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服務宣傳方案2篇
時間:2022-09-03 09: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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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開展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集中宣傳活動的通知》(六政辦〔2012〕44號)要求,深入推進我局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不斷深化政務公開,提升我市食品藥品監管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水平,努力提高全市廣大人民群眾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參與度和滿意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為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重點
緊密圍繞全市食品藥品監管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特點及重點,大力宣傳中辦發〔2011〕22號、皖辦發〔2011〕37號文件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宣傳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深化政務公開、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工作成效及主要做法,宣傳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兩集中三到位”的經驗做法和重大意義等。
三、宣傳形式
通過新聞媒體、部門網站、政務信息公開網、政務服務窗口、政務公開欄等各種渠道廣泛開展宣傳,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一)媒體宣傳。積極加強與各類新聞媒體的聯系和溝通,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的作用,深入宣傳報道我市食品藥品監管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成效和典型經驗,全面提高宣傳活動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二)網絡宣傳。充分發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站以及信息公開平臺的作用,及時開辟專欄,集中信息,加大集中學習宣傳力度。
(三)街頭宣傳。根據全市統一部署,積極參與全市集中宣傳活動,通過制作展板、發放宣傳資料、現場咨詢等形式,解答群眾疑問,使政務公開工作貼近人民群眾,提高人民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食品藥品安全知識水平,努力營造良好的食品藥品科學監管氛圍。
(四)學習座談。通過集體學習日、舉辦專題座談等多種形式,將中辦發〔2011〕22號、皖辦發〔2011〕37號等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文件納入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之一,增強干部職工做好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6月15日前)。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宣傳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做好集中宣傳活動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6月-7月)。圍繞集中宣傳活動的指導思想和重點內容,集中開展宣傳,宣傳工作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確保活動有聲有色,富有成效。
第三階段:總結檢查(7月中旬)。及時掌握活動進展情況,做好相關信息報送和反饋,積極推廣典型經驗,做好集中宣傳活動完善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開展集中宣傳的重要意義,把此項工作作為今年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局辦公室負責牽頭協調工作,各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各項具體工作。
(二)統籌工作安排。要把集中宣傳活動與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相結合,與踐行科學監管、依法監管相結合,與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部門建設相結合,不斷推進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三)認真總結提高。認真做好集中宣傳活動的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建立健全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長效機制,更好地促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
第二篇
根據省局《關于印發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回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文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回顧檢查工作,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檢查目的
貫徹《2012年全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指導意見》中關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的要求,以“完善基礎建設,強化工作責任”為目標,加大全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力度,督促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以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貫徹落實《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指南(試行)》中相關要求。
二、檢查內容
(一)制定本地區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考核標準、激勵機制并監督實施,開展總結表彰工作。
(二)組織對本地區發生的突發、群發嚴重傷害或死亡不良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制定突發、群發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處置預案。
(三)組織檢查本地區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的開展情況。
(四)組織本地區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方面的有關檢查驗收。必要時對本地區批準的第一類醫療器械組織開展再評價工作,根據監測和再評價結果,依法采取相應管理措施情況。
(五)組織編寫本地區年度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報告;組織起草本地區批準的第一類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報,按規定上報。
(六)組織本地區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方面的培訓、宣傳工作。
(七)對本地區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及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落實《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指南(試行)》中有關要求的監督執行情況,特別是機構建設、人員配備、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和執行情況。
三、檢查步驟
(一)檢查方式與時間
自查階段:2012年6月30日前,自查工作由各縣局和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中心組織本轄區內相關單位自行開展。
抽查階段:2012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抽查工作由市局組織開展。
總結階段:2012年8月15日前,抽查工作完成后,市局對轄區內自查、抽查情況等進行全面總結,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上報省局。報告內容包括開展回顧檢查工作的總體情況、工作成效、存在的薄弱環節和主要問題,以及加強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同時填寫《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回顧檢查抽查匯總表》。
(二)自查內容及要求
各自查單位按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指南(試行)》中各單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指定機構與人員配備要求、應建立的主要監測制度和程序、主要工作步驟要求開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結束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中心、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應按照自查內容形成自查報告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于6月30前上報市局。
(三)抽查內容及要求
市局根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中心、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上報的自查情況,制定具體的抽查工作實施計劃,同時確定抽查對象開展現場抽查工作。現場抽查應覆蓋轄區內各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20%以上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現場抽查結束后應填寫《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回顧檢查抽查現場記錄表》。市局在開展抽查工作的同時,應加強對被抽查單位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的指導,督促其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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