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建省級示范衛生機構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29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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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內涵建設,指導各地開展創建星級(省級示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活動(以下簡稱創建活動),特制定本指導方案。
一、目標
認真總結年全省首批星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創建工作經驗,在全省范圍內繼續創建一批硬件軟件達標、機構管理規范、運行機制科學、服務功能完善、社會效果顯著、人民群眾滿意的星級(省級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促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實現社區衛生服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原則
㈠堅持培育、創建與持續發展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深入開展創建活動,引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不斷加強綜合能力建設,促進社區衛生服務可持續發展。
㈡堅持科學、先進、適度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堅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科學制定星級(省級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評估指標體系,確保活動的先進性與導向性。
㈢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創建活動要堅持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創建結果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活動的有效性。
㈣堅持多方參與、分級負責、分步實施的原則。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動性,廣泛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按年度分步實施。
三、基本條件
㈠在城市范圍內設置、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㈡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第一名稱注冊,設置獨立或相對獨立的財務賬號,獨立核算。
㈢服務人口少于5萬人的中心,建筑面積不低于1400平方米;服務人口5-7萬人的中心,建筑面積不低于1700平方米;服務人口多于7萬人的中心,建筑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社區衛生服務站不低于150平方米。如設置病床,以護理、康復病床為主。
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
㈤政府相關政策落實到位,按照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能及時、足額撥付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㈥機構兩年內未發生任何責任醫療事故或違法違規事件。
四、星級(省級示范)機構標準
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環境溫馨,人事、財務、資產、藥品管理有序,信息管理系統運行良好,注重文化建設,創新服務模式。
㈡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數量、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基本醫療服務規范,醫藥費用控制良好,提供適宜的中醫藥服務。
㈢社區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服務滿意,反映良好。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高,滿意度高。
㈣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具有改革創新精神,探索總結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廣價值的實踐經驗。
㈤按照《星級(省級示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參考指標體系》分數達到950分以上。
五、創建活動安排
㈠創建階段(5月11日-6月30日):各市組織所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照活動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并開展創建活動。
㈡自查階段(7月1日-7月31日):參加創建活動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照評審標準進行自查,經自查達到標準的,填寫《省星級(省級示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申報表》和機構評分表、撰寫創建自評報告及提供相關的影像資料(照片、幻燈片或視頻),向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評定申請。
㈢評定階段(8月1日-9月30日):星級(省級示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評定實行三級審核。區(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初評,將通過初評的機構報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匯總轄區機構的申報評審材料(包括《省星級(省級示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申報表》、創建自評報告、機構得分表及相關的影像資料),于每年9月15日前報省衛生廳。9月30日前省衛生廳組織專家對各市創建星級(省級示范)機構的申報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和現場復核。現場復核以市為單位組織進行。同時,對年度全省星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抽查復審,對復審分數低于950分的機構予以摘牌,并在全省通報。星級(省級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原則上占全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比例不超過15%。省衛生廳將在評選出的星級(省級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擇優推薦部分機構參加國家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評選。
㈣公示階段。經專家評審核定的“星級(省級示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名單,同時在省、市、區三級衛生行政部門網站及機構所在區(市、縣)的主要媒體和所在社區、街道范圍內公示7天。
㈤掛牌及表彰。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聯合授予“星級(省級示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稱號,頒發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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