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磚廠實施細節

時間:2022-02-24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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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磚廠大都建于年前后,大部分磚廠生產無序,濫占亂用土地資源嚴重。而且磚廠大都占用耕地和草牧場,破壞土地資源情況嚴重,對周邊環境污染嚴重。經政府研究決定,逐步關閉全所有黏土磚廠,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和《礦產資源法》,深刻認識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學管理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國土資源,加大國土資源依法行政的力度。認真執行國家四部委“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二、組織機構

為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經政府研究決定,特成立關閉磚廠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由國土資源局內部抽調。

三、具體步驟

關停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年2月1日—12月31日為第一階段。年1月1日—12月31日為第二階段。關停工作根據各座磚廠的實際情況(如生產規模、稅收、承包合同等),分期分批地進行。

四、措施及要求

1、常務辦公室要依據有關的法律依據和程序,對各鄉(鎮)所有磚廠進行摸底,全面了解各磚廠的具體情況,為下一步關停工作打好基礎。

2、在關停磚廠的過程中,各鄉鎮應明確一名領導負責配合專項工作,要認真做好業主思想工作,嚴禁過激行為及群體上訪發生。

3、領導小組工作人員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該項工作。

4、常務辦公室要明確各部門責任,在關停磚廠的過程中,不允許出現互相推諉、扯皮現象,確保政令暢通,統一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