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工作經驗(一)
時間:2022-07-13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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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在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建立巡視制度的決策和部署中,求真務實,扎實工作,在加強巡視機構建設和探索開展巡視工作的方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視,周密籌劃,按照中央要求迅速組建巡視機構
廣東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促進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把建立健全巡視組織機構放在重要位置,認真加以落實,力求做到高起點籌劃、高標準要求、高規格定員、高水平建設。
(一)“特事特辦”,抓緊進行籌建工作。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文件下發后,省委常委會專題研究了巡視機構設置的有關問題。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張德江同志多次聽取籌建情況匯報,指示要認真落實、抓緊辦好,還對巡視隊伍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省委副書記、省長黃華華同志明確指示省編辦要“特事特辦”。省紀委和省委組織部領導多次現場辦公,解決籌建中的具體問題。兩個部門通力合作,迅速制定方案,考核人員,選定辦公場所,以最快速度抓好落實。可以說,省直機關上上下下對巡視機構的籌建,開啟了一路“綠燈”。
(二)完善機制,為搞好巡視提供強有力的領導和組織保證。以高效、精干、協調、有力為目標,注意繼承過去開展巡視工作的經驗,在保留2002年成立的“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本著“職能銜接,便于領導”的原則,進一步調整、充實領導小組成員,明確職責、重新分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分別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和省委副書記、組織部長擔任。指定省紀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書記和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參加到小組中來,并牽頭負責處理巡視中的經常性工作。設立5個巡視組和巡視工作辦公室。各巡視組由組長全面負責,巡視辦向領導小組負責。與以前的臨時性機構相比,這些措施進一步強化了巡視工作的領導力量,也保證了巡視工作的有關問題能得到及時處理。
(三)精心挑選,配好配強巡視工作人員。巡視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選好、配好人員至關重要。首先,對巡視組長的配備,省委非常慎重。確定了“形象正、身體好、能力強”三個具體標準。選出的同志身體健康,有的具有豐富的黨務工作經驗,有的長期從事經濟和管理工作,而且敢于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其次,對5名副組長和巡視工作辦公室主任的配備,堅持從省紀委、省委組織部中層領導骨干中廣泛選拔。既注重工作經歷,更注重工作能力;既注重現實表現,更注重思想作風、政策水平等綜合素質。再次,對巡視工作人員的選調,堅持層層篩選,寧缺勿濫。明確了4個條件,一是要有過硬的政治素質、較強的黨性原則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二是必須有機關和基層兩方面的工作經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文字、語言表達能力。三是作風正派,有不檢點行為的堅決不要,對不善于搞好團結和敬業精神不強的也不予選擇。四是必須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年齡相對較輕,有一定發展潛質。具體選配時,嚴格程序,一律由干部部門考核提出初步意見,由紀委和組織部分管領導見面談話,紀委常委會和組織部部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由于嚴格把關,巡視人員各方面的素質比較好,人員構成的覆蓋面比較寬,結構較為合理,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特點明顯。
(四)保障到位,努力創造一流的工作條件。在省委的重視下,省財政追加了預算,確保了籌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巡視機構1900多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也已確定,預計明年春節前可以使用。計劃配備的14輛公務用車,12輛已經到位。所有巡視人員人手一臺電腦,辦公自動化的一系列必需設備基本配齊。所有這些都為巡視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堅實的物質保障。
二、立足實踐,不斷探索,正確處理和把握巡視工作中的“四個關系”
廣東省從1996年開始開展巡視工作。實踐中,我們立足實際,邊探索、邊總結、邊完善,尤其是在工作中注意正確處理和把握以下“四個關系”:
(一)履行巡視職能與幫助支持被巡視單位開展工作的關系。剛開始,有些領導同志對巡視工作不太理解,認為巡視工作是“沒事找事”,在個別單位一度遇到較大阻力。對此,我們一方面大力宣傳開展巡視工作的重要意義,在工作中堅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的部署,認真履行職責,敢于堅持原則,不回避矛盾,扎扎實實地開展巡視工作。另一方面,積極支持被巡視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的工作,把巡視監督與幫助支持他們開展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使巡視工作與被巡視單位的工作相得益彰,用事實消除認識偏差。在這方面主要把握三點:一是對干部群眾的誤解,主動幫助澄清。二是對被巡視單位的實際困難積極向上反映,充分發揮下情上達的“直通車”作用。三是對重大決策的不同認識,做好引導工作。在巡視中,我們尤其注意尊重被巡視地方黨委、政府,不干預其具體工作,同時還經常溝通聯系,主動征求他們對巡視工作安排的意見,避免與其重要工作發生沖突。通過這些實實在在的工作,贏得了干部群眾的信任,也取得了被巡視單位領導的理解和支持。
(二)全面了解情況與著重查找問題的關系。巡視工作既要全面了解、如實反映被巡視單位的總體情況,又要把巡視工作的職責定位重點放在查找問題上,尤其是要注重了解掌握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按照中央規定的巡視工作任務,我們堅持“三個重點摸清”:一是摸清事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的原則問題。二是摸清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穩定問題。譬如對一些強行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不按規定發給農民、引起群眾上訪的問題,遇有反映就認真核實,并專報省委,及時予以解決,消除不穩定因素。三是摸清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敏感問題。譬如領導干部自身廉潔問題,用人不公問題等。充分發揮巡視組工作時間長、方式靈活,接觸人員多,干部群眾心理壓力小,容易了解到真實和全面情況的優勢,力爭摸清真情,摸到詳情,摸出隱情。實踐表明,這些做法提高了巡視工作的成效。
(三)匯總報告與及時督促解決問題的關系。對于巡視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況,巡視組應有計劃、分步驟向省委報告。同時對工作中發現的一些問題也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予以解決。我們把巡視中發現的問題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重大、敏感問題,包括重要案件的線索、涉及“一把手”個人的較大問題和巡視組一時拿不準的問題等,巡視組必須嚴守紀律,一律報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或省委審定,絕不允許亂說話、亂表態或搞先斬后奏、斬而不奏。另一類是一般性問題,我們賦予巡視組與被巡視單位主要領導一定的溝通和交換意見的權力。具體是這樣把握的,一是發現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存在明顯問題,及時進行溝通。二是對明顯有違原則的問題,及時予以指出。三是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具體問題,及時給予提醒。如群眾反映某市教育基礎設施不足等問題,巡視組及時提醒市委、市政府予以重視,促進了問題的迅速解決,當地群眾非常感動。四是對已經核實清楚也可以說清楚的問題,及時予以說明。特別是對那些屬于無中生有、反復誣告的問題,紀委或其他職能部門已經查清,從維護干部工作積極性的角度,正面說明,消除不良影響。1996年以來,廣東省先后3次對15個地級以上市、19個省直部門、3所高校、5個省屬企業進行了巡視。收到群眾反映的各類問題235件,呈送相關領導54件,移交職能部門處理107件,轉下級單位處理74件,這些問題基本都得到解決。
(四)監督他人與接受監督的關系。巡視組的主要職責是監督,在履行監督職責的同時,也必須接受監督。在這方面,我們一是制定嚴格的巡視紀律。先后制定了《巡視組工作職責》、《巡視工作人員守則》、《巡視工作規程》等7項制度,從政治紀律、思想作風、工作程序和生活紀律等方方面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二是將各項巡視紀律公之于眾。省委要求巡視組每到一地,都要向當地廣大干部群眾講清巡視工作必須遵守的各項紀律,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并把省委巡視工作辦公室的電話予以公開,干部群眾對巡視組有意見可以直接反映。三是加強對巡視全過程的跟蹤監督和指導。巡視前搞好提醒教育,巡視中注重跟蹤檢查,巡視后組織回顧總結,同時建立領導小組成員與巡視組長談話等制度。這些措施加強了對巡視人員的監督,也促進了巡視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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