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28 04: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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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根據《國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政規〔2018〕19號)、《關于印發地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署辦規〔2018〕35號)要求,2020年底前,縣級以上城市要逐步改進(淘汰)城市建城區內燃煤小鍋爐,利用生物質鍋爐、電鍋爐和燃油鍋爐等環保鍋爐進行替代,為實現減排目標,2021年我市將開展推進重點鎮(北極鎮)燃煤小鍋爐、非建成區商業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總體要求,各環境污染的生產經營主體,尤其是燃煤小鍋爐改造(淘汰)的主體,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認真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拿出適合自身實際的方案和辦法,對正在使用的燃煤小鍋爐進行改造或淘汰,實現達標排放。

(二)堅持管行業就要管環保的原則

市建成區和非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按用途主要分為三類,分別為商用鍋爐、工業鍋爐和供熱鍋爐,根據《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工業和信息化、供熱行政主管、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工業鍋爐、供熱鍋爐、商業鍋爐淘汰的具體工作”的規定要求,由各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行業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

(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的原則

燃煤小鍋爐,即每小時產生10噸及以下蒸汽量的燃煤鍋爐,自2016年省生態環境部門下達了全省各市縣建成區內燃煤小鍋爐的淘汰任務后,我市熱源改造加大了供熱管網建設力度,將所有能夠并入供熱的全部納入集中供熱,對于供熱管網無法鋪設到達的區域,通過改造的方式,使用清潔能源鍋爐替代,完成淘汰任務。市相關部門積極開展此項工作,現已完成建成區燃煤小鍋爐能源替換20臺,2021年完成淘汰剩下2臺燃煤小鍋爐任務。2021年開始推進重點鎮(北極鎮)燃煤小鍋爐及非建成區商業燃煤小鍋爐淘汰,計劃2022年年底前完成。

二、以獎代補辦法

(一)資金獎勵原則

按照工業、商業、供熱企業自行承擔和政府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完成鍋爐淘汰及改造使用清潔能源的單位,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二)資金獎補對象

建成區內今年8月末前完成淘汰改造的燃煤鍋爐,重點鎮(北極鎮)燃煤鍋爐、非建成區商業燃煤鍋爐按照規定時間完成淘汰改造的單位或企業,為資金獎補對象。

三、獎補標準

燃煤小鍋爐淘汰改造使用清潔能源的,按照原燃煤小鍋爐的額定容量,對產權單位給予一次性補貼,獎補標準為工業、商業和供熱鍋爐實施清潔能源替換或改造的:1蒸噸以下的鍋爐,每臺補貼5萬元;1蒸噸以上的(含1蒸噸)、2蒸噸以下鍋爐每臺補貼10萬元,2蒸噸(含2蒸噸)以上的鍋爐,每臺補貼15萬元。

四、相關規定

(一)改造(淘汰)燃煤小鍋爐業主作為主體要制定改造(淘汰)方案,按行業管理權限分別報生態環境、工信、住建等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在期限內完成改造(淘汰)任務的,給予一次性補貼,否則不給予補貼,并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罰。

(二)改造(淘汰)燃煤小鍋爐要做好現場拆除及拆除后的影像資料收集并上報生態環境、工信、住建部門備案。

(三)受獎補的產權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及營業執照、銀行卡賬戶等合法資格材料。

五、獎補資金申請、項目驗收程序

(一)改造(淘汰)燃煤小鍋爐單位在改造(淘汰)項目完成后,到生態環境、工信、住建部門提出驗收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填寫《燃煤鍋爐驗收審批表》,提供相關原用和現用鍋爐的基本信息,燃煤鍋爐拆除前及拆除、安裝施工的影像資料,以上資料齊備后提出驗收申請。

(二)生態環境、工信、住建、財政部門根據申請,對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報市政府審批后,由生態環境、工信、住建部門根據分管類別分別發放樸貼資金。

(三)獎補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及相關事宜,分別由生態環境局、工信局、住建局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