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整頓方案

時間:2022-08-12 08: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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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整頓方案

一、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加強規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進一步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分級負責、齊抓共管。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明確工作職責,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堅持總量控制、規范管理。

2、嚴格編制核定、嚴格預算管理、嚴格配備標準,從嚴控制公務用車數量和經費規模,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

3、堅持積極穩妥、注重實效。立足實際,著眼大局,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實事求是處理問題,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4、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在清理糾正違紀違規問題的基礎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設,著力構建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長效機制。

二、專項治理工作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工作范圍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范圍包括委直及二級機構。

本實施方案所稱公務用車是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二)專項治理工作內容

1.超編制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是指違反省、市公務用車編制規定,超額配備使用、未經審批配備使用、不在編制內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2.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是指超出省、市、縣(市區)公務用車排氣量或價格等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3.違反規定換車、借車,是指未達到換車條件,擅自采取折舊變賣、轉送下屬單位、提前報廢等方式處理能夠正常使用的公務用車,利用職權以各種名義借用、調用、換用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的車輛。

4.攤派款項購車,是指向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攤派款項購買車輛,或擅自接受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贈送的車輛,以及攤派、轉嫁車輛運行費用。

5.豪華裝飾公務用車,是指增加公務用車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6.公車私用,是指將公務用車用于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閉、接送親友、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

三、專項治理工作的步驟和方法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本實施方案下發之日起至2012年11月20日,共分為以下4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截至5月25日)

我委迅速成立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以下簡稱公車治理辦公室),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方法步驟、政策界限和目標要求,召開動員會議,作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任務、措施和時限。

(二)清理糾正(截至8月31日)

要重點抓好3個環節。

1.登記自查(截至6月10日)。我委認真組織開展自查登記,并做好我委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情況統計摸底工作。委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對登記自查情況負責,確保登記自查面達到100%,確保登記情況真實有效,并對違規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委屬各單位在自查基礎上,填報《一般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情況登記表》(見附件2)和《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情況登記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自查登記表》),在本單位進行公示7日后報本級公車治理辦公室(執法執勤用車中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保密要求的車輛單獨填表登記,不進行公示,不填車牌號、車架號)。市直各單位《自查登記表》6月6日前報縣公車治理辦公室。

2.審查核實(截至7月20日)。對登記上報情況逐車進行核實甄別,對發現和認定的違規問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上一級公車治理辦公室。

3.糾正處理(截至8月31日)。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統籌考慮,對違規問題作出處理決定,制定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三)重點檢查(截至10月31日)

我委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項檢查組,對所轄地區、二級機構單位進行重點檢查,檢查的重點內容是工作要求落實情況、編制核定和配備標準情況、登記自查情況、糾正處理情況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四)建章立制(截至11月20日)

我委根據中央、省、市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縣公車治理辦公室備案。要重點建立和落實以下制度:一是編制管理制度。在審查核實工作結束前,根據兩個《辦法》精神,從實際出發,按照不突破原有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要求,明確新的編制和配備標準,重新核定車輛編制總數,并報上一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備案。二是購置審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務用車審批和公示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購置審批的工作程序、職責分工、公示辦法、違規責任等,力求做到規范有序、公開透明、共同監管。三是經費預算管理制度。嚴格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經費預算管理,認真落實在財務上單獨列項和單車費用定額核算制度。四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制度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嚴格落實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回單位停放制度和節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五是執法執勤用車管理規定。財政部門分別會同公安、國家安全、司法和紀檢監察及其他行政執法機關主管部門,依據中央、省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全市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明確配備范圍、車輛編制、配備標準和使用管理等要求。委屬各單位、各股室要對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形成專題工作報告,于11月18日前報委公車治理辦公室。

五、專項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委認真落實有關規定;委屬各單位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相關規定,規范公務用車管理。

(二)嚴格落實責任。委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研究部署,明確任務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精心謀劃、精心組織、精心實施,確保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宣傳教育,正確引導輿論,營造良好氛圍。在專項治理工作各個階段,要派出督導組,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確保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動態,加強溝通交流,及時匯總情況;要注意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以點帶面,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