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安全方案

時間:2022-03-04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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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安全方案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災害事故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市政府決定在“”等3縣建立突發災害事故及交通事故醫療救援中心,這也是今年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確立的12項民生項目之一,為確保該項工作的圓滿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把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基礎設施建設與完善運行機制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整體規劃,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迅速、救援有力的要求,全面提高各種突發事件和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及目標

事故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社會參與,依法規范、保障救援,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平戰結合、反應迅速,加強預警、科學決策”的原則。形成以醫療救援中心為主的指揮有力、反應靈敏、高效快捷、功能完善、信息暢通的醫療救援體系,能夠承擔重大災難、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中的緊急醫療救治任務。

三、救援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醫療衛生救援行動領導小組

應成立醫療衛生救援行動領導小組及醫療衛生救援組。醫療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應由縣政府分管衛生的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衛生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發改委、公安局、安全生產監管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醫院等有關部門單位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完善應急方案,負責下情上報和上情下達等具體日常工作和有關協調工作,在市(縣)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負責突發災害事件及交通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全縣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組織一般突發災害事故及交通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參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行動。研究和部署重大應急決策;決定實施方案,應急指令;必要時提請市政府組織協調醫療救援應急處置工作,提請市衛生局予以支援等。

(二)醫療衛生救援組

醫院、醫院、醫院為各縣醫療救援中心,負責本區域內日常和一般突發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接受市(縣)政府、市(縣)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負責本區域內急救人員的業務培訓,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隊伍人數不少于10人(包括司機后勤人員),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相對穩定性,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設立單獨的業務用房不少于四間,每間業務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和運行機制。配齊醫療救援中心所需硬件設備,設備配備到位后,安排專職人員進行操作和維護管理,確保急救情況下設備的正常運行。

(三)物資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或醫療救援中心)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由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保障供應。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四)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救援中心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財政部門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五)交通運輸

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建立突發災害事故及交通事故救援中心是社會公益性事業,是民生工程,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加強溝通,真正把這項利國、利民的工作做實、做好。各縣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管理和督導。市衛生局將該項目完成及落實情況納入年終目標責任考核中,并按照本方案進行督導,年終對落實不到位者要追究責任。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要加強醫療救援人員隊伍建設,加強人員培訓,完善運行機制,提高急救水平,確保醫療救援中心在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中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