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投資工程施工監管辦法

時間:2022-05-17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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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投資工程施工監管辦法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縣政府投資工程施工監理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高陵縣政府投資工程施工監理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施工監理機構的管理,規范其監理行為,實現提高工程質量、保證施工安全、促進工程進度、節省投資的目標,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我縣政府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包括全額投資、配套投資、補助投資)的施工監理工作應依照本辦法。

第三條政府投資工程的施工監理單位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政府投資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在項目進入招標階段時,須將項目設計文件按規定程序報縣政府投資工程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投資工程監管辦),縣政府投資工程監管辦依照設計文件編制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報縣政府投資工程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進行公開招標。

第四條政府投資工程的施工監理機構接受縣政府投資工程監管辦領導,縣政府投資工程監管辦負責履約情況的考核,項目法人單位負責監理業務的管理。

第五條縣政府投資工程監管辦和項目法人單位負責對監理機構進行監管,定期對監理機構的履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其依照合同條款和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工程施工監理工作,并認真簽寫和審批各項監理業務資料,確保全面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第六條縣政府投資工程監管辦負責監理費用的管理工作。監理費用依據批準的工程預算監理費用額度,經縣政府批準后由縣政府投資工程監管辦統一提取。

第七條縣政府投資工程監管辦接到監理單位提出的申請后,應組織項目法人單位進行核實并上報縣政府批準,方可按照監理合同規定撥付監理費用。

第八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