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6 11: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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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為強化財政收入征管,嚴格依法治稅,嚴厲打擊各類違反財稅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財稅秩序,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財稅秩序整治活動。為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財政、稅收政策,加強稅法普法教育,強化財政收入監管,堵塞征繳漏洞,確保各項稅收應收盡收,在全市營造公平、和諧的財稅環境,提高納稅者自覺納稅意識。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2007年至2012年6月期間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對某些重大問題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整治重點

1.查清2012年21個市重點項目情況。主要對伊科思新材料等15個重點建設項目和利群購物中心等6個服務業重點項目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掌握項目基本情況,開展稅收分析預測與監控。

2.對個體工商業戶進行稅收排查。對個體工商業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地點、經營行業及同行業對比營業額進行全面分析,按照賬管戶、票控戶、稅控戶、查認戶分類,確定稅收標準。

3.對從事房地產開發、建筑安裝、裝修裝飾等企業的稅負進行檢查評估,重點是對偷逃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及營業稅的企業和業主進行集中清理整頓。

4.對藥品經銷行業、交通運輸業、非居民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5.對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企業個人所得稅零申報戶進行清查。

6.對農產品等重點行業進行專項納稅評估及清查。

7.對總分機構納稅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三、工作安排

本次財稅秩序整治工作自2012年8月中旬開始,至10月底結束。分為3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與普查階段(8月16日至8月31日)。財政、國稅、地稅、監察、廣播電視等部門,負責認真做好本次財稅秩序整治活動的思想發動和輿論宣傳工作。廣泛開展財稅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稅法普法教育,并通過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等形式,鼓勵和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國稅局、地稅局以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對轄區內的工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納稅登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登記,摸清底子,建立臺賬。

(二)重點整治階段(9月1日至10月20日)

1.制定具體檢查方案。根據財稅秩序整治重點,擬定需進行重點檢查的企業,由財稅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門力量開展重點檢查。國稅、地稅、財政及監察部門要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制定具體詳細的重點檢查工作方案,包括擬定的重點檢查企業名單、檢查組的劃分及工作分工、檢查組人員名單等內容。各有關部門要將重點檢查工作方案于8月26日前報送市財稅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開展重點整治工作。根據重點檢查工作方案,國稅、地稅、財政部門負責對重點納稅企業進行清查整頓。深入企業逐戶調查,全面了解情況,對發現的偷稅、漏稅和騙稅行為進行清理整頓,達到查處一戶、整頓一戶的目的。發改、城建、國土、工商、監察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橫向一體的聯動機制,確保整治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3.集中進行處罰處置。對重點整治階段查出的問題,要從嚴處理,除補交稅款、加收滯納金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查處,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三)總結階段(10月21日-10月31日)。對本次整治活動進行全面分析總結,針對稅收征管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完善征管措施,達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目的,使整治活動成果真正體現在地方稅收的增加上。同時,對在稅源普查與財稅秩序整治工作中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推諉應付、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四、職責分工

(一)市財政局:負責對耕地占用稅、契稅以及鎮級引稅情況進行清查,負責整治活動的日常組織協調及數據匯總工作。

(二)市國稅局、地稅局:

1.根據工商局提供的工商登記情況,會同鎮級協稅護稅組織,對我市的工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底子,建立臺賬。

2.對重點稅源企業進行全方位稽查,核實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稅款繳納、發票管理及其它各類涉稅信息,并錄入建檔,實行動態監控。對出現“低稅負”、“零稅收”、“長虧不倒”以及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的企業,進行重點稽查,對核算不實的,依據《稅收征管法》實行核定征收。

3.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不按時據實申報、故意偷漏稅企業進行嚴肅處理,對核算不實的實行核定征收。

4.對企事業單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以及其他應稅收入進行全面清理,對不按時申報和不申報的企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對個體工商業戶納稅情況進行清查,對未達起征點以及稅負偏低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稅收定額核定,確保稅負公正、公平、合理、合法。

(三)市發改局:負責提供市重點項目核準、備案、審批及投資等情況。

(四)市城建局:負責提供市重點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項目招投標情況、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信息等。

(五)市國土局:負責提供市重點項目供地情況信息,包括權利人名稱、土地權屬狀況、土地轉讓出讓合同或協議、土地價格、供地批文、土地證發證情況等。

(六)市工商局:及時提供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信息,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稅源普查工作。

(七)市監察局:配合各部門開展整治工作,對有違法違紀問題的單位或企業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八)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發動本級協稅護稅機構,積極配合稅務部門搞好鎮、村兩級稅源清查,摸清底子,加強稅收征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為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孫利國市長任組長的市財稅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發改民、公安、監察、財政、城建、國土、國稅、地稅、工商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具體負責做好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這次財稅秩序整治活動的重大意義,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切實把財稅秩序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

(二)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各成員單位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積極配合,團結協作,確保形成工作合力。對需要本部門提供數據和材料或需要多個部門共同開展的工作,要切實服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安排,按時做好相關工作。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不配合、不支持的企業要實施重點整治,不服從稅務部門強制執行的,要采取各成員單位聯合現場辦公的方法解決。要建立工作例會制度,每月兩次召開聯席會議,聽取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匯報。整治活動期間,各成員單位要于每月1日和16日向市財稅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工作開展情況(聯系電話:)。

(三)嚴明紀律,嚴格執法。各單位要以這次財稅秩序整治活動為契機,努力加強隊伍建設。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監察,對財稅秩序整治活動中工作敷衍了事、推諉扯皮、以權謀私、營私舞弊、稅企串通等行為,要堅決追究有關單位以及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