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債權債務清查方案

時間:2022-05-21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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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債權債務清查方案

為進一步解決原有三區長期未清理的債權債務問題,防止利用往來賬擠用、挪用專項資金,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國家財政資金安全,根據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38號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檢查的對象和要求:清查對象為區屬各行政單位53家及區財務檢查領導小組提出意見涉及的各有關事業單位19家,要求各單位領導高度重視,指定專人協助清理,所有涉及人員應積極配合,對債權債務逐筆認真核實,對掛賬原因進行細致分析,做到不重不漏、全面清理,確保此次清理檢查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清理檢查的內容:包括暫存款、暫付款、應收賬款、應付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預付賬款、預收賬款、長短期投資、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以及其他長期未結算的往來款。

三、清理檢查時間安排:年4月26日開始至7月底

第一階段: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前期調查摸底;

第二階段:年5月9日至6月30日組織實施檢查;

第三階段: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檢查組完成本組的檢查結果報告;

第四階段:年7月12日至7月底形成專項報告向區政府、區委匯報。

四、清理檢查的重點:

1.預算內財政周轉金及預算外借款;

2.逾期未收回的科技三項費用;

3.通過主管部門借給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4.已竣工未結算的往來款;

5.超預算未審核的工程款;

6.個人借款長期未收回的;

7.長期掛賬且未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往來款項;

8.其他歷史遺留未清理的往來款項。

五、清理原則:

1.對預算內的財政周轉金及預算外借款、科技三項費用,原則上在原三區的清理基礎上作逐一核對,形成專項報告,并按一定的程序進行上報處理;

2.對經營正常且財務狀況良好,有還款能力的企業,要求重新確認還款計劃,簽訂借款合同的主體單位要明確責任,加大催款力度;

3.對已完成清算、改制的區屬企業,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由主管局提出處理意見報區委、區政府審批,按法律程序進行核銷處理;

4.對經營不善但尚有資產回收的企業轉由國投公司清理催收,把催收的情況納入主管局對國投公司的年度考核指標;

5.對已竣工未結算的往來款和超預算未審核的項目,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抓緊結算和審核;

6.除特殊情況外,借給個人的款項一律追回;

7.對長期掛賬且未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往來賬款要嚴格按會計制度執行;

8.各主管單位要對所有的往來款項逐一核對,發現未起訴的應盡快起訴,對已訴訟正在執行的案件,請把案件清單匯總交予清理小組;法院和檢察院積極協助,加大執行力度。

六、實施步驟:

1.成立區債權債務清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區長任組長,成員由部門負責人組成,定期聽取檢查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展情況匯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區財政局、審計局、經貿局、科技局抽調有關人員組成,分為四組,每組2至3人。

2.資料的提供與整理。區屬各行政單位財務資料由區財政財務服務中心提供,有關事業單位的財務資料按照區財務檢查領導小組提出的審查意見整理。區經貿局、科技局、建設局要對本系統內部的債權債務情況進行細致的摸底,并將摸底清單報送區財政局核對。

3.調查核實。檢查工作小組對債權債務進行核對,責任到人,可采取咨詢、函證等方式,對部分無法確認、有異議的債權進行取證確認,確保往來賬的真實性。

4.清理催收。檢查工作組根據債權債務清理的具體情況,提出書面處理建議,對確認屬無法收回或無需償還的債權債務,由相關的當事人確認,報區清理檢查領導小組研究,按一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對應收回的款項,各部門應加大催討力度,必要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財務處理。各有關部門的財務人員要根據審批處理情況對賬務進行調整處理。

6.區經貿局、科技局、建設局債權債務較多,由其自行清理并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