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域經濟發展考評獎勵方案

時間:2022-03-26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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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域經濟發展考評獎勵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地促進全縣鎮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縣第次黨代會《關于加快鎮域經濟發展的決定》(辦發[2012]6號)的精神,本著“科學考核,爭先發展”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一主四推”為主線,突出鎮域經濟加快發展戰略,建立鎮域經濟發展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導向機制,激勵全縣各鎮(管理區)競相跨越式發展。

二、考核范圍

22個鎮(管理區)。

三、考核指標

(一)鎮域經濟發展綜合評價考核為必考項目,指標體系分2大項7個子項(詳見后表1)。

(二)特色項目考核為自選考核項目,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可以作適當調整(詳見后表2)。

四、考核評分辦法

(一)鎮域經濟綜合評價考核:考核指標設置總分值100分,其中總量指標90分,人均指標10分。

1、考核依據:地方總產值由縣統計局提供數據,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由縣經信局、縣統計局提供數據,財政收入(含稅收收入)由縣政府財經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提供數據,固定資產投資額由縣發改局、縣統計局提供數據,人均地方生產總值、人均稅收收入由縣統計局提供數據。各項數據均以數據主管科局、縣統計局共同蓋章為準。

2、匯總評分:縣鎮域經濟發展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鎮域辦,設在縣經信局)匯總上述數據后,依據本辦法進行評分。指標評分計算公式為:

單項指標得分=單項指標設置分值÷全縣鎮(管理區)指標完成最大值×各鎮(管理區)指標完成值。

(二)特色項目考核:設置工業園區(集中區)、農業產業化、城鎮化建設和旅游開發四大特色項目,每個項目分值各為100分(各單項考核細則附后)。

特色項目考核以鎮(管理區)自選特色項目申報為準,申報的特色項目必須是在省、市、縣同行業中有影響、有創新、有位次、有特色的項目。申報時間為每年6月30日前,各鎮(管理區)按時間要求向縣鎮域辦報送書面申報材料,縣鎮域辦組織相關專家依據單項考核細則每年進行考核評分。

(三)鎮域經濟綜合評價考核和特色項目考核的考核評分認定:由縣鎮域辦根據考核匯總情況,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形成綜合評價考核報告,再確定全縣鎮域經濟綜合實力排名、綜合實力進位和特色項目發展評先單位。

五、獎勵辦法

(一)獎項設置:鎮域經濟發展綜合評價考核設立綜合實力獎4名,進位獎4名,特色獎4名。原則上綜合實力獎、進位獎與特色獎不重復頒發。

(二)獎金總額:自2012年開始,縣財政每年預算鎮域經濟發展獎勵資金1000萬元。其中鎮域經濟綜合實力獎400萬元,進位獎320萬元,特色獎280萬元。即:

1、綜合實力獎400萬元,獎勵鎮域經濟發展綜合排名前四位的鎮(管理區),每個單位獎勵100萬元,并授予“縣鎮域經濟發展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進位獎320萬元,獎勵鎮域經濟發展進位前四位的鎮(管理區),每個單位獎勵80萬元,并授予“縣鎮域經濟發展進位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3、特色獎280萬元,獎勵工業園區(集中區)建設、農業產業化推進、城鎮化建設和旅游開發四項特色項目先進單位,每個單位獎勵70萬元,并授予“縣鎮域經濟特色項目發展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三)獎金使用:獲獎單位獎金的6%用于獎勵鎮(管理區)黨政主職,獎金的14%用于獎勵鎮(管理區)其他黨政班子成員和工作人員,獎金的80%用于鎮域經濟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六、組織措施

(一)縣加快鎮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縣鎮域經濟發展工作的領導與協調。

(二)縣鎮域辦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鎮域經濟發展綜合評價考核工作。

(三)縣統計局及相關主管單位負責提供和認定鎮(管理區)鎮域經濟發展綜合評價考核指標數據。

(四)縣委督辦室、縣政府督辦室負責全縣鎮域經濟發展的督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