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專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3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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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專治工作方案

為嚴厲打擊、堅決取締傳銷組織,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依照《禁止傳銷條例》和市人民政府打擊傳銷聯席會議精神,結合我縣當前傳銷活動的新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點與工作目標

(一)嚴厲打擊、堅決取締以“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方式以及通過互聯網、假借直銷名義進行的傳銷活動。

(二)重點懲處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打著職業介紹、招聘兼職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為傳銷提供條件的行為。

(三)通過專項行動,使傳銷活動數量明顯減少,傳銷活動得到有效控制;群眾識別、防范傳銷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被騙往異地參與傳銷的人員明顯減少;防范和打擊傳銷活動的長效機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務與工作措施

(四)集中力量查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以及通過互聯網傳銷、利用傳銷非法集資等社會危害嚴重的重點案件,嚴懲從事傳銷活動的單位、組織者和骨干分子,摧毀傳銷網絡。嚴厲打擊暴力抗法以及傳銷引發的盜竊、搶劫、非法拘禁、殺人等惡性刑事案件。

(五)強化對互聯網的相關監管工作,完善有關規定,堅決取締為傳銷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行為。

(六)建立和完善打擊傳銷的長效監管機制。各鄉鎮(區)要明確村(居)委會、社區在打擊傳銷工作中的職責,既要打擊和取締外來企業和人員來我縣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又要制止所轄區域人員外出從事傳銷活動,要在宣傳政策、掌握信息、摸清底子、建立舉報獎勵制度上下功夫,使傳銷毒瘤在我縣境內無生存土壤。

(七)加強學校防范傳銷工作,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廣大學生認清傳銷的違法犯罪性質、欺詐本質和危害,自覺抵制傳銷。對受騙參與傳銷的學生要及時做好解救工作。

(八)加強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對違法出租行為的處罰力度,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倉儲和人員住宿等條件。

(九)依法規范直銷行為,查處違規招募、違規培訓、違法計酬等行為,堅決取締打著直銷旗號從事傳銷以及直銷企業從事傳銷的行為,嚴格執行直銷企業市場退出制度。

(十)進一步完善打擊傳銷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快打擊傳銷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及骨干分子檔案,探索建立社會查詢制度,健全群眾投訴、舉報及舉報獎勵制度。以宣傳《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為重點,重點抓好對農民工、在校學生、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群眾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防范傳銷的意識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與保障措施

(十一)打擊傳銷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表現,要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工作和長期任務堅持不懈地抓好。繼續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針對傳銷活動的新特點和突出問題,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逐級分解落實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確保抓出成效。

(十二)這次專項行動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縣公安局為主,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密切配合。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加強對專項行動的指導要案。通信管理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利用互聯網傳銷和為傳銷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行為的監控和查處力度。人民銀行漢壽支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協助做好對傳銷組織者或經營者賬戶查詢、資金凍結的協調工作,打擊利用傳銷非法集資行為。縣教育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嚴防傳銷活動入校園。縣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對傳銷屢禁不止、群體性事件頻發的地區和單位,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新聞宣傳單位要配合相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同時,各地在這次專項行動中還要充分發揮社區管理和居委會、村委會以及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十三)要嚴格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對領導不力、實行地方保護、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其領導責任;對監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包庇、縱容、支持和參與傳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四)各鄉、鎮(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調研和督辦工作,認真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強對各級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法水平。縣工商、公安部門要積極會同縣法院和縣檢察院,共同研究傳銷犯罪法律適用問題,提高打擊成效。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十五)專項整治行動分三階段進行:

1.動員部署階段。各鄉、鎮(區)及縣直相關部門要按照縣政府打擊傳銷聯席會議精神及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措施,月日前報縣聯席會議辦公室。

2.組織實施階段。各鄉、鎮(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專項行動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縣打擊傳銷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牽頭對全縣的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3.總結階段。各鄉、鎮(區)及相關部門對打擊傳銷工作要認真總結,及時將有關情況匯總后報縣打擊傳銷聯系會議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