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腐敗體系交流
時間:2022-11-29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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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以落實《工作規劃》為抓手,堅持反腐倡廉戰略方針,按照“改革創新、懲防并舉、統籌推進、重在建設”的要求,圍繞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監督到位、改革深化、糾風深入、懲處有力,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一、堅持以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為重點,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側重于教化,是基礎。要采取多種形式,進一步扎實推進反腐倡廉教育。一要切實加強以領導干部為重點的反腐倡廉教育,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黨的作風教育,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二要切實加強面向全黨全社會的反腐倡廉教育,整合反腐倡廉教育資源,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訓規劃,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及其他干部培訓機構教學計劃。三要切實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社會氛圍。四要切實加強反腐倡廉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從黨員干部思想實際出發,把普遍教育與重點教育、經常教育與專題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結合,增強教育的吸引力和說服力。五要切實加強反腐倡廉宣傳工作,深入宣傳反腐倡廉理論政策、形勢任務和成果經驗,繼續辦好反腐倡廉專欄、專題節目,積極營造良好的思想輿論氛圍。
二、堅持以制度的執行和落實為重點,認真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制度側重于規范,是保障。要進一步抓好制度的清理、完善、建立和執行。一要抓好制度清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現有制度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審查,按照“堅持、完善、廢止”的要求,做好分類登記。二要抓好制度完善。對那些與反腐倡廉建設實踐相脫節、與黨和國家新近出臺的法規制度相違背的制度,要及時廢止;對不適應反腐倡廉現實需要特別是缺乏針對性、有效性的制度,要抓緊修訂、完善;對過于原則、不便操作的制度進一步細化,抓緊制定配套措施。三要抓好制度建立。圍繞完善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違紀行為懲處、反腐倡廉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制定具體的制度,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嚴密有效的制度體系。四要抓好制度執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嚴格執行制度甚至破壞制度的,堅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確保制度的執行。
三、堅持以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為重點,進一步加強監督工作
監督側重于制約,是關鍵。要緊緊抓住正確行使權力這個關鍵,防止權力濫用和行為失范。一要抓住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這個重點,著力在遵守黨的紀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廉潔自律規定、作風建設等方面,加強監督。二要突出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強對干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行使的監督。三要增強監督合力,更好地發揮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協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提高監督實效。
四、堅持以深化改革和體制創新為重點,加大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問題的力度
改革側重于創新,是動力。要深入推進源頭治腐。以規范“三權”、建立和完善“四個中心”為重點,進一步深化改革和推進體制創新。規范“三權”:即規范事權,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財權,進一步推進財政制度改革;規范人權,進一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著力解決管權、管錢、管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減少和消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建立和完善“四個中心”:即完善市政府人民辦事中心,促進行政審批實現集中化、公開化和便捷化;完善財政支付中心,對所有財政性資金實行集中支付、統一核算和管理;建立招投標中心,把建設工程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藥品采購等全部納入中心辦理,建立集中統一的招投標平臺,規范各類招投標行為;完善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通過投訴電話、投訴信函和投訴接待等形式,接受投訴,切實解決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五、堅持以建立健全糾風長效機制為重點,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糾風側重于遏制,是抓手。要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一要突出糾風工作重點。切實把涉及民生的新問題納入治理內容,著力解決物價、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生產、征地拆遷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二要堅持糾建并舉。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努力解決利益驅動等深層次問題,逐步形成源頭治理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通過建立政風行風教育制度、從政從業行為規范、公開辦事制度和不正之風問題處罰辦法,進一步建立健全預防問題機制;通過建立專項舉報制度、不正之風問題舉報受理和分析通報制度、行風監測制度、媒體聯動制度和熱線受理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發現問題機制;通過建立查辦不正之風案件的程序規范、案件轉辦和督辦制度、案件通報制度和糾風辦案工作考核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解決問題機制。三要繼續辦好行風熱線。充分利用好這個平臺,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六、堅持以查處大案要案為重點,嚴厲懲處腐敗
懲處側重于處罰,是手段。要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嚴肅查處各種違紀違法行為。
一要突出查辦案件的工作重點。重點查處領導干部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
二要堅持查辦案件的基本原則。在依紀依法嚴懲腐敗分子的同時,堅持寬嚴相濟,區別對待,嚴格區分違紀違法行為和改革發展中的工作失誤,既嚴明黨的紀律,又支持改革創新,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三要推進查辦案件的方法創新。認真研究違紀違法案件的新情況、新特點,不斷改進辦案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辦案能力和執紀水平。
四要發揮查辦案件的綜合效果。堅持以查促教,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堅持以查促糾,通過辦案發現部門和行業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及時開展專項治理;堅持以查促建,督促發案單位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達到“查辦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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