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管委會水資源整治方案
時間:2022-06-19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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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要求,現就我區開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整頓和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切實做到取水必須經過許可,用水必須嚴格計量,必須依法繳納水資源費,違法取水必須依法處罰,為在全區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礎。
二、領導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領導機構。區政府、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分別成立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領導小組分別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和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分管負責人任組長,公安、監察、民政、財政、城管、水利、文廣新、衛生、工商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水利部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區公安分局、城管執法分局、水利局等成員單位抽調業務骨干組成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聯合執法隊伍,與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承擔整治行動的具體工作任務;其他成員單位要固定一名業務骨干,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隨時派駐聯合執法隊伍。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要在6月10日前成立。
(二)職責分工。我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按屬地管理原則,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工作協調和任務落實,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督察指導、組織協調和執法檢查。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做好轄區內取水用水的調查、摸底等工作,協助做好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和水資源費稽查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公安分局負責對專項整治行動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妨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制止,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的行為進行查處。
區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街道、開發區(管理區)及有關機構貫徹執行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情況,保證依法履行職責、政令暢通。
區民政局負責提供駐部隊取水井的地址、水量、水質等基本情況資料。
區財政局負責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經費核發,保障工作順利實施。
區住建局負責提供居民小區、物業公司、建設項目的名稱、地址等基礎情況資料,并協助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區城管執法分局負責提供城市園林綠化、城市供水及所屬單位的取水井的地址、水量、水質等基礎情況資料,并協助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對整治行動中發現的違反水法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立案查處,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總結,并制定落實有效措施,建立水資源管理長效機制。
區文廣新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提供服務業(餐飲、賓館、洗浴等)、藥廠、衛校等單位名稱、地址等基礎情況資料,并協助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區環保分局負責提供企業污水排放有關的基礎情況資料,并協助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區工商分局負責提供企業名稱、地址等基礎情況資料,并協助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自年6月開始,至年11月結束。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10日至6月15日)。
1、認真制定實施方案,成立整治行動領導機構,從公安、監察、民政、財政、住建、城管、水利、文廣新、衛生、環保、物價、工商等成員單位抽調執法人員,組成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聯合執法隊伍。
2、確定辦公場所,抽調執法車輛,配備執法專業設備,設立舉報電話。
3、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細則,制定有關章程。
4、召開動員會議,研究部署整治行動工作任務。
5、在新聞媒體通告,做好宣傳動員,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檢查整治階段(6月16日至8月31日)。
各街道、開發(管理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對轄區內取水、用水行為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建檔備查。要進廠到戶,對每一個取水用戶、每一個取水口、每一個自備井進行拉網式詳細排查,詳細填寫《取用水情況調查表》,對發現的違法取水用水行為逐個進行整治,能按要求限時整改的,可以從輕或免于行政處罰;未按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改正的,根據違法情況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或阻礙檢查的要從重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在整治過程中,對違法行為查處確有困難的,可提請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進行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同時組織力量,逐個進行檢查、督辦;對逾期仍不改正的,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可直接查處,并向其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通報。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對每天檢查的情況及有關數據、資料等及時進行整理、匯總、存檔。
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主要對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城市公共綠化、公共衛生、建筑施工、居民小區、建設項目等領域取水、供水和用水行為進行全面調查整治。未經審批,私自取用地下水的,封填取水設施,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補繳水資源費;已辦理取水許可證的,制定明確的時間表,三年內逐步封填取水設施,改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供水。各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帶頭封閉自備井。城市公共綠化、公共衛生使用自備井取水用于公益目的的,納入正常管理,裝表計量,繳納水資源費。居民小區未接通自來水使用自備井集中取水的,可暫時保留自備井,但須依法辦理取水許可手續,納入正常管理,裝表計量,繳納水資源費,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機構要向水利部門報送月度小區用水情況,并接受監督檢查。使用地溫空調取水的,納入正常管理,裝表計量,繳納水資源費。新建居民小區、住宅樓等禁止使用自備井供水。
2、年7月16日至8月31日。主要對企業(含各類供水企業)、服務行業(餐飲、賓館、洗浴、游泳、洗車等)、各類園區等違法取水用水行為進行全面整治。公共供水企業取水裝表計量,水資源費按照取水量征收,同時向水利部門報送日、月度取水、售水明細數據資料,并接受監督檢查。服務行業取用地下水的,一律依法封填取水設施,改用自來水。各類園區納入正常管理,全面依法開征水資源費。未經許可,私自取用地下水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補繳水資源費。
(三)檢查和總結階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配合省、市檢查和抽查。
2、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對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將有關數據、資料進行匯總分析,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區)的總結于11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報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對全區開展情況匯總后上報市水利局。
四、政策措施
(一)合理保留部分自備井為城市備用水源。對水質好、水量足、有特殊需求單位自備井,經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審查,報區政府批準,提出申請,上報市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審查,確定為備用水源,并依法進行管理。市區非備用水源自備井全部關閉。
(二)獲準保留自備井的用戶一律不得對外轉供,違者一經查實,依法給予轉供方和使用單位行政處罰,并封閉其取水設施。
(三)設立舉報電話,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對舉報各類違法取用水行為的,經查證屬實,給予適當獎勵。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員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要嚴格規范執法行為,確保專項整治行動的合法性、嚴肅性、權威性。對專項整治行動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有參加專項整治行動的人員,要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制度,確保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二)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請于6月12日前報區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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