作用,督查督辦制度起著“推進器”的作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起著“潤滑劑”的作用。制度不是被動的,它必須發揮積極的導向作用,引導人們正確對待自己、他人和社會,正確對待困難、挫折和榮譽。

2、要保持團隊的協調?!皫е備D跳舞”,首先要指出這是在“跳舞”而不是在“坐牢”,是愉快的創造過程,而不是痛苦的受罰過程。舞蹈有其自身規律,必須講究美的藝術,同時舞蹈又是包容開放的,具有無限的創新空間。機關管理也是如此,“管”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充分調動主觀能動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管人不等于管機器,要講究和諧的藝術,應該讓人們身心愉快地投入,跳好“獨舞”和“集體舞”。團結就是力量,要堅持以人為本,相互學習,相互影響,相互幫助,增強集體歸屬感、集體榮譽感,形成能夠激發團隊整體潛能的長效機制。

3、要尊重個體的差異。有的單位片面追求形式上的整齊劃一,出臺的某些制度生硬粗暴甚至匪夷所思,以為這樣才能樹立出別具特色的組織形象。其實,各人的思維、興趣、性格等都是不同的,應該尊重這些差異。在“矩”的范圍之內,要充分尊重個人的自主權,允許百家爭鳴、百花齊放,形成多元化格局。對于純屬私人領域的事情一般不應加以干涉,要用寬容、開放、大度的姿態來對待個體差異,通過地域精神、行業文化、職業道德等柔性機制來進行引導、規范,在此基礎上自發地形成共同的愿景和價值觀念。

三、和諧機關建設要把握“制”和“度”

把“制”“度”拆開來講,似乎屬于斷章取義。其實,這樣有助于更深層次地剖析其內涵。

1、“制”的兩重屬性。名詞屬性。機關內部制度是明確具體的事物,必須要讓所有成員都能夠看得見、聽得到,了解其詳細內容。要通過制度手冊、制度匯編、制度牌匾、制度宣講等載體和形式,從視覺、聽覺入手,強化大家對各種制度的認識、理解、記憶,清楚本單位有哪些制度,為什么要制訂這些制度,其具體要求是什么,一旦違反將會造成何種后果,將要接受何種處罰。動詞屬性。一是“制訂”。制度應該是聯系本單位實際情況自主制訂出來的,必要時還要進行修訂完善,使之具有現實針對性和動態適應性。二是“制止”。對違反制度的人和事,要堅決按制度辦事,及時制止、制裁。

2、“度”的四個范疇。

松緊度。制度建設要到位而不越位,該從緊的從緊,該放寬的放寬。過于松散的“虛制”不能形成現實約束力,自由主義必將泛濫,成為一盤散沙。過于高壓的“專制”可能干涉到法律都予以保護的私有空間,“水至清則無魚”,不是一潭死水,就會有“硬傷”和對抗。

繁簡度。有些單位的制度繁雜、啰嗦、冗長,不是過細過濫就是千篇一律的大段套話。有的則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若干原文,根本沒有進入制度建設這個層次。

透明度。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不能搞“潛規則”。如果一個單位“潛規則”盛行,明文規定卻可以不遵守,這無疑是制度建設上最大的失敗,是極端不和諧的表現。

穩定度。制度當然不能朝令夕改,但也并非一成不變,應該堅持與時俱進。當事實證明本單位的制度不夠健全完善,甚至存在不和諧的“毛刺”時,就要發揚民主,征集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總之,創建和諧機關既要追求和諧,又要加強制度建設,制度以內要講和諧,制度以外要講原則。講原則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和諧的格局,制止和消除不和諧的行為、現象。如果能夠讓每個人都實現“從心所欲不逾矩”,就達到了和諧機關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