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訪教育經驗交流
時間:2022-10-13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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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來,**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回訪受處分黨員424人,回訪率達98.6%,其中科級干部31人,一般黨員干部職工393人。通過開展回訪教育工作,不僅檢驗了辦案質量,促進了案件審理工作,而且深化了對受處分人的教育,強化了查處案件工作的整體效果,調動了受處分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主要做法是: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回訪教育要求
為確保對受處分人員回訪教育工作扎實有效地進行,該縣堅持把回訪教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其他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組織落實,一起檢查考核。成立了以分管案件審理工作的副書記、常委為組長的回訪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案件審理室具體組織實施。為防止回訪教育工作流于形式,該縣每年均制定了回訪教育實施計劃,明確了回訪教育的指導思想、目的、對象、范圍、方法、步驟、時間安排等。要求做到:在回訪工作開展前,反復分析受處分人員的情況,精心制定回訪教育計劃;在回訪工作進程中,熟悉被回訪人違紀案件的案情及與案件相關的政策法規,慎重選擇回訪時間和回訪地點,通過受處分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和有關領導,全面了解受訪人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和生活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和歸納分類,作出合理安排;在回訪工作結束后,注意總結經驗,摸索規律,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借鑒。同時,還把加強監督檢查作為推動回訪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
二、區別不同情況,講究回訪教育方法
在回訪教育中主要采取了四種方法:一是直接找受處分人本人回訪。面對面地聽取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錯誤的情況以及對組織的意見和要求,實事求是地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二是到受處分人單位回訪。采取聽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介紹和走訪群眾等形式,了解受處分人的精神狀態、現實表現和工作實績,爭取被訪單位干部群眾的支持。三是到受處分人家庭回訪。爭取受處分人親屬的理解、支持和幫助,要求他們平時少埋怨,多鼓勵,積極配合黨組織共同做好受處分人的思想轉化工作。四是信函回訪。對不便于直接回訪或委托回訪的受處分人,發送回訪教育征求意見函進行回訪。
三、解決實際問題,增強回訪教育實效
違紀黨員干部受到紀律處分后,有的心理失去平衡,背上思想包袱,有很強的失落感;有的不能正視自己的錯誤,對組織處理有抵觸情緒;有的對生活和工作失去信心,有“破罐子破摔”的悲觀情緒。如何加強對這個特殊群體的管理教育,使他們盡早擺脫受處分后的陰影,在思想上得到轉化,該縣堅持以正面引導為主,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導之以行,教之以紀,交之以心,切實做到因人施教,對癥下藥,使每個受處分人員都能夠從內心感覺到組織的關懷和關愛,早日認識和改正錯誤,重新振作起來,努力工作,從而達到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的效果。一是幫助解決受處分人的思想問題。如澄江鎮南門村薛某對組織處理一直想不通,總以為村黨支部書記在整他。針對這種情況,回訪人員結合案情,運用證據,與受處分人員進行深入談心,即耐心聽取本人意見,又明確指出錯誤,剖析原因、總結教訓,終于使其消除了猜忌和怨氣。如縣水務局工程監理股干部陳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后,開始心情非常沉重,覺得難以見人,甚至萌發停薪留職,外出打工的念頭,針對這一情況,縣紀委及時派員與縣水務局的領導一起找他談話,講清了組織對他處分的道理,講明了黨的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幫助其振奮精神,看到前途的希望。通過教育,陳某的思想慢慢穩定下來,對組織給予的處分表示理解,認識逐步提高,后來,縣水務局把陳安排在老營盤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部、文田工業園區排污溝工程負責工作技術指導和監理,他能奮戰在工程一線,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加快工程進度起到了較大的作用。二是幫助解決受處分人工作上的問題。該縣回訪了一名副科級領導,她提出自己是因男女關系而受處分,現在鎮黨委安排了她分管計劃生育工作,自己覺得不好開展工作。為此,回訪人員及時向其單位主要領導反饋了這一情況,建議作適當調整。在回訪教育中,對于那些對錯誤認識不夠的黨員干部,堅持按照原則,加強政策和紀律教育,使其認識錯誤。如碧溪鎮里山村原黨支部書記羅某,因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一直對組織處理不滿,工作消極,縣紀委有關領導與碧溪鎮黨委主要領導找他談話,幫助他消除抵觸情緒。
四、堅持綜合運作,提高整體工作效能
該縣堅持把回訪教育融于其他工作之中,實行綜合運作。一是把回訪教育和解除行政處分結合起來。在行政處分期滿前后,深入受處分人單位,邊考察受處分人改正錯誤的情況,邊對受處分人進行教育,把回訪時受處分人的認錯和工作態度作為第一手考察材料和解除行政處分的重要依據,不僅豐富了回訪教育工作的內容,而且增強了解除行政處分的客觀性。20**年以來,結合回訪工作,共為39人解除行政處分。二是把回訪教育與干部考核結合起來。認真了解受處分人的思想、工作等情況,全面掌握其德能勤績狀況,對改正錯誤和工作表現較好,符合干部提拔任用條件的,積極向組織人事部門提出使用建議,如某鎮原鎮長肖某,20**年受行政處分,但他能正確對待,工作積極肯干,經回訪向組織部門建議,得到了重用。對拒不認錯,工作不負責任,甚至一錯再錯的,或給予紀律處分,或建議組織人事部門給予調整工作,作出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等組織處理。如上模鄉原黨委委員、武裝部長楊某,20**年受黨內警告處分,受處分后,工作消極怠慢,組織上將他調離并改任其它職務。每一次回訪教育結束后,該縣都要將被回訪人員的處分決定、回訪談話和座談會記錄、單位對其思想和工作表現鑒定等材料收集齊全,裝訂成冊,建立回訪教育檔案,為今后綜合利用回訪教育資料,對受處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管理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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