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辦法

時間:2022-04-08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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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防治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扎實推進我區“兩型”社會建設,根據《市區年生態環境建設實施方案》(政辦函[]19號)和《市區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政辦函[2012]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突出實現環境友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市控制城市揚塵污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以建設生態和人民滿意城區為目標,以大氣污染綜合整治為主線,繼續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效管理機制,鞏固和提高我區大氣污染整治成果,努力打造人居環境優美的都市新區。

根據市委市政府績效考核指標要求,年空氣質量優良率保持90%以上;降塵總量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5%。

二、組織領導

調整區整治大氣污染行動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副區于新凡任組,副區張鐵炎、副調研員徐躍明任副組。區政府督查室、區委宣傳部、區文明辦、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區城建投、區農林水利局、區城管局、區環保局、區房產局、區交通局、區重點辦、區市政公司、區環衛公司、區園林公司、區國土分局、區規劃分局、區交警大隊、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區城管公安執法大隊、區征地辦及各街道、鄉鎮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內),兼任辦公室主任,區環保局局劉菊娥任常務副主任,區城管局局毛著、區建設局局任副主任。

三、工作內容

年大氣污染治理工作以揚塵污染控制為重點,以創綠工作為抓手,確保全區空氣質量和降塵指標的一升一降。

(一)建設項目揚塵控制。在全區范圍內創建15個綠色建筑工地(創建標準及名單見附件1、2),為區域揚塵達標控制提供示范作用。應做到:①做好施工場地環境保護工作。施工工地周邊設置1.8米以上的硬質圍墻或圍檔,外檐腳手架一律采用標準密目網封閉;施工中開挖階段,應提前進行挖填平衡計算,盡量利用原土回填,做到土方量挖填平衡。挖出的棄土暫時無法回填利用的,應堆放在專用場地,同時進行覆蓋保護;對施工期間破壞植被,造成裸土的地塊,應及時采取保護表層土、穩定斜坡、植被覆蓋等有效措施,防止由于地表徑流或風化引起的場地內水土流失和造成揚塵污染。施工結束后,再恢復其原有植被或進行合理的綠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場地泥土、物料等由雨水管道、地表徑流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②落實防塵降塵措施。干粉水泥和其它易產生揚塵的建筑物料應密閉存放保管,使用過程中要有防護措施;施工現場的裸露地面、坡面,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用綠化、噴漿、隔塵布遮蓋、地面硬化或混凝土封蓋等降塵措施;建筑施工場所平整工地后3個月內暫不施工的裸露地面,必須全部進行簡易綠化或覆蓋;施工現場應建立灑水清掃制度,配備灑水設備,規定灑水頻次和要求,確定專人負責;現場堆放的回填土,除應采取覆蓋措施外,還應定時灑水,土的含水率控制在15%-25%;施工現場垃圾實行分類管理,及時處置和清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要設置臨時堆放場,并采取圍檔、覆蓋等防塵措施;管線工程施工堆土采取邊挖邊裝邊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工地生活垃圾設置臨時堆放場,及時清運。嚴禁焚燒垃圾;遇有氣象預報風速大于5級(含5級)時,施工單位必須停止土方施工、拆除施工、轉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作業施工,并做好覆蓋工作;混凝土澆注前的模板、鋼筋的清理要在有防塵措施的場所使用;在采用機械剔鑿作業時,應局部遮擋、掩蓋或采取水淋等防護措施;施工工地進出道路和場內渣土運輸道路進行硬化處理,對有社會車輛經過的路面在施工前一周內進行硬化。施工現場路面硬化處理的寬度應不小于出口寬度;運輸土方、渣土、垃圾和其它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時,車輛應覆蓋嚴密或使用封閉車廂,防止遺灑和飛揚。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卸料溜槽處必須裝設防止遺撒的活動擋板;施工現場出口處應鋪墊地毯或草墊,設置車輛清洗設施,運輸車輛外部和車輪須進行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二)控制區(以東)內揚塵控制。繼續鞏固2012年控制區揚塵污染控制成果,加大對控制區內房屋爆破、拆除及道路揚塵控制力度。

(三)農村面源揚塵污染控制。責任單位為鄉、鎮,完成轄區內所有裸露黃土的植綠復綠。

(四)餐飲業油煙污染控制。按照“先大后小,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優先治理重點餐飲單位、油煙排放污染嚴重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單位,重點整治桐梓坡路(銀盆嶺至商學院)、金星路(楓林路至大道)餐飲單位,推廣實用清潔能源,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四、任務分解

區整治大氣污染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揚塵整治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區整治大氣污染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聯合執法,并定期向主管副區報告整治工作情況。

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現場督查,并牽頭組織聯合執法和定期通報、講評。

區發改局:負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對建設項目進行嚴格把關,建設項目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做評價或環境影響評價未經批準的,不得實施行政許可。

區建設局:負責綠色建筑工地創建組織、驗收、考核工作。負責對區管建設工程、工地、未報建和未發施工許可證建設項目揚塵污染依法查處。對省、市建設項目的揚塵污染情況調查上報和聯合執法。

區城建投:負責全區在建道路揚塵控制。

區農林水利局:負責水利建設工程、砂石場的揚塵污染控制和管理。

區環保局:履行區整治大氣污染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區環衛公司:負責渣土運輸工地、渣土裝運中的揚塵污染依法查處,保證全區范圍內管轄道路尤其是核心區道路的灑水降塵及時到位。

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負責餐飲業油煙整治;查處渣土運輸中的揚塵污染行為。

區征地辦、區房產局、區國土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拆遷、拆除、拆違工程的揚塵污染控制。

街道、鄉、鎮: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所有建設項目、責任范圍內裸露地面的揚塵控制;轄區內社會路口的硬化;燃煤設施的煙塵、餐飲油煙等影響空氣質量問題的控制,并配合做好轄區內綠色建筑工地創建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2012年度任務分解不變。

五、工作措施

(一)以強化管理為基礎。理順管理機制,整合工作力量。進一步整合揚塵、渣土管理執法力量。區整治大氣污染行動領導小組牽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督查全區揚塵整治工作。各職能部門與領導小組簽訂揚塵整治目標責任狀,深化部門日常管理意識。實現各部門目標統一、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各司其責,確保全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以綠色建筑工地創建為載體。由區整治大氣污染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區建設局具體負責安排、組織,抓好綠色建筑工地的創建工作。區城管局、區環保局、區重點辦等相關單位及街鄉鎮要積極配合,履行職責,共同做好全區綠色建筑工地創建。通過綠色建筑工地的創建,帶動現場文明施工,督促工地對現場的揚塵、渣土等做好控制,對現場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進行有效處理,改善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

(三)以嚴格執法為手段。由區整治大氣污染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從區政府督查室、區環保局、區建設局、區環衛公司、區交通局、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區城管公安執法大隊、區交警大隊8個職能部門各抽調1~2人組建一支聯合執法隊伍,配備專用工作車輛,開展聯合執法。重點對基建工地、道路揚塵及渣土違法違規運輸、焚燒垃圾等嚴重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現象,組織聯合執法。特別是久晴不雨、揚塵污染嚴重的季節和下半夜時段要加強現場督查執法頻次。

(四)以宣傳督查為途徑。充分抓好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的新聞宣傳。加強信息收集與反饋,及時向區政府通報揚塵污染整治工作進展。通過宣傳、教育引導各責任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揚塵整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強化日常監督管理,確保揚塵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各職能部門和街道、鄉鎮要高度重視整治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切實落實責任,強化措施,要與轄區內的工地簽定目標責任狀,明確要求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責任書規定,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切實加強揚塵污染控制。

(二)加大投入。各部門加大對揚塵治理工作的資金和人員投入,確保揚塵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三)加強宣傳。通過環境保護監督欄(牌)、橫幅等宣傳途徑開展宣傳活動,提高建設單位的防治揚塵污染意識和公眾知曉率;建設示范單位,逐步推進,使揚塵污染控制理念深入人心。

(四)加強督查。區整治大氣污染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日常督查,對全區的揚塵治理工作不定期進行專項督查,落實任務、明確責任,確保任務完成。

(五)嚴格考核。區整治大氣污染行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對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落實情況定期進行調度和講評,制定考核辦法,實行嚴格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區文明創建和績效目標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