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優化稅收思考

時間:2022-09-06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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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優化稅收思考

自**年底新一輪稅收征管改革初步到位以來,我局按照省局、蘇州市局的要求,結合吳江國稅實際,開發運行了稅收執法責任制管理體系,使日常稅收征管工作和干部執法行為全面納入規范化軌道,并根據流程再造理念,著手精簡了部分征管流轉環節,使征管質量和效率得到了明顯提升。針對當前稅收征管工作面臨的新情況,省局今年以來把簡化優化稅收征管流程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我局作為省局和蘇州市局的試點單位,專門組織力量、集中時間就簡化優化征管流程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實踐。

一、簡化優化稅收征管流程的現實意義

1、簡化優化稅收征管流程是解放勞動生產力,實現減負增效的迫切需要。近年來,隨著納稅戶大量增加,稅收工作任務日益繁重,特別是日常稅收事務性工作量大幅攀升。**年,我局征收入庫的稅收收入總量為180374萬元,比**年增長了70.56%。**年至**年兩年期間,我市新開業登記納稅戶6762戶,占期末正常登記16115戶的41.96%,其中新增企業4727戶,新增個體工商戶2035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達7414戶,兩年新增4547戶。目前,月報稅、認證發票近30萬份,月發售發票55萬份左右。**年責任區人員共開展40個項目、26316次實地調查、核實業務,平均每個工作日人均開展調查超過4次。與工作量的大幅增長明顯不相適應的是,目前在職干部人數僅237名,與94年國、地稅分設時的238名基本持平。伴隨著稅收征管業務量的大幅增長,干部人員緊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一線干部經常加班加點,基本處于疲于應付的被動局面,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收管理的深度、質量和效率。因此,在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的同時,進一步簡化優化稅收征管流程,加快實施減負增效工程,已顯得十分緊迫。

2、簡化優化稅收征管流程是優化納稅服務,方便納稅人,改善國稅形象的迫切需要。隨著機構緊縮,納稅戶數大量增加,各個辦稅服務廳常常出現人員擁擠、排隊辦稅的情況,不僅使窗口干部不堪重負,更使企業辦稅人員苦不堪言、怨聲連連;過去各級部門基于當時的情況,出于嚴格對內、對外管理的目的,在稅收管理上出臺的一些規定、制度、辦法,曾經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是,在干部責任心顯著增強、金稅工程全面到位,以及有了信息化支撐保障的情況下,如果仍延用原來規定,對部分業務審批手續繁、流經環節多、資料重復報送、實地調查多次進行,以及由此導致的工作效率低、辦事速度慢、辦稅成本高的問題不引起足夠重視,不及時加以調整,勢必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損害國稅部門在納稅人心中的形象。因此,簡化優化稅收征管流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便利、高效的辦稅服務,既順應了納稅人的呼聲,充分體現了“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要求;又有利于融洽征納關系,樹立國稅部門的良好社會形象。

3、簡化優化稅收征管流程是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推進國稅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行政許可法即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它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受理條件、審批程序、報送資料、審批時限、法律責任等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照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及其立法精神,以及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現行稅收征管流程確實存在著許多不相適應的方面。因此,面對這一新的挑戰,我們必須結合對原有文件規定的全面梳理,抓緊實施征管流程的簡化優化。

4、簡化優化稅收征管流程是轉變機關職能,提高稅收管理深度和效能的迫切需要。近幾年,隨著征管改革的到位,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干部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得到了明顯強化;征管數據信息的集中,特別是我們通過稅收執法責任制管理體系的開發運行,為規范干部執法行為,防止業務操作中的隨意性提供了一個有效的載體。內部治稅環境的顯著改善,監控體系的有效支撐,為簡化優化流程創造了條件。它使我們市局機關可以通過下放審批權限或授權審批,落實審批崗位人員的責任,把自己從日常事務性的審批中解脫出來,將主要職能和工作重點放到對異常數據信息的監控,以及對基層工作的檢查、督促、考核上來,從而避免管理的盲目性,真正提高稅收管理的深度和效能。

二、簡化優化稅收征管流程的主要做法

(一)簡化優化征管流程必須把握的原則

確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是深化征管改革、提高工作質量的關鍵,在簡化優化稅收征管流程的過程中,我們始終注意把握好以下四個原則:

1、法治原則。簡化優化流程主要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為依據,對規范性文件增加的要求,從實際情況出發,能簡則簡;凡是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審批程序和時限,必須加以清理糾正。

2、績效原則。簡化優化流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工作績效、降低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和納稅人辦稅成本。因此,凡是流于形式、沒有實際意義的程序環節,堅決摒棄;凡是不違背《征管法》原則精神,不涉及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多頭重復審核、審批以及不必要的實地調查等程序環節,盡量精簡。

3、便民原則。堅持從便民、利民、為民的角度,進行換位思考,針對納稅人反映最強烈、辦稅最繁瑣的程序和環節,進行簡化、優化,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4、責任原則。一是從明晰征納雙方責任的角度出發,明確納稅人提交申請材料、報送納稅資料的法律責任,減少審批工作事前不必要的實地調查,使納稅人自身應承擔的義務、責任,由納稅人承擔;二是明確審批權限,落實審批責任,真正做到誰受理、誰審核,誰審批、誰負責,在審批人員權責一致的前提下,減少審批環節。

在提出簡化優化建議方案的過程中,我們還十分注意把握好三個關系:一是簡化優化與加強管理的關系。不是簡單地做“減法”,放棄管理或弱化管理,而是注重通過職能的轉化來突出管理重點,做管理的“加法”。二是簡化優化與行政許可法銜接的關系。在簡化優化中,高度關注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以及總局對落實行政許可法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保持銜接,避免相悖。三是簡化優化與利用信息化手段的關系。簡化優化后的流轉審批、受理資料、實地調查,基本上能夠利用信息化手段的支撐加以整合、監控、補充;同時依靠兩者的有機統一,最終達到減負增效的目的。

(二)簡化優化征管流程必須突出的重點

根據目前稅務行政審批中存在的問題,我們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提出簡化優化方案:

1、簡化流轉審批環節。強化崗位責任意識,按照誰受理誰審核,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進一步簡化內部審核審批環節。一是對辦稅流程進行精簡、優化和調整,凡確需審批的業務,均按受理審核—調查—審批,設置流轉環節。二是為了加快業務流轉速度,對審批條件明確,不涉及稅款退免以及重大責任追究的項目,授權基層分局代行縣市局履行審批職責;對業務處理簡單,審批條件明確,能夠當場辦結的事項,授權分局窗口人員直接審批辦理。簡化優化后,建議授權分局審批的共11項,授權窗口審批的共24項。

結合行政許可法簡化審批、強化監督的原則要求,縣市局機關應轉變業務管理的方式,從原來以審批管理為主,轉向以監控檢查為主,充分利用信息集中共享的優勢,切實加強對授權審批事項的事后監控、檢查和考核。

2、簡化受理納稅人的資料。按照審核的需要和方便納稅人辦稅的原則,適當簡化納稅人報送資料要求。一是對總局未明確報送的資料,實際操作中作用不大的,原則上建議取消報送。共涉及17項業務,23件資料。二是同一業務已報送統一格式文本申請表的,可免于重復報送書面申請報告;對納稅人已在其他業務中報送的資料,原則上不再重復報送,考慮到目前信息共享度不高、查找不便,在不影響業務處理的情況下進行簡化。共涉及20項業務,26件資料。三是充分發揮信息支撐作用,對目前數據庫中能夠查詢或已經報送電子信息的,可簡化或免于報送相關資料。共涉及15項業務,21件資料。

以民政福利企業“先征后返”審批為例:現在每次審批都要報送“納稅人書面申請報告”、“納稅人減免稅申請表”、“當年度年檢年審表、殘疾人清冊復印件”、“稅款所屬期稅收繳款書”、“財務報表復印件”等5種資料,簡化后只保留“納稅人減免稅申請表”1種。“納稅人書面申請報告”以申請表代替;“年檢年審表、殘疾人清冊復印件”在年審時已掌握,不再重復報送;“稅收繳款書”在征管信息庫中可查詢,“財務報表復印件”在申報時已受理,都不必重復報送。

3、簡化實地調查項目。從提高效率和效果的角度,適度調整實地調查的設置、調查核實的周期和調查的項目。一是對總局以上文件未明確規定,或內部信息已掌握情況的調查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共涉及11項業務。二是對同一企業可在同一時點開展的調查,予以合并。共涉及3項業務。三是對總局以上文件規定有疑點調查的,不將調查設為必經流程,由崗位人員受理后根據審核情況判斷決定是否啟動調查流程,或通過對數據信息異常情況的監控啟動調查流程和事后監督檢查。共涉及17項業務。

以供票資格認定的實地調查為例:目前,主要包括專用發票初次認定實地調查、專用發票供應量調整實地調查、普通發票認定實地調查等3項業務,我們建議專用發票初次認定實地調查可與企業設立時其他實地調查合并進行;專用發票供應量調整實地調查,可利用數據庫中用票信息進行審核確定,建議取消調查;普通發票認定實地調查,總局以上文件未有要求,建議取消。取消后,對納稅人領用票信息實施動態監控,發現領用票量突然增大,或領用票量與其申報銷售不配比等異常情況的,主動發起調查流程,實施事后監督檢查。

(三)簡化優化稅收征管流程的具體做法

根據省局簡化優化稅收業務流程工作要求,我們組織12名業務骨干,花了兩個月時間,查閱了400多份文件。具體來說,主要做了兩個方面的比對工作:

一是將省局辦稅流程一覽表所列業務與總局以上文件規定進行比對。按照省局**年127號《關于簡化優化辦稅流程的工作意見》所列141項業務,逐項查找94年以來省局與總局以上規范性文件、法律、法規,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業務的推到以前年度,比對每項業務在流轉審批、受理資料、實地調查等三個環節具體規定的差異,并以總局以上規定為主要依據,結合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和簡化優化的原則精神,提出簡化優化的具體建議。

在141項業務中,除總局已上報國審辦取消審批的項目外,我們提出簡化優化建議具體涉及85項業務,共提出136條建議。其中:簡化流轉審批的有35項業務、提出建議35條;簡化受理資料的有40項業務、提出建議70條;簡化實地調查的有30項業務、提出建議31條。

二是將蘇州市局征管崗責體系、操作規程與省局以上文件規定進行比對。通過比對兩者之間的差異,按照簡化優化的原則精神,提出簡化優化建議。具體涉及65項業務,共提出165條建議,經蘇州市局論證通過簡化的有133條。

三、進一步簡化優化稅收征管流程的思考

隨著我局簡化優化稅收征管流程實踐的不斷深化,將會遇到許多未曾預料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但是,改革發展中的難題只有通過堅持改革發展才能破解。我們將在省、市局的直接指導下,積極查找存在問題的薄弱環節,進一步提高簡化優化工作的精細化水平。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堅持搞好試點。搞好試點是推動改革成敗的關鍵。為此,我們將在省局、蘇州市局對簡化優化征管流程實施方案充分論證并一致通過的前提下,先選擇一個分局進行“解剖麻雀”式的試點,及時總結試點中反映的情況問題和經驗教訓,為下一步全面推廣做好準備。

2、重組優化窗口。在簡化優化流程的同時,我們將以加強征收管理、提高服務效率為宗旨,按照“相對集中、合理布局、方便納稅”的原則,及時調整、優化窗口設置,在基層辦稅服務廳設置綜合服務、發票管理和申報納稅三類窗口,進一步明確職責、規范運作、方便管理、提高績效。

3、抓好升級軟件。按照以軟件推廣促流程調整的思路,抓緊對現有稅收執法責任制管理系統軟件進行升級完善,按照簡化優化后的征管流程進行系統設置,進一步發揮其過程控制、預防過錯、規范執法、績效考評、責任追究的作用。

4、推動職能轉變。切實轉變機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從以審批管理為主,轉變到以監控檢查為主,防止出現“放而不管、一放就亂”的現象。利用征管軟件中的信息,進一步完善預警指標體系(目前我們已建立29個預警指標,其中征管指標21個、稅政指標8個),通過異常指標對內、對外進行雙向監督,有針對性地強化管理,進一步解決好“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問題。

5、加強持續改進。在省局6.0版軟件全面推廣運用,信息化支撐進一步到位,以及今后“一戶式”信息查詢系統初步建成的情況下,我們將根據征管改革形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調整業務需求,完善崗位職責,做好征管流程的簡化優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