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風險評估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12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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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風險評估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房地產管理工作的科學決策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房屋征收與補償,房屋登記以及行政處罰等工作過程中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依法、有序、健康、穩定進行,結合我局實際,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

二、風險評估的范圍

國有土地上涉及房屋征收與補償項目的房屋登記中涉及大額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與預抵押。土地與房屋分押登記和撤銷登記等類型的,行政處罰涉及停產停業、沒收非法所得以及罰款等適于一般程序的均應實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三、風險評估的內容

1、國有土地上涉及房屋征收與補償項目。實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逐一逐次落實;征收補償標準是否符合房地產市場行情;征收資金、補償方案是否落實和通過;征收區域內民情民意滿意度;征收過程中可能引發的其他不穩定因素分析;防范對策和處置預案。

2、房屋登記項目。房屋抵押中的大額抵押、土地與房屋分押、在建工程抵押與預抵押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章辦理;受理要件是否齊備;適用法律是否得當;是否會帶來較大風險和社會風險。撤銷登記中是否調查取證達到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得當;是否告知當事人或與當事人進行事前溝通;可能帶來的行政風險、經濟風險和司法風險預測。

3、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處罰是否嚴格依法定程序實施;相對人對處罰事先告知的反映;可能帶來的司法風險預判。

四、工作制度

1、明確責任主體。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和分級負責原則,對屬于風險評估范圍內的項目由具辦部門的負責人或分管局長提出評估申請和初步意見,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

2、依法實施評估。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問卷調查、入戶調查等形式,聽取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意見和建議,適時組織黨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及信訪、法制部門的專家對不同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論證,評審項目實施的合法性、可行性等社會風險因素。

3、執行報備工作。根據項目評估的結果,制定出相應的矛盾解決方案、途徑和突出事件的防范,應急和處理預案,最后作出總體評估結論,提出意見和建議,形成專項評估報告及時向縣信訪辦、維穩辦報告備案、審定。評估報告應包括:項目基本概況,實施的法律依據,收集充分的資料、證據的復印文本,群眾反映以及專家的意見,實施過程的風險預測及防范預案,最后的評估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