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貿易區規劃方案
時間:2022-04-27 0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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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推動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通過科學規劃,引導汽車4S店合理布局,提高我縣汽車貿易規模化、集約化水平,增強汽車貿易流通業競爭力,促進我縣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規劃范圍
本次規劃的范圍包括我縣主城區、開發區、鎮、鎮。
三、規劃期限
2010年~2020年
四、規劃背景
(一)我縣汽車銷售企業現狀
目前我縣共有汽車銷售企業11家,其中僅有2家汽車4S店(即大眾和別克4S店),2009年共銷售汽車3680輛,同比增長57.2%,銷售總額達4.7億元,同比增長62.8%。其中最大銷售企業是昌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2009年銷售額為1.85億元,同比增長102%。恒通銘泰汽車連鎖銷售有限公司2009年銷售額為1.59億元,同比增長20.5%。
(二)我縣汽車品牌銷售網點情況
1.已簽約4S店項目:開發區長洪公路兩側的廣本、福特、尼桑、通用五菱、雪佛蘭、斯柯達汽車4S店和的現代4S店,共有7家。
2.其他汽車銷售服務項目2個:小拇指9S汽車服務綜合體,位于開發區長洪公路北側,已正式簽約;標致汽車銷售直營店,位于開發區經三路、解放路交叉口,該項目由投資商帶工業項目與開發區簽約,總占地面積40畝,其中28畝為工業項目(嘉城汽配有限公司),現已開工建設。
(三)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縣城鄉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不斷提高,汽車消費市場越來越大,很多企業有意向到我縣發展汽車品牌銷售,設立4S店。由于缺乏統一規劃,我縣有11個汽車銷售公司,其中僅有2家汽車4S店和1家4S店分公司,企業規模小,不能滿足汽車消費市場多層次的需求,更不能形成集群優勢。在管理方面,鄉鎮(開發區)各自為政引進4S店項目,在政策、土地性質等方面各不相同,缺乏統一管理。
五、規劃目標
2010年汽車4S店增加到10家,至2015年發展到25家,至2020年發展到60家,形成與我縣經濟發展、人口規模與消費水平相適應的汽車品牌銷售與服務集聚區。
六、規劃選址
(一)汽車4S店集聚區北區:位于開發區新交警大樓以東、長洪公路兩側地塊(附圖1),占地面積約286畝,規劃建設15—17家汽車4S店。
(二)汽車4S店集聚區南區:位于綜合物流園區C地塊和經四路延伸線與104國道交叉處,占地約470畝(附圖2)。規劃建設汽車城和28~30家汽車4S店。
分二期開發,先開發北區,待北區發展到一定規模,再開發南區。
(三)主城區迎賓大道、路、解放路、人民路(、縣前街等路段內不設有關汽車銷售服務網點。
七、規劃保障
(一)加強管理
1.建立領導機構。成立縣汽車4S店集聚區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由縣發改委、財政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國稅局、貿糧局、工商局、交警大隊、公路運輸管理所、開發區、鎮、鎮等單位為成員。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協調解決集聚區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2.加強協調配合。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參與,形成合力,努力做好集聚區發展服務和管理工作,共同營造良好的汽車消費環境。
發改委負責實施汽車4S店項目投資備案管理,對不符合規劃的項目不予備案;
財政局、國稅局要積極落實汽車4S店項目稅收優惠政策,抓好稅收征管工作;
貿糧局負責牽頭制定縣汽車4S店集聚區的布局規劃,加強汽車流通行業管理和服務;
建設局參與汽車4S店集聚區規劃的制訂及有關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
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汽車4S店項目的土地性質規范,汽車4S店項目為商貿用地,并對土地利用率加強調控管理;
工商局要加強對規劃區域內的汽車銷售經營主體資格審核,沒有經國家工商總局備案的不予注冊登記,等路段內開設有關汽車銷售服務網點不予注冊登記,并加大在規范交易秩序、維護消費者利益等方面的監管力度。
公路運輸管理所做好汽車維修的管理和服務。
縣開發區、鎮、鎮等要加強屬地管理,加大汽車4S店項目招商力度,同時,要嚴格按照要求,把好4S店項目的準入關、土地價格和企業稅收獎勵政策關,不得擅開口子。
(二)政策引導
1.凡進入規劃區域內的汽車4S店項目(有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總經銷商書面授權給該企業的授權書),可享受我縣“大好高”項目招商引資有關政策。
2.凡進入規劃區域,包括國際頂級名車十大品牌等在內的特別重大4S店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
八、附則
1.本方案所稱“汽車4S店”是一種以“四位一體”為核心的汽車特許經營模式,由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總經銷商直接授權經營,包括整車銷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務(Service)、信息反饋(Survey)等四部分內容。
2.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汽車3S店可參照本方案中的汽車4S店執行,并可酌情享受汽車4S店有關政策。
3.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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