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收入抽樣調查措施
時間:2022-08-01 0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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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兩翼”農戶萬元增收工程的意見》(渝委發〔2010〕6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業農村統計工作的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縣所有鄉鎮開展農民人均純收入調查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實施“兩翼”農戶萬元增收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在新形勢下對“三農”工作做出的重大決策,是推動落實“314”總體部署和發揮“兩翼”山林資源優勢、實現農民增收增效的重要舉措。開展農村居民生產、收入、消費、積累和社會活動情況調查(即農村居民純收入抽樣調查),可以有效監測“兩翼”農戶萬元增收工程的實施進程,更好地為黨委政府制定農村經濟政策、科學決策和績效考核提供依據。同時,也可以為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豐富的信息資料,客觀真實地監測我縣的農村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村小康進程,推算各鄉鎮糧經作物產量和經濟發展水平等農業生產重要指標數據,有利于鄉鎮編制當地國民經濟發展計劃。
二、樣本抽選辦法
(一)調查范圍、規模。按照全國農村居民收入調查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精神,縣政府決定在全縣所有鄉鎮(含白帝城風景區管委會)建立規范化的農村居民收入抽樣調查網絡,開展農村居民純收入調查工作。調查規模按照每個鄉鎮20戶抽選。
(二)調查樣本抽樣方法。以各鄉鎮為總體,建立有代表性的鄉鎮抽樣調查網絡,并按照科學規范的對稱等距抽樣方法,進行三階段抽樣:
1.調查村的抽選。由國家統計局x調查隊負責。以各鄉鎮所轄行政村為總體,按照各鄉鎮上報給國家統計局x調查隊行政村農民人均純收入為主要標志由低到高排隊,鄉村人口為輔助標志,對稱等距抽出調查村。每個調查村選定1名輔助調查員。
2.調查社的抽選。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報國家統計局x調查隊審定備案。在抽中調查村中選出一個能代表本村農民收入水平的中等收入社作為調查社,即按照該村各社收入水平由低到高排隊進行抽選。
3.調查戶的抽選。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報國家統計局x調查隊審定備案。先對抽中社所有農戶家庭人均純收入進行回憶調查,然后以收入為主要標志從低到高排隊,以每戶人口為輔助標志進行累計本文來自轉載請保留此標記。,編制抽樣框,對稱等距抽選20戶調查戶。
(三)樣本輪換周期。農村居民純收入抽樣調查為常年性調查工作。為保證抽樣調查的代表性,調查樣本輪換周期為5年,每隔5年重新抽選一次調查樣本(上級另有規定除外)。在輪換周期內,各鄉鎮每年可以有序輪換20%的樣本戶。
三、調查的組織實施和職責分工
為統一規范實施抽樣調查工作,保證抽樣方法的科學性和調查數據的準確性,農村居民純收入調查工作實行統一方案、統一管理、統一、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工作管理模式。
(一)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國家統計局x調查隊和各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民人均純收入抽樣調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府辦聯系主任任辦公室主任、國家統計局x調查隊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農民人均純收入抽樣調查的日常工作。
(二)職責分工
1.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的職責。主要有:制定調查方案;直接抽選調查村,指導鄉鎮抽選調查社及調查戶;負責組織培訓工作;制發、維護數據錄入程序;每月(季)進行超級匯總;負責指導、檢查全縣各鄉鎮的調查工作;負責評估、審定全縣及各鄉鎮的數據;負責數據上報和工作;調查網點的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宣傳解釋、縣級檔案管理和數據保密工作。
2.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本鄉鎮的農民純收入抽樣調查工作;配備專職的統計干部1名(統計干部的必備條件:具有較強的責任心、較高的文化水平、能熟練操作計算機、熟悉程序),并保證統計干部的相對穩定;為統計干部配備必要的辦公場所、設備及必要的工作經費;指導、檢查本鄉鎮的調查工作;核實并簽報本鄉鎮的原始調查資料數據。
3.鄉鎮統計干部的職責:指導、管理本鄉鎮的所有調查戶的日常調查工作;每月收集、整理、錄入、審核本鄉鎮調查戶的所有調查數據;上報調查數據;負責資料管理和數據保密工作;撰寫并上報統計信息資料;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性調查任務。
4.輔助調查員的職責:具體管理本村抽取的20戶調查戶;負責檢查、輔導調查戶記好帳,按時收集調查戶的“現金、實物”兩帳、“農村勞動力就業與外出從業情況補充資料”卡片以及年報需要提供的資料。每月按時將審核編碼后的“現金、實物”兩帳、“農村勞動力就業與外出從業情況補充資料”卡片報當地鄉鎮統計干部。
5.調查戶的職責。每個調查戶按時間的先后順序,按時將每天發生的所有買賣收支行為和家庭經營生產情況逐筆記入帳本。做到不漏記、不重記,不記坨坨帳,不做假帳和虛帳。
對每月所記的收支帳目數據與當月家庭的實際收支情況進行對比核實,據實進行更正和補記。
四、啟動時間及工作步驟
農村居民純收入抽樣調查網點的啟動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一)年月底前為準備階段,完成方案的制定。
(二)年月底前完成網點的抽選,確定輔助調查員和調查戶,并確定專(兼)職統計干部。
(三)年月底前為試行階段。集中完成調查戶、輔助調查員及鄉鎮統計干部的業務培訓。組織調查戶進行試記帳、輔助調查員進行試編碼、鄉鎮統計干部進行數據處理程序的調試工作。
(四)年月日開始,正式啟動農村民居收入抽樣調查網點,調查戶開始正式記帳,并建立健全調查管理制度。
五、調查結果的使用及管理
農村居民純收入抽樣調查網絡啟動后,調查所取得的資料作為農業統計、農村經濟統計的基礎資料。主要用于縣政府對各鄉鎮社會經濟發展考核;作為農村司法案件理賠法定數據;是今后各鄉鎮小康進程監測的依據;是各鄉鎮對外公布、使用的法定數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
各鄉鎮農村居民純收入抽樣調查實行全縣超級匯總,按照“統計數據下管一級”原則,由國家統計局x調查隊審核反饋各鄉鎮使用。凡未按方案規定建立農村居民純收入抽樣調查網絡的鄉鎮,國家統計局x調查隊不予提供其有關考核的法定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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