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自主創新思考

時間:2022-09-05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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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自主創新思考

我國企業自主創新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自主創新的能力,增強企業自主創新的科技稅收政策要著眼于提升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本文根據當前我國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不足問題,提出了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稅收優惠政策構想,對完善我國科技稅收制度,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將產生一定的激勵作用。

黨的**以來,總書記提出要把自主創新作為經濟結構調整與提高國家競爭力的中心環節,這是指導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指針。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一項迫切而重大的任務。自主創新標志著我國國家戰略的重要轉型,其基本體制架構是要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這就需要財稅政策、資本市場、人才培養等方面的積極推動。稅收作為自主創新的一個重要杠桿,合理、科學、系統的優惠政策能夠有效引導、激勵科技企業的創新熱情,因而,運用稅收政策,實施稅收創新就是推動自主創新的現實選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相繼制定頒布了一系列促進科技體制改革的稅收優惠政策,相應建立了稅種分布較為合理,政策優惠對象覆蓋面較寬的科技稅收政策體系,為科技事業的發展創造了寬松的稅收環境。但是,與實現創新型國家的迫切要求,與國際上一些國家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相比,我國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措施力度還不夠,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一、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

我國現行增值稅類型是生產型增值稅(東北地區除外),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是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企業,而固定資產投資和更新設備中所含增值稅不能抵扣,加重了企業負擔,影響企業投資的積極性,特別不利于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高新技術企業適時更新改造,妨礙企業技術進步,不利于企業根據市場調整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影響了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由于出口的高新技術商品中固定資產所含稅款沒有抵扣,出現退稅不徹底,必然會提高價格水平,降低這些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此外,與其他產業相比,高新技術產業中無形資產和開發過程中的智力投入往往占高新技術產品成本的絕大部分,但這些投入并不能抵扣,這也導致了高新技術產業增值稅負擔偏重,增加了科技投入的負擔,容易挫傷企業技術創新投入的積極性。

(二)科技稅收優惠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是稅收優惠方式缺陷。我國現行的科技稅收優惠主要手段是稅率優惠和稅額的定期減免等直接優惠形式為主,優惠方式單一。稅收直接減免雖然有操作簡便、易為征納雙方把握等優點,但其缺點也是明顯的:1、稅收直接減免只能在一段時期內使用(如所得稅實行“兩免三減半”),因而,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持續的創新行為缺乏有效的激勵;2、稅收直接減免一般在高新技術企業成立初期使用,而由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特點所決定,該階段企業很難或很少獲利,該項政策難以給企業帶來實際利益;3、稅收直接減免,屬于投資后的鼓勵,引導企業的作用不顯著,且容易導致稅收流失。二是優惠標準缺陷。1、高新技術開發區內外企業不平等。以區域為標準對高新技術開發區內外的高新技術企業區別對待,導致在區域外的企業即使是技術密集、知識密集企業,卻不能享受同等的稅收優惠。2、內外資企業地位不對等。外資優惠于內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比民營、私營企業優惠,不利于公平競爭。3、優惠力度偏小。具有直接性質的所得稅優惠,僅限于有收益的企業才能實際受益,而具有間接優惠性質的企業科研投入的加扣優惠政策,也只限于研發費用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且贏利的生產性企業。因此,某些稅收優惠政策由于存在條件限制,其真正的激勵作用并沒有發揮出來。

(三)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作用不明顯

我國的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偏低,而西方發達國家中的跨國公司都在10%以上,而技術進步是需要投入的,在這樣的稅收環境下,我國對于技術研究開發的低投入必然導致技術進步的緩慢。首先從享受研發費用的支出范圍看,國外研發費用的經常性支出中科技人員工資占最大比重,而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有計稅工資扣除限制,而實際上科技人員工資已超過扣除標準,勢必加重企業稅負。其次,從研發費用的財務和稅收處理看,我國采取的是將研發費用金額列入管理費用,作為當期成本一次扣除。對企業增加研發投入、促進技術創新實際起到的激勵作用十分有限。

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稅收優惠政策構想

當前我國確定的深化稅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穩步推進稅收改革。按照上述原則,深化稅制改革的目標是要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流轉稅和所得稅雙主體并重,其他稅種輔助配合的稅制結構基礎上,建立起一個能適應經濟波動并進行有效調節、體現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科技創新,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稅制體系。

(一)制定和規范科技稅收立法

新時期的科技稅收政策,應該是建立以促進科技創新環節為核心的稅收政策體系,我國應創造條件盡快對科技稅收優惠實施立法,對一些已經相對成熟的條例、法規通過整合,使之上升到法律層次,建立一套鼓勵科技創新的稅制體系。我國從長遠角度考慮,應制定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以及相關的財稅政策,構建和完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的稅收激勵機制,其主要內容應包括:研究和判定予以鼓勵的高新技術及其產業標準;明確財稅優惠政策的目標、具體受益對象以及相應的政策支持方式;加強對高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管理與評效。另外,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應賦予地方一定的稅收立法權,使科技稅收優惠政策與中央和地方的發展戰略緊密結合。中央可以集中對基礎科學、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及主導性產業給予稅收支持,地方則對有利于地方經濟發展和效益較為明顯的技術開發項目予以扶持,以進一步明確管理權限的劃分,提高行政效率。總之,制定和完善新時期科技稅收政策既要強化總體設計,也不能忽略實際情況和可操作性,協調好總體目標與階段目標的關系,與時俱進。同時,應加強科技稅收政策的調整與相關財政政策和會計制度協調互動,使之便于操作。

(二)加快實現增值稅轉型,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過渡是改革的目標與方向。目前,可以在東北增值稅轉型試點的基礎上,把消費型增值稅作為產業政策來利用。作為實施此項政策的過渡措施,可對企業購入和自行開發的科技成果費用中所含的稅款,比照免稅農產品與交通運輸費的有關規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計算扣除進項稅額,以減輕高科技企業的實際稅收負擔。另外,企業研制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重點開發的高技術含量、高市場占有率、高附加值、高創匯、高關聯度且對全國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新產品,其繳納的增值稅,可根據不同情況給予一些先征后返的照顧。

(三)完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并結合現實的國情,調整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具體稅收優惠方式。改變以往單純的稅額減免與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增加加速折舊、投資抵免、技術開發基金等稅基式優惠手段的運用,做到稅基減免、稅額減免與優惠稅率三種方式相互協調配合,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具體內容包括:1、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行國民待遇原則。改變過去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只注重區域性優惠的狀況,對從事科技研究與開發的企業給予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分企業的所在地區、部門、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對所有的科研單位與項目一視同仁,保證高新技術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同時,科技稅收優惠必須突出國家產業政策的導向,與國家科技發展計劃保持一致。具體而言,當前在保持對高科技產業給予稅收優惠的同時,應加大對傳統產業進行技術改造的稅收優惠力度,對科技投入達到一定數額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可與高科技產業享受同等的優惠政策,以盡快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2、運用稅基式優惠手段,提高競爭力。(1)對于使用先進設備的企業以及為研究開發活動購置的設備或建筑物,實施加速折舊。同時,簡化對加速折舊的審批手續,大幅度縮短折舊年限,提高折舊率,進一步降低資金成本,以加快企業的設備更新與技術進步。(2)準許高新技術企業按照銷售或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設立各種準備金,如風險準備金、技術開發準備金、新產品試制準備金以及虧損準備金等,用于研究開發、技術更新等方面,并將這些準備金在所得稅前據實扣除。(3)鼓勵社會資金捐贈創新活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其他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基金的捐贈,屬于公益性捐贈,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四)加大技術開發費用優惠力度

1、取消技術開發費用增長10%的限定條件,只要企業當年發生了技術開發費用,就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的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以后年度結轉,使企業當年未用的優惠可以在以后年度得到扣除,促進企業積極開展技術創新,增加技術開發投入的企業真正得到補償,鼓勵企業自主研究開發新技術。2、在技術開發費用的處理上,建議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技術開發費用進行資本化處理。在具體的政策實施上,企業可有兩種選擇:既可選擇資本化作遞延資產處理,也可以選擇費用化處理。一經選擇,在5年內不得更改。3、取消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計稅工資扣除限額標準,與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一樣,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繳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4、將來對從事科技開發的投資與再投資實行投資抵免政策,允許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一定比例從應納稅額中抵繳所得稅,進一步提高企業從事技術開發的積極性。

(五)優化方便創新企業納稅的服務體系

一是要優化辦稅流程,開辟科技企業辦稅直通車。簡化申請稅收優惠的形式和程序,減少辦稅成本,為首次申請稅收優惠的企業開發一套電子咨詢系統,采取包括在線申請、特別熱線、一站式服務等在內的服務舉措。二是要積極完善信息提供機制,通過開辦公共政策研討班、增加服務熱線咨詢員、與產業聯合會進行合作、把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匯編成冊以及在網站上設立專欄等,增強稅收激勵政策的透明度與可用性。此外,大力發展稅務市場,聯合各科技促進中心、技術市場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將幫助企業享受有關政策、辦理有關手續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三是要大力完善電子稅務系統,實行計算機審計制度,為科技創新企業會計核算的無紙化創造條件。實行電子申報制度,使科技創新企業通過網絡完成稅務登記、稅務申報、稅款劃撥等業務,并可查詢稅收公報、稅收政策法規等事宜,既方便了企業,也減少了政府的開支。

我們必須借鑒創新型國家的經驗,把科技稅收創新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有機地協調起來,采取切實可行的、強有力的措施,為創新營造良好的稅收政策環境,這樣才能有效提高我國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真正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創新型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