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管干部與黨管人才
時間:2022-11-20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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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黨的歷史上,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我們黨始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20****年5月,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提出了堅持黨管人才原則,12月,黨中央、國務院在全國人才工作會議上對落實黨管人才原則進行了全面部署。從“黨管干部”到“黨管人才”,體現了我們黨對干部、人才問題的高度重視。同時,“黨管人才”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黨管干部”的完善和發展,是我們黨的執政方式為適應社會發展需要而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我們黨與時俱進的具體體現。
一、“黨管干部”和“黨管人才”都是我國社會發展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的需要
“黨管干部”產生于革命戰爭時期,是適應戰爭年代為奪取革命勝利提供人才保證的需要而產生的。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實行以有計劃按比例發展規律為基礎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在這個時期,整個社會處于高度集中狀態,干部和人才沒有很明確的界限,因此,我們黨繼續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并且使這一原則得到了發展,如在對干部的考察、選拔、使用、教育管理等方面都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管理體系。
“黨管人才”形成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計劃經濟逐步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取代。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實行了干部分類管理,傳統意義上的干部分成了公務員、黨群機關工作者、企業經營管理員、專業技術人員等,使我國干部隊伍的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此外,目前我國人才工作還面臨很艱巨的任務,如我國人才的總量、結構和素質還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別是現代化建設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和復合型人才短缺,培植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發揮不夠,人才流動的體制性障礙尚未徹底消除,人盡其才的用人機制有待完善等。在這種情況下,“黨管干部”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因此,黨要提高執政能力、鞏固和擴大執政基礎,確保人才工作沿著正確方向發展,就必須要根據形勢發展的要求,改進執政方式,堅持黨管人才原則,以加強對整個人才隊伍的管理。
二、“黨管人才”比“黨管干部”的管理對象更加寬廣
傳統意義上講的“黨管干部”,主要是指黨對領導干部和黨政機關干部的管理,包括黨的機關、行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審判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黨管人才”,管理的對象是人才。按照新的人才定義,人才是具有一定的知識和能力,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在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中做出努力和貢獻的所有人員。就目前情況來看,“黨管人才”的對象,除了上述所講的“干部”之外,還包括民營企業、個體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人才,以及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外國人才。
三、從“黨管干部”到“黨管人才”在管理上要改革
由于“黨管干部”的對象主要是各級各類領導干部和黨政機關干部,這些都是我們黨能夠直接進行調配、管理的人才,管理相對容易,在管理上一般是采用行政的方法,憑借政權的力量,通過制定和下達指示、命令、條例、規定等形式對干部進行管理。“黨管人才”,由于它產生的社會歷史條件和管理對象都與“黨管干部”有很大的不同,在管理上如果按照傳統的“黨管干部”的管理模式,是不合時宜的,必須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和同志在全國人才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進行管理上的改革。
首先是管理內容上的改革。“黨管人才”的工作內容就是同志強調的黨管人才要“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管宏觀,就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人才隊伍建設的大事上,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著眼于當前和未來,對人才隊伍建設作出規劃,解決人才隊伍建設上的突出問題;管政策,就是按照人才成長的規律和當前人才情況,制定完善的政策制度;管協調,就是積極協調指導各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工作,各有關部門按要求履行職責,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做好人才工作;管服務,就是要深入人才之中,了解人才的學習、思想、工作、生活等情況,積極為人才解決實際問題,為人才提供優質服務。
其次是管理方式上的改革。“黨管人才”的方式要符合同志提出的“用事業造就人才,用環境凝聚人才,用機制激勵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的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結合當前實際,“黨管人才”要在吸取“黨管干部”的方式的基礎上,應更注意采取適應經濟和法制方面要求的方式。一是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原則辦事。其中等價交換是經濟運行的基本原則,在社會上不等價交換的現象是暫時的。“黨管人才”要重視等價交換原則的作用,努力做到人才的貢獻與其實際收入相平衡,這是引進人才、留住人才、調動人才積極性普遍而又長期起作用的因素。二是依法管理人才。我國已提出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也指出,對人才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加快推進人才工作法制化建設,增強工作的規范性和有效性”。法律作為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很強的強制力,它無差別地為人才提供穩定有序的外部條件。為了確保“黨管人才”的規范化和取得實效,“黨管人才”,尤其是在人才的培養、引進、選拔、使用以及流動等方面的管理上,必須按照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