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機交通整治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26 0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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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機交通整治指導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拖拉機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拖拉機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市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長久穩定,根據省農業廳、省公安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拖拉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的通知》(浙農專發〔2012〕108號)和市農業經濟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市深入開展拖拉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嘉農經〔2012〕79號)文件精神,在前階段全市開展拖拉機及懸掛拖拉機號牌的外省籍車輛聯合整治行動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自2012年11月25日至2011年2月底在全市范圍內繼續深入開展拖拉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統一部署、部門協作”的原則,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從重從嚴查處各類拖拉機交通違法違規行為,著力遏制拖拉機交通事故特別是較大以上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次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機監理站,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行動,各類拖拉機交通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拖拉機駕駛人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增強,拖拉機牌證業務進一步規范,外省籍拖拉機安全管理秩序明顯改善,本省戶籍人違規取得外省籍牌證得到控制,在本市從事運輸的外省籍機動車及駕駛人登記備案率達到90%以上,拖拉機交通事故及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5%以上。

四、整治重點

1、嚴厲打擊拖拉機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挪用號牌、車輛未按規定檢驗、未投保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拼裝車、報廢車上路行駛,無證駕駛、疲勞駕車、酒后駕車、非法載客、超載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2、嚴格查處運輸企業、貨運碼頭、建筑工地以及石料廠、磚瓦廠、各類市場等重點單位違規使用外省籍拖拉機行為。

3、嚴肅查糾拖拉機違規上牌發證,治理規范外省籍拖拉機管理秩序。

五、工作步驟及部門職責

集中整治行動分兩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11月25日~12月31日):源頭排查治理階段

1、農經(農機)部門負責在2008-2012年辦理的拖拉機登記及駕駛證申領業務進行全面的自查和檢查,重點檢查超范圍、跨行政區域辦理拖拉機牌證的違規行為,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予以糾正,堅決做到“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機車不予辦證上牌,不按規定檢驗合格的機車不予辦證上牌,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予核發駕駛證”,杜絕違規異地發牌發證現象。

2、安監部門應協助農經(農機)部門重點對工礦企業、工程施建單位雇傭外省籍拖拉機及其駕駛人情況進行摸底排查。督促其填報《外省籍拖拉機及駕駛人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并于12月30日前報農經(農機)部門備案。對不按規定備案的單位,公安交警部門按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有關規定,依法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經農經(農機)部門檢測安全技術狀況不好的,安監部門責令工礦企業、督促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工程施建單位停用。

3、農經(農機)部門負責外省籍拖拉機信息登記情況的核實和匯總,協調相關省市農機部門對外省籍拖拉機及其駕駛人進行核查,填寫外省籍拖拉機及駕駛人排查情況匯總表(附件2),并根據核查情況分類處理:經過比照,對確系外省市農機部門核發(具體鑒別方法見嘉公交〔2012〕20號文件)、經檢測安全技術狀況良好的機車及其駕駛人實施備案登記,建立臨時檔案,同時粘貼“外省籍農用車輛臨時登記標志”,備案登記標識統一粘貼在前擋風玻璃的右上角,并將信息資料錄入省農機監理業務辦證系統——外籍管理模塊,加強安全監管;本省戶籍持外省籍拖拉機駕駛證的,有非法取得駕駛證嫌疑的,農機部門按《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有關規定,對其實施調查或道路駕駛技能測試,經調查或者測試證明其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農經(農機)部門應當收繳其駕駛證,并轉遞原發證機關予以撤銷。系使用偽造變造拖拉機牌證而實為低速載貨汽車、工程車等機動車的,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測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階段(2011年1月1日~2月28日):路面重點整治階段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嚴厲查處酒后駕駛拖拉機、拖拉機載人、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脫檢脫審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消除違法狀態不放行。對使用偽造、變造的拖拉機駕駛證的,除罰款2000元、記12分、收繳偽造的駕駛證外,如有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準駕不符的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應對其從嚴處罰。結合“春運”期間整治行動,有針對性加大對國省道、主要縣鄉公路;國、省道與縣鄉公路出入口;外省籍車輛相對集中的運輸企業、貨運碼頭、建筑工地、石料廠、磚瓦廠等重點路段和重點單位的管理力度。在路面檢查中,對發現長期在本地從事運輸作業而未備案登記的外省籍拖拉機及駕駛人,要督促其到農經(農機)部門備案登記。同時,查處交通違法過程中,發現拖拉機駕駛人已經記滿12分的,要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及時將計分情況及駕駛證轉遞到發證機關。

2、農經(農機)部門應充分發揮公安駐農機警務聯絡室作用,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路面查糾活動。對備案登記的外省籍拖拉機要進行核查,發現使用偽造變造牌證而實為低速載貨汽車、工程車等機動車的,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并依法處理。對外省市農機部門委托收繳違規發放牌證的機車,一經路查發現,一律予以收繳號牌及行駛證。對有證據證明原本省籍上道路行駛拖拉機因達到報廢使用年限而通過不法途徑取得外省籍拖拉機牌證的,一律收繳牌證,實施強制報廢,并通報核發機關主管部門。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拖拉機特別是懸掛拖拉機號牌的外省籍車輛違法多、肇事多、逃逸多,不僅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而且也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各相關部門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入開展拖拉機集中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強化措施,抓好這次專項整治行動,盡最大努力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各相關部門要大力宣傳開展拖拉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加強與宣傳部門、新聞單位的溝通聯系,主動提供宣傳素材,爭取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廣泛開展對拖拉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營造輿論聲勢,擴大整治影響。同時,積極發動群眾進行監督和舉報,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農經(農機)、公安、安監部門要既要依據各自職能,各司其責,切實履行和發揮職能作用,又要分工協作,充分發揮公安駐農機警務聯絡室的作用,建立協調配合的信息通報機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形成對拖拉機特別是外省籍懸掛拖拉機號牌機動車輛齊抓共管的態勢,促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進一步好轉。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四)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嚴格執法、嚴管嚴處與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相結合,講究執法策略和藝術,防止因工作方法簡單粗暴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沖突。在執法過程中,既要從嚴查處、果斷執法,又要注意把握好政策界限,防止執法不當,違規執法。執勤時,一定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注意自身安全。

(五)加強督查,總結經驗。整治期間,農經、公安、安監部門的領導要深入重點區域、重點路段,對集中整治的落實情況開展督查,督查情況及時予以通報,限期整改存在的問題。同時,要認真總結整治工作經驗,特別是要總結協作解決難點問題的好做法,著力建立拖拉機特別是外省籍拖拉機安全監管的長效工作機制。各鎮(街道)集中整治行動統計表(附件3)于2011年2月25日前報送市農機監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