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當前稅收執法責任制
時間:2022-05-15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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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責任制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內部糾錯機制,已經在地稅部門推行了幾年。從幾年的實踐來看,成效顯著。執法責任制的推行,不僅促使各級執法機關增強了法制觀念,提高了領導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實現了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不僅嚴格規范了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促使執法人員增強了責任意識,嚴格了依法辦事,而且有利于各級稅務機關糾正執法中的隨意性,提高運用法律手段加強稅收征管,服務經濟的能力,有利于制止濫用權力和腐敗現象的發生,也有利于執法相對人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而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在推進依法行政、規范執法、監督制約、保障權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執法人員素質不一、執法環境不同等各種因素的影響,目前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開展情況還不盡如人意,還存在一些不足或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重視。
一、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執法部門整體上存在思想認識不足,少數領導重視不夠
當前,執法部門對執法責任制的整體思想認識還不足,少數領導重視還不夠。領導重視,是確保執法責任制深入實施的關鍵。仍有個別執法部門特別是這些部門的領導在思想上沒有給予足夠重視,對實行執法責任制的意義和重要性認識不足,不同程度地存在想起來重要,講起來次要,做起來不要的現象,甚至有的將實行執法責任制、依法行政與發展經濟對立起來,抓得不主動,搪塞應付,制度貫徹的運動化、口號化和功利色彩明顯。背離實事求是的原則,盲目創新形式,好大喜功,不求實際。
2、執法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學習宣傳不到位
建設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是搞好執法責任制的基礎,部分機關及干部由于業務不熟,“怕打官司”,不敢從嚴執法,由于對程序法的了解、掌握和運用水平不熟練,特別是《行政處罰法》實施后,對地稅機關和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了嚴格規范,因怕納稅人提起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故在稅收執法中心存顧慮、縮手縮腳,導致稅收執法不到位;在法律的學習和宣傳方面,有的淺嘗輒止,流于形式,存在不深不實的問題;有的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滿足于布置,但對學習的成效如何,干部群眾對所學法律法規是否真正做到了熟知和運用,卻很少有人去管;在法律的宣傳方面,不注意做深化的文章,缺乏針對性、經常性,收效甚微,導致普法工作出現了“中間熱兩頭冷”的現象,影響了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3、執法不嚴,存在著隨意性較大的現象
執法必嚴,是落實執法責任制的中心環節。有的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或者視而不見,或者處理過寬,或者變通處理,或者執法不徹底。有的領導干部習慣于用行政手段處理問題,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有的執法人員自身素質不高,法制觀念和服務觀念淡薄,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有些部門不配合、不支持執法,甚至阻撓執法,有的對執法責任制愿意執行就執行,不愿意執行就不執行,想怎樣執行就怎樣執行,領導怎樣說就怎樣執行。如應公示的不公示;應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的不持證、不亮證;處罰決定前不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也不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執法人員粗暴甚至野蠻執法的行為不時被媒體曝光;執法責任制要求各級執法人員忠實于法律,嚴格執法,但往往因某些部門和領導的干預,出現"執人情法"現象等;這些都導致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時有發生。
4、征管、執法體制不完善,崗、責體系建立不配套。部門間合作與協調不力,工作環節多,手續雜,工作量大;部分崗、責、權分離不清,權力和責任互相交叉,相互推諉扯皮。
5、稅收收入任務與執法程序關系難以理順
現行的稅收收入雖然強調應收盡收,但指令性計劃是稅收執法不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各級稅務機關年年依“計”而行,造成稅收收入不能多收:收多了下一年的基數就擴大了,以后日子不好過;但也不能少收,任務完不成,不但稅務干部得不到獎勵,單位領導的政績也將受到影響,這也使得執法程序成了任人調劑的程序。
6、考核手段落后,過錯責任追究落實不力
有的執法部門雖然制定了一系列目標考核制度,但落實不力,特別是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仍是一個非常薄弱的環節;有的執法人員出現了錯案和執法過錯,不是正確對待,依法處理,而是文過飾非、捂捂蓋蓋,強調客觀原因,不了了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落實不力,有的執法過錯追究人員出于怕“露丑”、怕得罪人或有人打招呼而不敢追究等各種原因,往往對執法過錯責任人不予追究,有些只調動了崗位,造成這一制度有名無實;另外,當前考核手段落后,人工考核難以避免主觀性,影響了監督的公正、客觀。
二、解決問題的建議
1、轉變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一項制度的落實首先取決于各級領導的態度,領導層有決心,基層才有信心。領導重視,首先要率先垂范,要求群眾做到的,領導必須首先做到;要求群眾不做的,領導首先不做。決不能搞特權,做到責任制面前一視同仁,人人平等。
2、堅持以人為本,強化教育,著力提高稅務隊伍的執法水平
各執法機關要在實行執法責任制過程中,采取得力措施,切實抓好執法隊伍建設,下大氣力提高本機關整體執法水平。要抓好執法人員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之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要對稅務干部進行全面系統的法制教育,增強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要深入搞好業務培訓,使執法人員精通業務,適應執法的需要;要教育和督促執法人員端正執法思想,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的侵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公正執法。通過學習、培訓和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
3、加強制度建設,定崗定責,嚴格落實執法責任
要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規章制度,按照總局統一的制度范本定崗定責,按地稅征管的基本業務框架對執法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依法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再根據設定的崗位修訂崗責體系和工作規程,真正做到“執法權限法定化、執法責任明晰化、執法程序公開化、執法行為規范化、執法監督制度化”。各執法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不得推諉扯皮。
4、建立和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機制,強化執法責任制考核
檢驗推行執法責任制效果的關鍵在于考核,必須不折不扣的在考核上下工夫,傳統的人工考核辦法,成本高、效率低,因而研制計算機考核軟件,實行人機結合的考核機制是較好的辦法之一;同時對下級稅務部門的考核,要逐步從征管數量的考核轉到征管質量上來,要做到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內部考核與納稅人評議相結合。
5、正確處理好法治與任務的關系,獎懲結合,注重教育,提高執法人員的積極性。不要把收入任務與經費、獎勵等經濟利益掛鉤,誤導基層偏離依法征稅的軌道;針對現實工作中“多做多追究,少做少追究,不做不追究”的狀況,改革獎金、福利的分配制度,實行按崗位分配,按工作量分配,按崗位責任的輕重分配,通過界定獎金分配系數,適當拉開獎金分配檔次等辦法,實行獎金傾斜;采取定期輪崗的辦法,讓所有的執法人員都能親身感受各個崗位的執法難度和崗位間的差異,以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選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據;同時也不能以追究責任代替一切,在追究責任的同時,要分清原因,加強教育、學習和轉化,幫助過錯行為人改正錯誤。只有如此,才能達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提高一片的效果。
6、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嚴格追究錯案責任。要進一步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應強化法制機構的設置和執法檢查人員的配備,使之有能力有精力對本機關及下級機關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同時加強各執法部門內部監督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文明執法者,應大力支持,給予褒獎;對錯案責任的追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決不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馬虎從事、敷衍應付,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辦法,對那些執法犯法、徇私枉法,出現嚴重錯案和執法過錯的執法人員,一經發現就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對出現了錯案卻不追究,甚至予以包庇的執法部門,要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7、健全稅收執法的管理、監督和約束機制,增強執法透明度
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實行執法責任制的保證。內部要堅持稅務執法的民主化與公開化,推行公示制度,公開執法依據、標準、內容、過程、結果等,增強執法公開的透明度,實行陽光作業,為納稅人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同時,提高外部監督評議的份量,包括政府和上級權力機關的監督、審計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法律監督、人民群眾監督和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等。圍繞這些監督,落實法律宣傳制度、受理舉報、投訴、控告制度、評議制度。認真聽取群眾對執法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處理舉報、投訴和控告,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提高執法水平和質量;有利于接受群眾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執法中的問題,改進執法工作。執法責任制的落實,還需要各方面加強監督。
總之,稅收執法責任制是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的重要保障措施,是稅務機關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舉措。落實這一制度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只有在工作中不斷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使之健康發展,才能在社會上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才能保證地稅事業沿著社會主義法制化軌道前進,才能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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