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鎮違法生產經營整治方案
時間:2022-07-15 1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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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省、及市的統一部署要求,確定5月份至7月份上旬,在全鎮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以下簡稱“打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依法嚴懲非法違法行為,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有效防范較大以上事故發生,確保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重點范圍、重點內容及責任單位
重點范圍: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領域)。
重點內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作為打擊重點。
(一)具有共性的嚴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4、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5、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責任單位:安監辦、經貿中心、派出所、紀委、鎮村建設中心、國土資源所、交管所、水產辦、工商所、漁政漁檢站
(二)具有行業(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交通運輸:
(1)駕駛人超載、超速行駛,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2)客運車輛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公路或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3)非營運車輛違法載人的;(4)未經市政府批準的非法渡口和停靠點;(5)非法從事水路運輸的;(6)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的,以及未配備合格船員的渡船。
責任單位:交管所、水產辦、交警五中隊、漁政漁檢站
2.建筑施工:
(1)建設單位不辦理施工許可、安全監督等法定建設手續擅自開工的,以及肢解發包、隨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及時支付或扣減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干涉施工和監理單位正常建設管理活動等行為的;(2)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承包工程,以及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擅自從事施工活動等行為的;(3)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工程監理人員無法定資格證書從事監理活動的。
責任單位:鎮村建設中心、安監辦
3.危險化學品:
(1)未取得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生產、經營的,許可證吊銷、暫扣或超期后繼續從事生產、經營的,超許可范圍經營或無儲存批發經營單位儲存危險化學品的;(2)未經安全審查批準和正規設計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的;(3)建設項目未取得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手續擅自投入試生產(使用)的,以及試生產(使用)期限超期后未辦理試生產(使用)延期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手續繼續試生產(使用)的;(4)沒有嚴格執行化工企業安全生產41條禁令的,受限空間、動火、盲板、高處、斷路、動土、吊裝等作業規范不落實的,與外來施工隊伍沒有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并認真執行的;(5)未經正規設計存在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6)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或取證后不依法參加再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上崗作業的。
責任單位:安監辦、鎮村建設中心
4.煙花爆竹:
(1)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的;(2)分包、轉包生產經營和出租、轉讓生產經營許可證的;(3)非法生產、經營A級禮花彈的;(4)違規生產、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的;(5)超許可范圍經營煙花爆竹的。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安監辦、派出所、邊防所
(三)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各村委會,鎮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深入分析,將其他可能導致事故多發的非法違法行為也列為重點打擊的內容,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責任單位:各社區、各村委會、各相關單位
三、時間步驟
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發動階段(5月下旬)
各村委會,鎮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加大宣傳發動力度,營造有利于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實施嚴厲打擊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打擊階段(6月上旬--6月中下旬)
各村委會,鎮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對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進行集中打擊,公開嚴懲一批嚴重非法違法行為。
(三)檢查督導階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村委會,鎮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對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重大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及時上報鎮安委會辦公室,確保“打非”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打非”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見附件1),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
(二)實施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地方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抓住關鍵環節,明確打擊重點,形成強大的影響力、威懾力。
(三)強化社會監督,嚴格責任追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運用好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的作用(有關部門舉報電話見附件2),完善接報和查處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強化“打非”工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