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開采綜治方案
時間:2022-07-18 06: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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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促進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山石開采行業發展實際,制定全市山石開采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合理開發、有效保護原則,以建設“安全礦業、綠色礦業、和諧礦業”為目標,在全市山石開采企業中深入開展綜合整治活動,切實提升山石開采企業整體辦礦水平,促進山石開采業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綜合整治,建設管理科學、開采規范、綠色環保、安全和諧、技術先進、規模大型的新型礦山,形成科學管理、規范開采的長效機制,逐步解決山石開采與安全、環境、社會、經濟等方面的突出矛盾,促進山石開采企業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服務。進一步提高辦礦門檻,嚴格執行管理標準,壓減礦山數量,力爭到“十二五”末,使全市山石開采礦山企業達到30家左右。
三、工作任務和措施
1、堅決關停取締禁采區內的山石開采企業。將三區一線(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市規劃區,重要交通沿線可視范圍)設為禁采區,堅決關停并取締禁采區內的山石開采企業。重點防范雙山辦事處境內、圣井辦事處雞山、曹范鎮龍埠、官莊靶場等區域內的非法山石開采現象死灰復燃。對關停后的山石開采企業或重點防范區域,明確市、鄉、村三級盯防責任人,采取“人防、技防、物防”(即動態巡查、錄像監控、設置路障)等手段進行全方位監督,堅決杜絕非法開采行為。有關鄉鎮(街道)要負責做好已關停礦山的善后工作,消除安全隱患。
2、限期開展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根據開采實際,對部分符合相關規劃,但不具備長期開采條件的山石開采企業,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合評估結果,以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和恢復地質環境為目標,逐礦制定綜合治理方案,完善綜合治理目標平面圖、剖面圖、效果圖等各類圖紙,礦山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治理承諾書,主管部門根據治理恢復所需時間,適當延續相關證照,治理完畢經驗收合格后,立即予以關停取締。
3、進一步規范提高辦礦水平。為滿足全市工業生產和社會建設需要,對部分符合相關規劃、資源條件好、各項管理到位、達到安全標準的山石開采企業,驗收合格后予以保留,并進一步提高辦礦標準要求,實行規范化、規模化、集約化開采。一要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規范化開采;二要聘請專家定期對企業開采情況進行會診和規劃,提出針對性建議,實現科學開采、合理開采;三要推行采掘計劃審批制度,每礦要逐采區制定開采方案,上一采區按開采方案開采、治理完畢,并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予以批準開采下一采區;礦山企業要對山石開采治理進行承諾,對不按設計方案進行開采治理的實行警告否決制,警告2次仍不改正的采取關停措施;四要繼續強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收取,適當加大征收額度,有計劃的開展破損山體治理工作。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2012年9月15日—9月30日)。市政府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市山石開采綜合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要及時傳達相關文件,面向轄區內有關礦山,深入宣傳本次綜合整治工作的意義、要求、目標、措施等,為下步工作奠定基礎。
(二)自查自糾(10月1日—10月31日)。山石開采企業對照驗收標準逐條進行自查自改,整改完畢、材料齊全、現場條件達標后,形成書面整改報告,并提出書面驗收申請,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屬村辦集體企業的由村委蓋章)后報鄉鎮(街道)。
(三)鄉鎮驗收(11月1日—11月30日)。鄉鎮(街道)根據企業申請報告進行逐一驗收,經驗收合格的,由鄉鎮驗收人員、分管領導及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市山石開采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不符合驗收達標條件的不得上報。
(四)聯合驗收(12月1日—12月31日)。市政府山石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驗收組,對山石開采企業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堅決取締關停不符合規劃、驗收不達標企業。對達標企業,市政府與企業及所在鄉鎮(街道)逐礦簽訂治理承諾書,嚴格按照治理設計方案進行開采。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切實抓好此次山石開采綜合整治工作,市里將組織有關部門成立山石開采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綜合整治期間的組織、協調工作,并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各有關鄉鎮(街道)要落實領導分工,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層層分解落實相關責任,把山石綜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統一規劃布局,認真搞好整頓治理。市政府將把山石綜合整治工作納入今年各級的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2、部門聯動,綜合執法。建立完善由國土、地礦、公安、經信、環保、安監、工商、國稅、地稅、電力等部門以及鄉鎮(街道)齊抓共管、聯合執法的領導體制和分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工作機制。對綜合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處理,切實落實相關責任,嚴禁推諉扯皮、敷衍了事。對在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措施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要嚴格執行開采標準,對達不到相關要求和標準的現有山石開采企業,相關部門和鄉鎮要立即停止爆炸物品和電力供應,并監督該企業徹底關閉。各鄉鎮(街道)要全力維護綜合整治期間的社會穩定,發現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報告,確保不出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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