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公選領導干部思考

時間:2022-10-11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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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公選領導干部思考

按照全市組織工作會議的安排部署,我縣承擔“公推公選領導干部試點工作。根據開魯縣實際,經縣委研究決定,采取“公推公選”的方式,選任2名35歲以下鎮長。“公推公選”工作從**年2月27日開始,到3月20日已圓滿結束,最終從符合報名條件的36人精選出2名鎮長人選。目前,2名人選已分別被提名為建華鎮、麥新鎮鎮長候選人。

一、方法步驟

1、公告,公布報名條件,組織資格審查。報名條件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35歲以下、任實職正科級或任實職副科級職務滿2年以上的黨員干部。經過資格審查,從報名者中確認符合條件的共計36人。

2、理論測試。理論測試內容不劃定范圍,不指定參考書目。為了體現公平競爭,從縣外聘請專業人員組成命題組,負責理論測試命題。根據理論測試成績,按公選名額的1:8的比例確定18人(后4名理論測試成績并列)作為個人陳述和第一次推薦人選。測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只作為進入下一輪競爭的“通行證”。

3、個人陳述、第一次推薦。召開由縣級領導干部、鎮場和縣直部門正職、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干部代表、群眾代表參加的第一次公開推薦大會,進入個人陳述和第一次推薦人選每人做作3分鐘以內的個人經歷和工作業績陳述。參加推薦會議的人員根據陳述者的平時表現和臨場發揮情況,按公選名額的1:5的比例進行推薦。根據推薦結果,確定11名(后兩名并列)進入調研階段人選。

4、調查研究。根據個人陳述、第一次推薦結果,采取封閉管理的方式,組織前10名的考生深入開魯縣東風鎮進行題為“鎮政府如何引領農牧民增收致富”的調研,時間為1天。調研過程為:

一是召開由鎮班子成員、環節干部、站所負責人、村兩委班子成員參加的座談會。鎮黨委書記圍繞調研課題做中心發言,其他與會人員即席發言。發言人數5—10人。考生可以在座談會上詢問有關情況,時間為2小時左右。

二是選擇2個嘎查村,組織考生到嘎查村進行調研。召開兩委班子及村民代表參加的座談會,支部書記圍繞調研課題進行中心發言。考生可以在座談會上詢問有關情況,時間為1小時左右。把考生編為兩組,分別深入3—4戶農戶家中自行調研。時間為2小時左右。

三是召開縣直相關部門參加的座談會,考生可以在座談會上詢問有關情況,時間為1.5小時左右。

調研結束后,采取封閉方式撰寫調研報告。封閉時間截止到調研陳述、面試前。

5、調研陳述、面試。組建調研陳述、面試評委會,評委由9人組成。召開由縣委委員、縣處級領導、縣直涉農及綜合部門、鎮場主要領導共計58人和面試評委參加的調研陳述、面試,推薦會議。進入調研階段的考生,通過抓鬮按順序做不超過10分鐘的調研陳述,在8分鐘之內回答兩道公共面試題。由評委會對考生進行打分,滿分為30分。參加會議的推薦人員根據考生的表現,按公選名額1:3的比例推薦,推薦滿票的計30分,未滿票按得票比例計分。

6、組織考察。根據調研陳述、面試和第二次推薦結果,按成績確定前6名考生進入考察范圍。在考察過程時,嚴把民主推薦關,推薦票低于40%的不做為民主測評對象,民主測評滿意度低于80%的不做為考察對象。通過組織考察,把民主測評結果劃分為四個檔次,優秀的占100%,稱職的占85%,基本稱職的占70%,不稱職的占50%,量化出每個考察對象的分數,并且把考察組對每個考察對象的綜合評價意見和使用建議進行量化,與調研陳述、面試,第二次推薦結果累計計算出每個考生的最終成績,提請領導小組進行研究,確定前四名的為公推公選鎮長預備人選,向縣委常委會匯報。

7、人選的確定。縣委常委會根據公推公選結果,對擬提拔的四名人選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初步人選所任的崗位,常委會票決擬向全委會提請差額票決。全委會根據常委會提供的情況,對擬任用人選進行差額票決,最終確定任用人選。

二、工作成效

1、用實績做門檻,對“考試專業戶”說“不”。為把高分低能的“考試專業戶”擋在門外,在《方案》制定過程中,明確規定理論測試成績和第一次公開推薦結果只作為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不將理論測試成績和第一次公開推薦結果計入總成績,打破過去理論測試成績占決定性因素的弊端,使所有進入陳述、個人推薦階段的考生,重新站在同一起跑線上,變組織推薦為主為個人自薦、群眾推薦和組織任用相結合,為干部成長、群眾更好地行使參與權和選舉權提供條件。另外,增加個人陳述、推薦和調研陳述程序,使過去對干部的單純認識變為從新認識的雙重選擇,較好地實現了組織意圖與群眾意愿的結合,既堅持了干部選任條件不降低,又為各類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創造了新機遇。

2、以民意定取舍,凸顯公論作用。以往的公開選拔中,民意大多是來自“自己人”的聲音,也就是進入范圍的考生所在系統內部的人員有民主測評,社會各層面與基層群眾的意見無法充分表達。為提高公推公選工作群眾的參與度與結果的公信度,這次我們特別注重了社會公論的作用,在第一次推薦時將民意構成細分為縣級決策層、科級平行層、社會代表層、基層群眾層四個層面,并切實做到根據民意定取舍。第一次個人陳述、推薦時,我們邀請28名縣級領導,69名科級領導,19名各類代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干部代表、社區群眾代表)參加推薦大會,充分發揚民主,按公選名額1:8的比例將理論測試進入前16名的考生進行當場推薦,按照公推公選名額1:5的比例確定進入調研、面試階段考生,成功打破選人用人的方式,把決定權交給了參加推薦的人員。變“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封閉式選人為多階層廣泛參與的開放競爭式選人,提高了知人識人的準確性。

3、將考生置身舞臺,實現選手與第二次推薦人員“面對面”。在群眾最關注、最能體現選手綜合素質的個人調研陳述、面試環節,外聘9名專家學者組成調研陳述、面試評委組的同時,還邀請縣委委員、各方面代表58人,作為第二次推薦人員。以現場直播的形式,讓選手德才展示全透明,與被推薦人選“面對面”,實現交流“零距離”。確保選手“人氣指數”與現場的表現一致,保證干部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選擇權。打破干部選任神秘化、封閉化的傾向,形成多層面廣泛參與和監督的、公正透明的競爭環境,較好地防止和克服了用人腐敗和不正之風。

4、由“兩委”作決定,“用不用”和“怎么用”各有分工。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重新明確全委會和常委會在干部使用上的職能。在聽取公推公選領導小組全面匯報后,由縣委常委會按公選名額1:2的比例,根據考生綜合素質安排合適的職位,解決“怎么用”的問題。按二取一的比例提交縣委全委會進行票決。全委會聽取公推公選工作情況匯報后,充分行使干部任用的決定權,對常委會提名的4名人選,按“公推公選”1:2的比例差額票決確定2名鎮長人選,解決“用不用”的問題。對全委會和常委會職能分工進行細化這一做法,是黨內民主集中制在干部工作上的一種新的實踐,較好地解決了全委會職能虛化和常委會權力過于集中的問題。

三、問題及難點

1、“公推公選”領導干部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的誤區。一些領導干部對“公推公選”不理解。一些同志對“公推公選”的積極意義認識不深,把消極因素看得過重。有的還認為,公選在發揚民主上不應該有底線,越民主越好,不應在“公推公選”中設置條條框框來加以限制。

二是制度設計的欠缺。“公推公選”作為新生事物,普遍存在著科學、完備和系統性不夠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地域限制局限了人才,使符合條件的報名者少,降低了“公推公選”質量;盡管在“公推公選”中普遍采取了組織考察、理論測試和調研陳述等方式對競爭者進行水平測試,但仍然存在理論測試內容是否科學、調研陳述內容是否被競選者事前請人寫好背熟等等不確定因素。

三是消極現象的伴生。“公推公選”在產生積極影響的同時,也伴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消極現象。主要表現在:少數干部不安心本職工作,把公推公選視為升遷的“快速信道”,以致“一心只讀應考書”,工作得過且過;少數干部工作不敢斗硬,由于怕丟選票,不愿意直接做得罪人的事;由于公推公選工作普遍設置年齡、任職年限等限制,致使少數干部認為在政治上沒有奔頭,因而消極怠工。

此外,相對于組織選任而言,“公推公選”牽涉人力、物力較大,也是比較集中的問題。

2、“公推公選”領導干部存在的難點。

一是“公推公選”與黨組織調配人才資源的矛盾。由于“公推公選”的民主選擇余地和結果不確定性增大,從而給組織上有序推進干部交流、培養鍛煉年輕干部和優化班子的素質、性格結構帶來了較大難度。

二是從黨政系統外選拔人才與現行人事制度的矛盾。能否打破身份的限制,允許各行業優秀人才報名參選,有效調動各階層人員的政治參與熱情、改善班子知識構成。

總之,“公推公選”可以作為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方式,但不是惟一形式和主體形式。推廣公選方式并不意味著現行的傳統選任方式完全過時了,都要取而代之由公選方式產生,而應該互促互補地同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