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創建基本藥物規章方案
時間:2022-06-21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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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根據《關于印發〈市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
六鎮衛生院,必須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
二、基本原則
堅持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堅持立足本地實情,確保基本藥物制度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堅持近期重點改革任務與遠期制度建設目標相銜接,分階段實現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目標。
三、具體目標
(一)啟動板橋中心衛生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試點工作;年底覆蓋6個鎮衛生院和部分村衛生室,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藥品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目錄內藥物實現零差率銷售,同時按相關規定落實各級財政補助政策。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基本藥物目標內藥物的供應和合理使用,藥品價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鄉居民基本用藥負擔。
(三)到2020年,全面建立管理規范,運轉有效,覆蓋城鄉的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保障
成立區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統籌組織和協調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強化部門責任與協調配合。衛生部門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物價部門負責對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及零售價格制度與價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和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償政策,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基本藥物支付政策和工資績效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商務部門負責指導推進醫藥流通企業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等現代企業流通方式的發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基本藥物生產、配送企業資質認定,對基本藥物進行質量監管;民政部門負責救助對象醫療就治費用的補償;監察部門負責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過程中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履行相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其他部門要通力配合,承擔相關職責,保證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實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各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在實施前要進行藥品盤點,模清庫存數(包括品種、規格、數量、采購價、原零售價)。已啟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板橋中心衛生院,庫存藥品一律按實際采購價零差率銷售,并做好統計匯總,作為政府補償依據之一。307種基本藥物以外的藥品從停止購進過去未用完的力爭在3個月內使用完畢,如醫療機構還存未用完的非基本目錄內藥品,政府一律不補償。
在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初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的,報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委員會初審后,逐級上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可配備、使用。
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后,在省級采購平臺未向衛生院開通網上采購和統一配送前,相關衛生院暫時采取自行采購的方式采購藥品,但采購價不得高于網上中標價。開通網上采購和統一配送后,一律實行網上采購,并由指定配送企業配送。
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
(三)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辦法。區財政局牽頭會同發改委、民政、衛生等部門,制定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舉辦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在實行藥物零差價銷售、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就治、救助對象醫療就治費用等方面的補償辦法。
(四)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優惠政策。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政策,提高使用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基本藥物,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發改委、衛生等部門盡快制定可行報銷辦法。
(五)實行網上集中采購配送。區政府舉辦的6鎮衛生院使用的基本藥物,統一按《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網上集中采購中標的基本藥物執行。基本藥物由中標的藥品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標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
國家基本藥物中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免疫規劃疫苗、免費治療的抗結核藥、抗麻風病藥、抗艾滋病藥、抗瘧藥、計劃生育藥品以及中藥飲片等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仍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加強基本藥物購銷合同管理。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合同法》等規定,根據集中采購結果簽訂合同,履行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中應明確品種、規格、數量、價格、匯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
(六)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舉辦的6鎮衛生院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各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確保規范使用。
各醫療機構要建立藥事管理機構,完善醫師處方,加強監督檢查和審核制度,加強醫師基本藥物合理使用的培訓,了解制度內容,按照臨床藥物應用指南和處方集使用基本藥物,規范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發揮臨床藥師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和規范臨床用藥行為的作用,為藥物治療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七)統一組織核算。區衛生局在堅持預算管理權不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戶核算”的原則,建立區衛生局會計統一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統一對全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對因客觀因素造成的藥品核算資金周轉困難等情況,區財政局核實后應及時安排周轉資金予以墊付,保證基本藥物的供應。
(八)建立監督考核制度。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督。對基本藥物實行定期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加強和完善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完善藥品召回管理制度,保障用藥安全;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
市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本效益評價和考核制度出臺后,由區衛生局牽頭,會同所有成員單位制定并完成區考核辦法;每半年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法的醫療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公共衛生服務效率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掛鉤。要將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納入當地醫改工作考核內容,將政府考核與社會監督相結合,促進基本藥物制度不斷完善。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要加強合理用藥宣傳與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加強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政策宣傳解讀,力爭社會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結合制度實施的實際做好輿論宣傳與教育引導工作,形成共同推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合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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