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小餐飲整治指導方案
時間:2022-09-09 09: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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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整頓提升餐飲服務行業的整體食品安全衛生狀況,保障人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全省爭第一,中部爭十強,全國爭百強”的奮斗目標,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餐飲服務提供者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堅持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扶持規范與淘汰差劣相結合,開展小餐飲整治工作,提升我縣餐飲服務行業食品安全與衛生整體水平。
二、工作目標
按照“提升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對全縣小餐飲實行排查登記,凡不符合《縣小餐飲整治達標標準》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達標的及時辦理相關證照并給予獎勵;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一律予以取締。2012年4月20日前,使城區小餐飲達到“布局合理、設施齊全、制度完善、安全整潔”的目標。以高標準高要求迎接國家衛生縣城復審工作和2013年省食品藥品安全示范縣的檢查驗收。
三、機構組織
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縣工商局、環保局、衛生局、財政局、姑孰鎮等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小餐飲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3個聯合整治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縣食藥監局,負責整治工作日常事務,聯合整治工作組分片責任包干,負責責任區域內的小餐飲整治工作。
四、整治對象
本方案所指的小餐飲是本方案下發之日前符合餐飲服務“有固定經營場所、提供座位、及時制作消費”基本特征,經營場所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飲店(包括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
五、整治步驟
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摸底登記和宣傳發動階段(3月1日至3月5日)。對城區范圍內的小餐飲的基本情況登記造冊,進行責任分工,業務培訓,組織宣傳發動,召開小餐飲業主指導培訓會。
(二)整治規范階段(3月6日至4月10日)。各聯合整治工作小組采取“明確區域,明確對象,明確人員,明確要求,明確責任”的分戶責任包干工作方式,嚴格按照整治達標標準集中整治,確保達到整治工作目標。
(三)復查驗收階段(4月10日至4月15日)。聯合整治工作組嚴格按照《縣小餐飲整治達標標準》開展驗收工作,對整治達標的發給《整治合格確認書》,未辦證的及時辦理相關證照,并兌現獎勵。
(四)關停取締階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對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仍然從事餐飲服務經營的,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五)鞏固提升階段(4月21日至12月31日)。對前期整治情況鞏固,實施長效管理。對本方案下發后新開辦的小餐飲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一律按標準嚴格準入,無證經營的一律依法處理。
六、獎勵措施
(一)獎勵對象:2012年4月10日前整改達標的小餐飲店。
(二)獎勵標準:經整改達標通過驗收的每戶獎勵3000元。
屬前廚后廳改為前廳后廚(含因場所無法實現前廳后廚,需另租門店繼續從事餐飲服務)的另增加獎勵2000元。
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屬政府規劃拆遷區域內的或經營場所受限無法實現整治改造的,并主動關停的小餐飲店給予補助1500元。
(三)獎勵方式:業主憑整改合格確認書、餐飲服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到縣食藥監局領取獎金;主動關停的業主憑餐飲服務許可證、身份證、填寫申請注銷材料和關停承諾書到縣食藥監局領取補助金。
七、工作要求
(一)小餐飲整治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事關國家衛生縣城復審工作的成敗,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高標準通過國家衛生縣城的復審和2013年省食品藥品安全示范縣的檢查驗收。
(二)小餐飲整治工作時間緊,戶數多,任務重,各相關部門要落實責任,分戶包干,責任到人,限期完成整治任務,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確保小餐飲整治工作快速、有效、平穩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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