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管制方法
時間:2022-05-14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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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區煙花爆竹“禁改限”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煙花辦的業務指導下,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為做好我區年煙花爆竹經營和安全燃放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區煙花爆竹零售企業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細則》以及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省安委會和省、市煙花辦有關文件精神,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規范有序、適度競爭”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公平、公正、有效、規范的煙花爆竹市場流通秩序。
二、工作職責
(一)合理布局、規劃零售網點。根據“嚴格按照網點審批條件、確保安全”的原則,組成由公安分局牽頭、區安監局、執法局、工商局、園林局、消防大隊等成員單位各司其職的檢查小組,對轄區內零售網點進行合理布局規劃,同時根據《實施細則》嚴格審批,匯總上報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將發證的煙花爆竹零售企業通告各街鎮。年按照每個社區(經合社)管轄范圍內審批不超過1個經營銷售網點的要求,對原有的零售網點安全條件沒有變化且守法經營的,予以換證;對安全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安全條件、去年沒有按規定向市供銷社統一進貨、被打擊處理的零售網點,予以取締。對于限放區域的零售網點和非限放區新增的零售網點,區煙花辦要深入實地對照煙花爆竹零售企業應具備的許可條件進行嚴格把關,切實落實責任,防止走過場。同時,加強對全區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管工作,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儲存、運輸和銷售等活動。
(二)規范煙花爆竹零售企業申請。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省煙花辦有關文件精神及《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結合我區實際,對臨時零售網點的安全條件作出以下界定:
1、臨時零售網點與文物保護單位,車站、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木屋毗鄰區,商場、超市、影劇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以及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單位的安全距離應在100米以上;與其他煙花爆竹經營場所外部安全距離應大于50米;每個零售網點儲存量不得超過30件;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混存;每個網點應配備2臺4公斤以上干粉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防火警示標志;無明火且沒有其它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事項;銷售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知識培訓。
2、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審查書;
(2)零售點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經營場所平面圖(并附照片)。
(三)臨時零售網點使用統一帳篷。區煙花辦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審核、審批,區安監局發證,區執法局登記,市供銷社按臨時零售網點地址統一配送。
(四)界定禁燃區域、部位,明確標志。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市政府相關會議精神,全市禁放的區域為:
1、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
2、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5、醫院、幼兒園、小學、敬老院;
6、商場、超市、影(劇)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8、風景名勝和林地、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9、城市木屋毗鄰區;
10、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區。
我區限制燃放的區域為:三環路以內。
限制燃放的時間:農歷臘月至正月的6時至23時,其中和為全天允許燃放的時間,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同時,在三環路以外區域,可根據我區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間。
我區禁燃區域和部位的確定,應根據禁燃區域、部位、條件和標準填寫《市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部位)表》,由公安分局匯總,報區政府審批,并在禁放區域和部位設置明顯標志。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成立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張曉容副區長任組長,公安分局陳明俤副局長、區安監局洪鼎錚局長任副組長,公安、執法、安監、工商、園林、衛生、教育、消防等部門相關領導為成員。領導下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由治安大隊教導員林旭峰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派專人組成,并迅速就位開展工作。區煙花辦要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確定禁放區域、部位。
(二)建章立制,依法監管。今年是我區煙花爆竹“禁改限”的第五年。區煙花辦要根據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結合我區實際,圍繞經營、儲存、燃放等各個環節的安全開展工作,同時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咨詢和效能投訴電話,接受廣大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要嚴格依法監管,確保各個環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三)強化宣傳,提高認識。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涉及千家萬戶,其宣傳教育是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區煙花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橫幅標語、印發宣傳材料、移動公司短信網絡等載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做到家喻戶曉。讓群眾知曉我區規定的禁放區域、禁放時間,讓市民充分了解我區許可和禁止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不購買、不燃放非法、違規的不安全產品,確保燃放安全;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讓市民了解煙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識,減少因燃放不當引發的火災和傷人事故;要加強執法管理宣傳工作,引導市民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嚴格執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
(四)強化措施,落實責任。
1、各街鎮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并做好所轄區域的衛生管理。
2、公安分局在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會同區安監局、執法局、工商局、消防大隊等單位,按照市里的有關規定核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并組成煙花爆竹檢查小組,適時開展檢查工作,查處違反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定的行為。
3、區安監局要配合公安分局開展零售網點的審批發證工作,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管工作,強化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檢查,落實安全警示標志張貼、儲存區安全隔離、限量存放和節日期間應急留守等工作,確保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
4、區工商局要做好督促零售網點規范銷售及非法銷售點的取締工作。
5、區執法局要做好零售網點臨時占道登記工作,協助公安分局對公共場所燃放煙花爆竹進行安全管理,并督促各街鎮做好轄區衛生,維護市容秩序。
6、區園林局要做好煙花爆竹燃放涉及綠化帶的管理工作。
7、區衛生局要制定煙花爆竹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人員搶救預案,做好社區醫療救援準備工作,確保人身傷害事故人員及時得到救治。
8、區教育局要做好中小學校學生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及時發放《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通過小手拉大手,預防煙花爆竹燃放事故的發生。
9、消防大隊要落實各零售網點消防器材規范配備和節日期間應急留守等工作,確保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
各職能部門要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職責,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抓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項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街鎮主要領導作為本地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實施本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燃放期間的應急處置預案,切實履行職責,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凡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發生重大火災和人身傷亡事故的,將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制度,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要以層層簽訂責任狀的形式,層層落實責任和各項安全措施,切實把責任分解到位,落實到人。同時,各街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系,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積極配合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形成強大合力,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凈化煙花爆竹市場,有效防止非法和劣質產品流入市場。對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要及時移交安監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對未經區級以上公安機關許可,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確保銷售和燃放環節的安全。
(五)加強保障,確保實效。區煙花辦要及時抽調相關工作人員,及時到位開展日常工作,確保工作有效開展;要積極向區政府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適時申請煙花爆竹許可證印制、監管工作宣傳手冊印制、禁燃標志制作、日常管理等方面所需的經費,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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