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設施改造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26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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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1年全省城市和農村建設工作會議要求,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關于做好無障礙設施品質提升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閩建辦科函﹝2021﹞2號)文件精神及國家無障礙設計規范要求、各級各部門無障礙環境建設標準,為加快推進無障礙設施改造提升,補足缺口短板,結合城市品質提升三年行動,確保實現“一年有明顯成效,三年基本完善”的目標。現制定我縣無障礙設施改造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改造范圍
按照國家無障礙規范要求和各級各部門無障礙建設標準,對我縣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城市廣場、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進行排查并組織改造。
本著使用頻率較高的重點區域先行開展無障礙設施改造的思路,優先推進下列機構、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復、福利、養老等機構;
(二)國家機關的公共服務場所;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影劇院等單位的公共場所;
(四)火車站、客運站等公共交通服務場所;
(五)金融、郵政、通信、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務場所;
(六)城市的主要道路、廣場、城市公園、景區等公共場所。
二、改造任務
(一)排查摸底、制定計劃(2021年4月27日前)。各鄉(鎮、街道)和縣直有關單位參照“任務分工”的內容,負責對不符合無障礙設計規范和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有關情況實施排查摸底,撰寫情況報告,并根據存在問題制定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詳見附件)。
具體改造要求為:具備改造條件的三年內全部改造完畢;不具備改造條件的,提出補救措施,原則上應滿足相關規范及標準。各鄉(鎮、街道)和縣直有關單位無障礙情況報告和三年改造方案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2021年4月27日前報縣城市建設品質提升辦(住建局)。
(二)實施集中改造(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鄉(鎮、街道)和縣直有關單位負責按照改造方案具體組織實施。2021年底前,完成三年改造任務的20%;2022底前,完成三年改造任務的60%;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務,保證基本達到相關要求和標準。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2023年底前)。各縣直有關單位制定相關政策,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各鄉(鎮、街道)和縣直有關單位建立日常巡查維護機制,尤其對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加強維護管理力度,確保改造工作成果,共同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
三、任務分工
(一)全面貫徹落實《縣無障礙設施改造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公共建筑等無障礙環境建設與改造工作。(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單位、城投公司)
(二)將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責任單位:縣發改科技局)
(三)牽頭無障礙設施改造三年行動的匯總調度,牽頭編制我縣無障礙設施改造三年行動方案,并指導各單位做好無障礙設施改造工作,做好無障礙設施改造工作的臺賬管理和檔案整理工作。(責任單位:縣住建局、民政局)
(四)對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道路,公共交通設施,要制定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推動城市道路無障礙環境建設。(責任單位:縣城投公司)
(五)推動城市廣場、公園綠地的無障礙環境建設。(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六)在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橫道設置過街音響信號裝置。在城市廣場、公園綠地、公共建筑的停車場設置無障礙停車位。(責任單位:縣交警大隊)
(七)推動社會福利院等綜合服務設施的無障礙環境建設。(責任單位:縣民政局)
(八)推動康復、養老等綜合服務設施的無障礙環境建設。逐步對殘疾人、老年人家庭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責任單位:縣殘聯、衛健局、民政局)
(九)推動學校、特殊教育、幼兒園等單位公共場所的無障礙環境建設。(責任單位:縣教育局)
(十)推動醫院等醫療公共場所及老年人綜合服務設施的無障礙環境建設。(責任單位:縣衛健局)
(十一)推動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的無障礙環境建設。(責任單位:縣文體旅局)
(十二)推動金融、郵政、通信、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務場所的無障礙環境建設。(責任單位:縣金融辦、工信商務局、城管局、城投公司)
(十三)推動景區、景點等公共服務場所的無障礙環境建設。(責任單位:縣文體旅局)
(十四)推動城區公廁等城管設施無障礙設施環境建設。(責任單位:縣城管局)
(十五)做好政府投資無障礙設施建設與改造工程縣級資金的籌措撥付工作。(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組織領導,成立縣無障礙設施改造三年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各鄉(鎮、街道)和縣直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齊抓共管,互相配合,全面落實《縣無障礙設施改造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共同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
(二)建立通報制度。建立“一月一調度,一月一匯總,一季一通報”制度。各鄉(鎮、街道)和縣直有關單位按要求向縣品質提升辦報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縣城市建設品質提升辦每月匯總情況,每季度通報完成情況,根據改造任務時間節點,未完成任務或達不到改造要求的限期整改,并根據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建立聯絡員制度。各鄉(鎮、街道)和縣直有關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專職負責無障礙設施改造工作,及時反饋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進無障礙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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