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飾裝修業管治辦法

時間:2022-02-06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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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飾裝修業管治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的管理。保護消費者利益,保障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國家經貿委《關于轉發國家輕工業局〈關于加強全國室內裝飾行業管理工作的意見〉通知》國經貿產業[1999]177號)和《全國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已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的建筑物、構筑物內部空間進行環境藝術設計、室內六面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以及室內用品、材料的配套供應、陳設布置等活動。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室內裝飾裝修協會和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承擔室內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認證、審查工作,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及協會章程。督促設計、施工企業誠信經營,加強對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的自律管理。

第五條各級經信委、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房產、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公安、消防、安監、城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疾控、環保、財政、發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的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六條本市范圍內從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的單位。并向工商、稅務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手續。未取得《室內裝飾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手續的不得從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與施工活動。

應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室內裝飾裝修企業。

第七條從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包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人員。應取得有關裝飾裝修行業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八條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承攬設計、施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

二)具備營業執照、室內裝飾資質證書。

三)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

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室內裝飾裝修定額預算和設計取費標準。第九條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核定的營業范圍和資質等級承攬工程。

應將設計圖紙和資料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備案);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第十條室內裝飾裝修企業從事公共場所裝飾工程的工程開工前。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委托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監理機構實施全程監理。第十一條凡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

接受監督和管理。第十二條市外單位來本市從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的必須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認證書。工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報驗登記備案。

禁止使用違反國家有關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規定的裝飾裝修材料。第十三條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企業必須規范經營。

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室內裝飾裝修企業不得交付使用。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

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及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垃圾通道或下水道拋棄裝飾裝修的廢棄物及其他物品。第十四條裝飾裝修所形成的各種廢棄物。

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第十五條裝飾裝修企業和個人從事裝飾裝修活動。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戶及財產的安全。裝飾裝修企業應為施工人員的操作安全,購買人身意外事故保險。

不得侵占公共空間,第十六條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造價在30萬元以上的施工項目、費用在30萬元以上的監理和設計項目,第十七條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國家控股的股份制企業)及社會團體投資的新建、改建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必須依法進行招投標。凡從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投標的企業,應取得室內裝飾裝修資質認證書方能參加投標,具體辦法依照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第十八條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必須保證建筑物結構安全。對涉及建筑物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已鑒定為危險建筑物的不得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

進入小區作業須遵守小區規定的施工時間,第十九條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施工的從業人員。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對住宅裝飾裝修進行監督把關,第二十條物業管理單位應配合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將小區內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及裝飾裝修企業。

發現擅自變動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的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行為,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單位應對住宅裝飾裝修進行巡查。應立即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同時應及時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室內裝飾裝修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報告,杜絕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使用符合環保和消防安全規定的材料,第二十二條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工藝規程和質量規范。確保工程質量。

第二十三條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實行保修制度。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施工單位免費負責維修。非因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損毀,由施工單位維修的施工單位可收取一定的費用。

不得涂改、轉借、出賣、偽造或騙取有關證照。第二十四條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施工企業必須規范經營。

禁止銷售、使用違反國家有關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規定的裝飾裝修材料。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室內裝飾裝修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第二十五條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未取得企業設計資質或施工資質以及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承攬工程的

二)應公開招投標而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的;

三)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進行室內裝飾施工的

四)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

五)已鑒定為危房的房屋內進行裝飾施工的

六)室內裝飾施工中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的

視其情節輕重,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依照《全國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給予警告、降低資質等級、撤銷資質、公告違規行為的處罰:

一)未在規定時間的期限內辦理資質變更備案手續、年檢手續的

二)涂改、出借、轉讓《資質等級證書》

三)偽造《資質等級證書》承攬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的

第二十七條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妨礙室內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二十八條對擾亂室內裝飾裝修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