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簽約服務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10 10: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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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簽約服務工作方案

為了圍繞醫改“?;?、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不斷健全服務網絡,充分發揮居委會、村衛生室的“網底"作用,建立鄉村醫生簽約服務模式,推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落實,根據省衛生和計生委《2014年全省衛生工作要點》和《市衛生局關于開展全科(鄉村)醫生團隊簽約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發揮居委會、鄉村醫生的優勢和特點,創新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建立居委會、鄉村醫生與居民之間相對穩定的衛生服務契約關系,進一步強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落實,促進分級診療和有序就醫格局的形成,不斷提高農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明確職責,規范服務。居委會是簽約服務第一責任人。鄉村醫生作好協助工作。主要由鄉村醫生提供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和能力開展其它個性化服務。鎮衛生院負責對轄區內鄉村醫生進行業務指導和考核。

(二)加強宣傳,滾動簽約。各(村)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居民簽約服務的意義、目的、內容和要求,引導居民自愿簽訂服務協議。

(三)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結合我鎮實際,建立一支鄉村醫生服務團隊,隊長由醫院院長方敏同志擔任,各位醫生為居民簽約服務團隊成員。

三、服務內容

簽約居民應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一)基本醫療服務。鄉村醫生要為簽約居民提供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接受居民監督打分。鄉村醫生的門診日志由村衛生室統一存檔,衛生院每月進行審核,作為鄉村醫生考核內容之一。

(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行包戶責任制。鄉村醫生要以簽約居民需求為導向,以居民健康檔案為基礎,以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重性精神病患者等為重點服務對象,開展以下工作:

1、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并對健康檔案進行動態管理。

2、開展居民65歲及以上老年人、孕產婦、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和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篩查、隨訪工作,為服務對象提供健康生活行為干預指導和診療路徑指導服務。

3、為行動不便的簽約服務對象提供電話咨詢、上門訪視、家庭護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復指導服務。

4、運用適宜的中西醫(藥)技術,對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進行規范化治療,為慢性病、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面對面隨訪服務。

(三)健康評估。在鎮衛生院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鄉村醫生每年對簽約居民進行1次健康狀況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量體制訂個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在了解自己健康狀況的同時,還知道如何進行預防保健。

(四)轉診服務。如遇有疑難、急重癥或受條件限制,需要轉上級醫院診療的病例,鄉村醫生要及時提供轉診服務,并履行轉診手續。

四、工作目標

從2014年10月起,在全鎮推進居民簽約服務工作,要求常住人口簽約達80%以上。2015年實現簽約服務覆蓋面達100%。

五、簽約模式

根據衛生服務的特點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要求以及鎮衛生院的職責,鄉村醫生簽約服務按照鎮衛生院技術人員劃片包、村指導,村衛生室鄉村醫生包戶包人的原則,建立穩定的契約型服務關系。

(一)簽約主體。各、村是簽約服務的主體,鄉村醫生是簽約服務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簽約居民提供服務。鎮衛生院采取責任醫生劃片包、村的管理方式與村衛生室結成對子,負責對簽約鄉村醫生進行業務指導。

(二)簽約形式。各、村在充分了解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內涵的前提下,開展簽訂服務相關工作,做好居民簽約服務。

(三)簽約時限。居委會簽約服務協議原則上一年一簽。鄉村醫生要履行協議規定的服務承諾,并根據居民的意見,及時調整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居民滿意度。

(四)簽約責任。鄉村醫生和服務團隊按照協議為簽約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等各項服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縣鎮居民簽約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居民簽約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等日常工作。

(二)廣泛宣傳。居發簽約服務的推行,對于全面提高居民的衛生服務利用率和醫療保障水平將發揮重要作用。各、村要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充分告知群眾與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協議的好處,使簽約服務工作家喻戶曉,自覺接受簽約服務。

(三)強化培訓。要加強對鄉村醫生的培訓,提高鄉村醫生服務水平和能力,要著力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知識的培訓,轉變鄉村醫生的服務方式,利用規范的服務行為和良好的服務態度,提高居民的信任度、滿意度,為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基礎。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村結合實際,認真做好居民對簽約服務的政策解讀和組織宣傳,妥善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居民簽約服務工作順利推進。

(五)簽約要求:

1、協議書一式四份,居民留底一份。需要在協議書上清楚寫明戶主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家庭成員。

2、告知書須與協議書信息內容相一致,存根完善后須裁下與協議書一起交鎮衛生院進行統一保管。

3、鄉村醫生對簽約居民的基本信息進行編號錄入。電子內容須與簽約的信息保持完全一致。

4簽約服務協議書及告知書每周五由鄉村醫生到居委會進行收取并作好數量登記、相關完善信息的查看及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