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農村義教債務方案

時間:2022-03-26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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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農村義教債務方案

根據《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財政部、教育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國農改[2012]04號)和省農綜改辦[2012]12號文件精神,結合陽新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以縣為主。按照農村義務教育實行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規劃,縣級人民政府為主實施的管理體制,我縣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化解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具體實施。

(二)先審計后化解。縣政府統一領導,縣綜改辦牽頭組織財政、審計、監察、教育等有關部門組成工作專班,對省審計廳審計認定的村級債務中“普九”債務逐項、逐筆進行審計復核,鎖定實際債務,逐步化解。

二、目標任務

根據省有關文件及會議要求,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面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同時建立制止農村義務教育新增債務的長效機制。

三、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范圍

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除已化解的“普九”債務外,為發展農村義務教育而發生的用于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與學校建設維護直接相關的債務。此次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以村級債務中的“普九”債務為重點,根據省審計廳審計認定的結果,進行審計復核,剔除2006年1月1日以后產生的債務,剔除已償還債務和重復債務,剔除村級組織用于普法和干部培訓等形成的債務。根據省審計廳提供依據,我縣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總額為2034萬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組成工作專班。成立陽新縣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組織協調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工作。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紀委監察局、縣綜改辦、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審計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紀委監察、教育、審計、財政等單位派人參加,辦公室設在縣綜改辦,由財政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綜改辦主任、副局長任副主任,主要負責償債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認定債務的辦法和程序,建立債務臺帳和債權債務數據庫,制定償債辦法,建立健全監控體系。

(二)審計復核債務,建立債務臺帳。

1、審計復核債務。組織由紀委監察局、審計局、教育局、財政局、縣綜改辦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深入農村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審計復核工作。按照債務發生時間、原因、金額逐筆逐項地加以核實和認定。剔除不實債務,鎖定實際債務,對不符合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要求的一律不予以認帳。

2、建立債務臺帳。對于審計復核的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要進行不少于一周的上墻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于群眾反映或舉報有問題的債務,要迅速組織人員重新核實,重新公示。債務鎖定后,由各鎮(區)主管村級財務領導、村負責人,債務學校校長,中心學校校長,縣償債辦公室工作人員共同簽字,經公示無異議后才能予以認定,對認定后的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由縣償債辦公室和各鎮(區)三資監管中心共同建立化解債務臺帳,便于今后核實和償還債務。

3、把握化債政策。

(1)必須是2005年12月31日前,除已經化解的“普九”債務外,各地村級組織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而發生債務。要剔除2006年1月1日以后產生的債務。

(2)必須將債務落實到每一所具體學校(含已撤消的村辦學校),落實到每一個具體的債權人,學校在布局調整中撤并的,認定到并入學校,債權人發生轉移的,認定為最終債權人。

(3)必須弄清每筆債務發生的時間和用途。

(4)必須是債務余額,剔除已償還債務和重復債務。

(5)妥善處理“白條”債務。原則上在發生債務時已經以原始憑證入帳,且有當事人等相關人員簽字的“白條”,通過公示無異議后,可將其視同合法債務憑據。對公示中有異議的“白條”要認真核實,不符合規定的要予以剔除。對為騙取政府償債資金而偽造“白條”和做假帳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妥善處理債務利息。按照“分段計息,息不轉本,利不滾利”的原則,剔除已經轉入本金的利息,將此前多付的利息抵扣債務本金或收回。債務發生時未經雙方協商明確利息的,一律不計息,按所欠本金計算債務。雙方協商明確利息的,高于同期金融機構貸款法定基準利率,按同期金融機構貸款法定基準利率分段計息,低于的按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計算。

(三)剝離債務,簽訂償還合同。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認定后,將認定的債務剝離原債務學校,由債權人與縣償債辦公室(綜改辦)重新簽訂債務償還協議,在2012年12月31日前還清債務,在償還對象上,依次按照先個人、后集體及其他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順序進行安排,償還方案以鎮(區)為單位張榜公布。

五、償債資金籌措及管理

(一)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所需資金由縣人民政府先行從財政安排2034萬元用于償債,省財政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工作完成好的地區實行獎勵性補助。

(二)省財政下達化解農村“普九”債務中央財政預留的10%補助資金263萬元用于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

(三)開設化債專戶,確保專款專用。設立化解債務財政專戶,該帳戶主要用于記錄償債資金的收入情況,并專門用于償還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實行封閉運行,專款專用。

(四)償債程序。由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其它債務的銀行根據縣綜改辦、財政局蓋章的還債清單,分撥到債權人的帳戶或個人信用卡、存折的國庫集中支付的辦法,直達債權人。債權人憑戶口、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銀行領取,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通過電腦在網上消掉一筆。

六、保障措施

(一)嚴格制止新債,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債務監控體系,建立債務臺帳和債權債務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和定期報告制度,實行債務控管領導責任制,堅決杜絕防止“一邊化解舊債,一邊出現新債”的現象發生。

(二)加強多農村義務教育化債工作的監督管理。為確保償債資金的規范、安全和有效,縣綜改辦、監察、財政、教育、審計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機制,常規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監督制約機制,嚴肅工作紀律,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造成資金損失及借新債的行為,要追回補助資金,并按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