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塵埃污染防治考核辦法

時間:2022-05-28 11:47:00

導語:市區塵埃污染防治考核辦法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區塵埃污染防治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揚塵污染控制監督管理,有效控制揚塵污染,切實改善空氣質量,優化人居環境,推動我區“環境提升年”活動。根據《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文件精神,區政府對《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如下:

一、責任分工

(一)區控制揚塵污染領導小組聯合檢查辦公室(以下簡稱揚塵辦)設在環保分局。揚塵辦牽頭負責全區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檢查督導各部門、各街辦履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職責;通報全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向區控制揚塵污染領導小組定期匯報工作情況;組織聯合執法檢查;對各部門、各街辦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

(二)區城(棚)改辦在城(棚)改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負總責,為城(棚)改揚塵污染防治第一責任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為協助單位,在城(棚)改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屬于第二責任單位。

(三)除城(棚)改項目外的其它建設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見的實施細則》及區政府與各職能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簽訂的環保目標責任書中規定的職責進行監管,各職能部門依據職責為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責任單位,所轄街道辦事處為第二責任單位。

(四)大氣監測子站(長樂公園內)周邊環境衛生、道路機械保潔及日常灑水工作由區市容園林局負責,是子站周邊環境整治工作第一責任單位;各職能部門和長樂坊街道辦事處根據工作職責協助區市容園林局做好子站周邊環境整治工作,是子站周邊環境整治工作第二責任單位。

(五)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焚燒垃圾、樹葉等環境污染問題進行查處,為第一責任單位;同時承擔轄區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情況的巡查工作,并向揚塵辦報告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各職能部門整改情況,協助各職能部門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為第二責任單位。

(六)區監察局負責對各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落實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考核內容

(一)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整改情況;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清運車輛超限裝載和沿途拋灑情況;

(三)大氣監測子站周邊環境整治和道路清掃保潔情況;

(四)道路機掃及露天焚燒樹葉和垃圾情況。

三、考核方法

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實行月考核、季通報,年終匯總形成最終考核結果,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環保目標責任考核。月考核由揚塵辦每月負責組織進行,每季通報一次??己藢嵭锌鄯种?,揚塵辦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對通報后的整改情況進行追蹤,對整改不力的予以扣分。

四、計分辦法

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實行百分制,最終按比例納入各單位年終綜合目標考評結果。

(一)每月由揚塵辦負責組織對我區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己嗽u比實行扣分制,對于檢查中發現的揚塵污染問題,及時移交相關部門限期3天整改,并根據整改情況以不同權重扣分,100分的總分值扣完為止??鄯忠罁匝膊楣P錄、照片或錄像、市揚塵辦通報、領導批示、媒體曝光為準。各項計分標準具體如下:

1.街道辦事處巡查記錄方面:

(1)各街道辦事處巡查發現的問題,經揚塵辦核實,移交相關責任部門限期整改,在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每發現1個問題扣相應第一責任單位0.2分,第二責任單位(除街道辦事處)0.1分;各街道辦事處每天下午5點前向揚塵辦報送整改檢查情況,未報送1次扣0.1分。

(2)同一問題被街道辦事處巡查發現2次整改不到位的,經揚塵辦核實,每涉及1個問題扣相應第一責任單位0.4分,第二責任單位(除街道辦事處)0.2分;各街道辦事處每天下午5點前向揚塵辦報送整改檢查情況,未報送1次扣0.1分。

(3)同一問題被街道辦事處巡查發現3次整改不到位的,經揚塵辦核實,每涉及1個問題除扣相應第一責任單位0.6分,第二責任單位0.4分外,報請區政府通報批評。

2.區揚塵辦巡查和復查工作記錄方面:

(1)區揚塵辦巡查發現的問題,移交相關部門限期整改,在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每發現1個問題扣相應第一責任單位0.2分,第二責任單位0.1分;各街道辦事處每天下午5點前向揚塵辦報送整改檢查情況,未報送1次扣0.1分。

(2)同一問題被區揚塵辦巡查發現2次整改不到位的,每涉及1個問題扣相應第一責任單位0.4分,第二責任單位0.2分;各街道辦事處每天下午5點前向揚塵辦報送整改檢查情況,未報送1次扣0.1分。

(3)同一問題被區揚塵辦巡查發現3次整改不到位的,每涉及1個問題除扣相應第一責任單位0.6分,第二責任單位(除街道辦事處)0.4分外,并報請區政府通報批評。

3.市揚塵辦通報方面:

(1)被市揚塵辦檢查通報1次的,每通報1次涉及的問題扣第一責任單位0.6分,第二責任單位0.3分。

(2)被市揚塵辦檢查通報2次以上的,每通報1次涉及的問題扣第一責任單位1分,第二責任單位0.5分。

4.領導批示方面:

(1)區領導批示要求整改1次,扣第一責任單位1分,第二責任單位0.5分。

(2)市揚塵辦領導批示要求整改1次,扣第一責任單位1分,第二責任單位0.5分。

(3)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要求整改1次,扣第一責任單位2分,第二責任單位1分。

5.新聞媒體曝光:

(1)被新聞媒體一般性批評曝光的,每涉及1個問題扣第一責任單位0.6分,第二責任單位0.3分。

(2)被新聞媒體以較大篇幅批評曝光的,每涉及1個問題扣第一責任單位1分,第二責任單位0.5分。

(二)經揚塵辦移交在限期內未整改的、市揚塵辦通報、領導批示、媒體曝光的問題,除按照計分標準扣分外,根據《市區鞏固提升創衛成果暨長效管理工作考核辦法(修訂)》(碑四城聯創領導小組發〔2010〕2號)文件要求,報送區四城聯創辦。

(三)揚塵辦每月將考核結果在當月《揚塵快報》中予以公布,每季度進行通報。

(四)同一事項被移交2次以上(含2次)仍沒有整改到位的,揚塵辦除按照計分標準扣分外,還報請區政府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由區監察局根據《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五)設在各街辦的降塵點的降塵量進行排名加分。

(六)各責任單位和各街辦在全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開拓創新,成效明顯,在全區具有示范推廣作用,酌情加分。

(七)每月扣分累計相加作為年終總扣分,并做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