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制造業合作資金監管方案

時間:2022-06-20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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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制造業合作資金監管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區裝備制造業科技合作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科學技術廳、市人民政府、市區人民政府三方簽定的《市區裝備制造業發展科技合作協議書》和《省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市人民政府每年各安排資金50萬元人民幣,市區人民政府每年安排資金100萬元人民幣,即三年共安排600萬元人民幣設立“市區裝備制造業發展科技合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成立由省科技廳、市人民政府、市區人民政府組成的“市區裝備制造業發展科技合作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下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區科技局。由省科技廳和市科技局、區科技局具體協調相關合作事宜,合作專項的日常工作由區科技局具體負責。省科技廳對合作專項進行指導并負責項目指南的審批,參與項目評審、驗收及資金監管等工作。

第二章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向及開支范圍

第四條專項資金主要為申報省級(含省級,下同)以上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培育和儲備新項目。專項資金僅支持中小企業申報的科技類項目,對未承擔過省級以上創新基金項目任務的企業、未接受過省級以上創新基金支持的新項目給予支持。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高、中、低壓電器元件及成套設備和汽車及汽車零部件兩個方向的新產品(新品種、新技術)研究、試制、中間試驗等科研項目以及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方面的項目;區為中小企業創新服務的裝備制造和科技信息平臺建設。

第五條科技合作專項資金的開支要符合應用技術研究開發經費開支的相關規定。科技合作管理委員會及辦公室的工作經費在本專項資金中提取,比例控制在總經費3%以內。

第三章項目及專項資金管理

第七條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受理申報專項資金項目;聘請專家對申請資金的項目進行審查、評估;根據專家評審建議提出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項目意見,報科技合作管理委員會審批;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開發性項目和重大項目進行中期監理與評估,以及項目完成后的驗收鑒定;向科技合作管理委員會報告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情況并接受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第八條專項資金項目原則上每年受理申報和審批一次,項目申報受理時間一般為1月1日至3月31日。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區裝備制造業科技合作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由3-7名有關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對項目進行評審;經評審的項目,在當地政府媒體進行7天公示后,無異議的項目,報管理委員會批準立項,并簽訂《區裝備制造業科技合作專項資金項目任務書》,項目實施期限一般為2年。

第九條項目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制,項目負責人對項目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并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或技術依托單位須提供項目合同中確立支持的工作條件。項目負責人與其所在單位或技術依托單位之間的責、權、利須在項目任務書中予以明確。

第十條項目負責人按要求于每年的11月20-30日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當年的《區裝備制造業科技合作專項資金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因客觀原因,項目承擔單位需要對項目的目標、進度、經費進行調整或撤銷時,項目負責人應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報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核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一條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應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形成的知識產權、儀器設備等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形成的新技術、新成果需要進行技術成果鑒定的,按照科技成果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實施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項目任務書的要求,提交《區裝備制造業科技合作專項資金項目結題申請書》,編報項目經費決算,并提供工作總結、技術總結等相關資料報科技合作辦公室,由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驗收工作。

第十三條項目立項后,按資助金額的70%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經驗收合格后撥付余款,驗收不合格的不撥付余款。專項資金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報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簽批后撥付。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應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專款專用,原則上當年資金當年使用,確有結余結轉下年度安排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擠占、挪用。省市支持的資金一次性劃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立的帳戶,由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管理。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