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脫貧低收入農戶漸退機制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15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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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脫貧低收入農戶漸退機制工作方案

《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富民強村幫促行動接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實施意見》(辦發〔2021〕  4號)等文件精神,堅持群眾主體、激發內生動力,在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分類調整各類幫扶政策,優化配置各類幫扶資源,實現幫促對象與幫促舉措的動態管理,切實提高過渡期內幫促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開展穩定脫貧低收入農戶漸退工作,探索建立幫扶政策的漸退機制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省農村工作會議與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完成“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 的歷史使命,圍繞“強富美高”新要求,以穩定脫貧為依據,以群眾認可為標準,建立嚴格、規范、透明的脫貧農戶漸退程序,切實保障“十四五”幫扶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進一步促進社會長期穩定,推動幫扶措施精準化、合理化。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自主自愿。穩定脫貧并符合漸退條件的低收入農戶,在充分了解漸退機制的情況下,按照自主申請的方式參與,自愿接受幫扶政策的調整。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漸退機制的宣傳與執行當中,應當以鼓勵引導為主,不得強制要求。漸退過程當中,如有農戶要求恢復合理幫扶政策的,相關單位應即刻予以辦理。

(二)堅持實事求是。漸退工作要以脫貧農戶收入明顯增長、生活明顯改善為前提,操作過程中要嚴格漸退標準、規范工作流程,切實做到程序公開、流程規范、信息準確、檔案齊全、結果公正。縣鄉各級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要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監督力度,強化審核審查,確保漸退工作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三)堅持正向激勵。對主動申請成為漸退對象的穩定脫貧農戶,要采取表彰、獎勵、宣傳等方式予以鼓勵激勵,積極發揮典型示范作用,營造自力更生光彩、自主脫貧榮耀的良好氛圍。相關鎮村與職能部門要做好漸退對象的跟蹤服務工作,在補貼類政策適當退出的同時,要確保保障類政策的全面延續和提升類政策的全面加強。

三、漸退方式

自愿退出、鼓勵退出、勸退等。

四、漸退標準

家庭經濟收入明顯增長,生活條件明顯改善的穩定脫貧農戶可主動申請成為漸退對象,設“鼓勵線”與“勸退線”兩個層面的指導標準。自主申請農戶經審核確認達到“鼓勵線”標準的,相關部門可將其納入漸退對象管理;對經干部走訪或系統比對后發現達到“勸退線”標準但又未主動申請成為漸退對象的農戶,主管部門和鎮村干部應主動上門核實情況并視情開展“勸退”工作。

(一)家庭情況全部滿足下列情形的,達到“鼓勵線”標準:

1.家庭年人均收入連續兩年(前一年實際與當年度預計)超過現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

2.家庭成員至少有1人穩定就業創業,且就業創業人員月均工資性收入超過4000元的。或者有從事家庭性生產經營行為且參與經營活動的家庭成員月人均生產經營性凈收入超過4000元的;

3.家庭住房條件安全,人均住房面積超過36平方米,同質自來水通達到戶且正常使用的;

4.適齡子女正常入學且學習費用(接受非必要性培訓的不計入)支出低于家庭總支出金額15%的;

5.家庭成員無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年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不超過1萬元的;

6.家庭成員無重度殘疾人員的;

7.家庭成員出行便捷,具有能夠滿足工作生活需求的安全交通工具的;

8.家庭成員擁有較為健康適宜的文化娛樂生活,家庭有線電視或網絡通達且正常使用的;

(二)家庭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達到“勸退線”標準:

1.家庭人均收入連續兩年超過縣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2.家庭成員入職公務員、事業編制等財政供養崗位,入職縣級以上國資企業或在民營企業中擔任高管職務的;

3.家庭擁有中大型農機具、運輸車船等生產設備或家庭成員創辦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雇用工人或繳納稅收的;

4.家庭成員擁有2套以上商品性住宅或擁有1套以上經營性房產(含網簽購置未交付)的;

5.家庭成員中有在高費私立學校讀書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6.家庭成員有1.6L以上排量或非微型新能源汽車的;

7.家庭成員參與黃賭毒等非法活動受到公安機關依法懲處的;

8.家庭成員有高額改善型消費支出(如旅游出行乘坐航空器,住宿四星級以上賓館)的;

9.家庭成員擁有資金或財產儲備超過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倍的。

五、漸退程序

(一)公告。各鄉鎮(街道)制訂完善本級漸退工作方案,完成動員部署和業務培訓工作。以村居為單位公告,詳細說明漸退對象的標準和申請認定的程序。鄉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與村居便民服務中心要明確專人負責漸退工作承辦與解釋工作。

(二)農戶申請。有意向的穩定脫貧農戶可向所在村自主申請成為漸退對象,填寫“縣穩定脫貧低收入農戶漸退申請表”(附件1),說明家庭收入、生活狀況等基本信息,由其幫扶責任人推薦報送至村居委員會。

(三)村鎮審核。各村居在收到農戶漸退申請7日內,組

織2名以上村干部對申請農戶家庭狀況進行初步審核,經小村監事會等村民自治組織評議后,無異常問題的上報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復核確認工作,組織鄉鎮部門對村居上報的漸退名單進行審核確認,于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將經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認后的《縣漸退對象名單匯總表》(附件2)報送至縣鄉村振興局。

(四)縣級確認。縣鄉村振興局組織相關部門對鄉鎮(街道)報送的漸退對象名單進行復核,對其中滿足漸退條件的上報至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確定,不符合漸退條件的反饋鄉鎮(街道)。最終確定的漸退名單,由縣、鄉、村三級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五)政策調整。漸退名單公示結束后次月內,各相關縣直部門、鄉鎮(街道)、村居,按照漸退期管理的相關要求,對漸退對象的幫扶政策調整到位,幫扶責任人與對象戶關系由“結對幫扶”調整為“掛鉤聯系”。相關單位與個人常態化開展跟蹤調查服務,確保漸退農戶無返貧風險。

六、幫扶政策優化

按照幫扶方式,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的20項幫扶政策進行分析梳理,總體分為補貼類、保障類和提升類三個類別。申請成為漸退對象的農戶,適度放棄補貼類政策,全面延續保障類政策,著重加強提升類政策。具體政策清單如下:

(一)補貼類

1.精準扶貧幫扶資金項目收益:參與縣鄉統籌項目的低收入農戶,每年享受精準扶貧幫扶資金投入額10%左右的收益分紅。

2.扶持村集體經濟項目收益分紅:省、縣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項目所產生的收益部分的50%用于分紅。

3.產業富民項目分紅:產業富民發展資金獎勵項目與低收入農戶構建利益聯結關系,定期分紅。

4.教育扶貧資金: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義務教育階段生活補助、其他教育階段免學(雜)費政策。

5.水電費生活補貼:與民政部門政策相銜接,每戶每月享受補貼4噸水費和30度電費。

(二)保障類

1.基本醫療補貼政策:財政代繳基本醫保費用,參保人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用累計報銷最高為35萬元。

2.大病補充保險政策:財政代購大病補充保險,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報銷后,剩余合規部分再報銷85%;另外縣域內住院建檔立卡戶經報銷后自付部分不超過10%(其中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員自付部分不超過5%)。

3.基本養老保費補貼:享受基本養老最低保費繳納標準并由財政予以全額代繳。

4.殘疾人保險補貼:財政代購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提供意外傷害和首次確診重大疾病限額賠償等保險保障。

5.因災致貧保險補貼:財政代購因災致貧保險,對人身意外傷害、意外事故和意外家庭財產損失進行保險保障。

6.農業保險補貼:財政代繳水稻、小麥農業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7.醫療救助: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戶就醫、住院時產生的醫療報銷費用在醫保合規范圍內除去醫保報銷,商保大病報銷后,剩余部分再按照70%的比例給予救助。

8.慢性病、特殊病救助: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年度報銷限額提高5%。

9.大病保險“一降一提”: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賠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10.免費健康體檢:全縣建檔立卡低收入戶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11.住房改善補貼政策:為經認定符合兜底安置條件的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房改善搬遷戶,提供住房條件兜底保障。

(三)提升類

1.職業技能培訓:免費提供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和非農職業技術培訓,提高低收入勞動力就業、創業能力。

2.有勞動能力低收入人口激勵行動:通過發放務工津貼、創業補貼等方式給予自主脫貧人員物質獎勵,通過嘉獎、宣傳等方式給予自主脫貧人員精神鼓勵。

3.扶貧小額信貸:低收入農戶可申請最長不超過3年,免抵押、免擔保、免利息的5萬元以下扶貧小額貸款。

4.以“信”換“貸”普惠金融服務:建立農村居民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低收入人口通過個人信用獲得貸款。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與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低收入農戶漸退工作,全面加強組織領導,要安排分管領導組織精干力量落實本項工作。鄉鎮(街道)要組織鄉村振興與民政等相關部門強化業務學習、指導與培訓,統籌協調好各相關條線開展工作,規范好村居的宣傳引導工作。縣直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能科室,涉及多個科室的要明確牽頭責任人,統攬好本部門的漸退工作。縣鄉村振興局要發揮協調各方,統籌推進的作用,確保漸退工作的穩妥推進。

(二)強化跟蹤服務。縣直各相關部門要對幫扶政策的漸退方式進行充分的合理評估,切實做好保障類政策的延續和提升類政策的加強,對漸退對象進行常態化的跟蹤研判,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幫扶政策落實情況核查工作。鎮村兩級要定期組織開展漸退農戶家庭生產生活情況回訪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可能出現返貧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促進漸退對象在自身發展能力上不

斷加強,在社會保障體系上兜底織牢,確保不出現因漸退后導致返貧情況。

(三)強化宣傳引導。縣鄉村振興局與宣傳部門要積極發掘漸退工作的優秀典型,利用廣播、電視、報紙與新媒體平臺開展宣傳報道,及時總結經驗做法。鄉鎮村居也要利用好本級陣地靈活多樣的開展宣傳工作,以身邊事激勵身邊人,樹立向上向善的濃厚氛圍。民政部門每半年至少全面開展一次建檔立卡人口的信息比對工作,初步篩選出適用于漸退規定的農戶名單,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與鄉鎮村居,幫助主管單位更加便捷高效的開展信息核實,幫助基層干部更加精準的開展宣傳引導。

(四)強化督查指導。漸退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黨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杜絕任務式、指標式漸退。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將定期對漸退工作開展指導檢查,做好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例的通報。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對在漸退過程中因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把相關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求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強化信用建設。注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信用體系建設成果的運用。對于經相關部門或鎮村干部核實達到“勸退線”,在主動開展動員工作仍然拒絕主動申請成為漸退對象的,經審核確認,應由縣鄉村振興局將相關信息遞交縣信用辦處理,并視情通知相關人員工作單位采取適合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