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發展資產的管理方案

時間:2022-02-13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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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發展資產的管理方案

第一條為引進、培養和留住來創業發展的優秀人才,推動人才工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設立大連人才發展資金。為了管理和使用好人才發展資金,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

㈠財政專項資金;

㈡國內外各種機構、社會團體、單位和個人的贊助和捐贈。

第三條資金使用范圍:

㈠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費補貼,新興戰略產業高級管理人才、研發人才及高技能人才專項獎勵和安家費補貼;

㈡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補貼、博士后科研創新基地建設補助、博士后人員安家費補貼、企業博士后項目啟動經費和博士后科學基金項目配套資助;

㈢拔尖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后備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經費資助;

㈣資助科技領軍人才安家費補貼、租房補貼、專項獎勵、子女就讀國際學校學費補貼、健康體檢費用、國(境)外項目考察或學術技術交流資助費用;

㈤引進國外智力(海外研發團隊)項目資助,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的安家費補貼、創業項目啟動經費、科研擇優支持計劃項目資助,經過管委會批準立項的緊缺專業人才培訓項目、高層次人才境內外培訓和國際技術交流項目,國家和省“千人計劃”項目、大連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項目配套資助;

㈥引進人才、博士后項目、引智項目、科技領軍人才項目等各類人才和引智項目的評估費用,性引進、招聘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外國專家工作需要支出的費用;

㈦獎勵、補貼享受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暨優秀人才;

㈧獎勵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等方面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㈨有關單位選派各類優秀人才參加級以上統一組織的境內外理論和業務培訓、實踐鍛煉及學術交流等經費支出。

㈩人才工作重大應用性、基礎性和前瞻性課題研究需要支出的費用;

(十一)資助經管委會批準的新型戰略產業重點企業人才開發專項支出;

(十二)經黨工委、管委會或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批準的人才工作其他經費支出。

第四條根據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年度工作計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本辦法第三條第一至第六款及第十一款的人才發展資金的資助申請、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審核并提出資助意見。本辦法第三條第七至第十款及第十二款的人才發展資金支出,由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資金使用項目,報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批準后,列入年度人才發展資金使用項目計劃。

第五條資金撥付程序:

申請本辦法第三條第一至第六款及第十一款的資助和獎勵的單位或個人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項目資助的,須說明資金使用目的、對象、步驟、期限和有關措施等問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提出資助意見,報請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核后,提交管委會審批,財政局根據管委會批準意見核撥資金。

申請本辦法第三條第七至第十款及第十二款的人才發展資金支出的,須向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資金使用目的、對象、步驟、期限和有關措施等問題。經過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核后,按照管委會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六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至第六款及第十一款的資助和獎勵工作分別于每年5月份和11月集中開展一次。

第七條人才發展資金實行專戶管理,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予以監督、審計。

第八條接受本辦法第三條第一至第六款及第十一款的資助的單位使用人才發展資金必須??顚S?,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年度資金使用的財務報告和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報受理部門備案。資助期滿后,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總結報告和人才發展資金財務決算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資助資金使用情況匯總后每年報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及財政部門。

第九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局對接受本辦法第三條第一至第六款及第十一款的資助單位人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申報材料失實或接受資助項目存在違規等問題,將予以糾正,并收回資助款項;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各項資助發生的項目評估費用在人才發展資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