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扶持試行方案
時間:2022-06-20 0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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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和省委關于加快文化大省建設的有關精神,更好地挖掘、保護和發展我縣傳統文化,全面推進特色文化強縣建設,經研究,特制訂縣傳統文化建設專項扶持辦法。
一、各類文化陣地建設的扶持
1、縣級“民間藝術之鄉”。在民間造型藝術、民間表演藝術、民間民族特色活動等各門類中,至少有1個突出項目的鄉鎮(街道),即可申報縣級“民間藝術之鄉”。該項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出1-2個鄉鎮(街道),對獲得稱號的鄉鎮(街道)分別給予10000元扶持。
2、縣級“農村示范性俱樂部”。在民間造型藝術、民間表演藝術、民間民族特色活動三大類中取得突出成績,并在縣、市二級基層農村文化俱樂部創建中被評為“二類”基層文化俱樂部以上的(含“二類”),可申報縣級“農村示范性俱樂部”。該項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出3-5個,分別給予3000元扶持。
二、各類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的扶持
1.縣級“藝術特色隊伍”。民間造型藝術、民間表演藝術、民間文學以及其他具有保護價值的藝術表現活動中的各類藝術隊伍,現有人數在10人以上,并在縣級或縣級以上重大活動中有突出表現,或在縣級以上表演、比賽中獲得最高獎,或在民間藝術傳承上有突出貢獻的,可申報縣級“藝術特色隊伍”。該項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選出5-10支,分別給予1000元扶持。
2、縣級“民族民間藝術家”、縣級“傳統文化優秀骨干”。長期從事民間藝術創作或挖掘、整理、研究、宣傳、推陳出新,且作品在縣級以上表演或比賽中獲獎兩次以上的(含兩次),可參加“民族民間藝術家”評選,該項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出3-5名,分別給予2000元扶持;在民間傳統藝術的挖掘、整理、研究、宣傳、推陳出新過程中有突出表現,或在傳承傳統文化、組織指導培訓傳統文化人才和隊伍中有突出表現的,可參加“縣級傳統文化優秀骨干”評選,每兩年評選出5-10名,分別給予800元扶持。
3、縣級“農村文化示范戶”。以農村家庭為單位,在農村的信息傳播、文化娛樂、農技交流等公益性文化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可申報縣級“農村文化示范戶”。該項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出5-10名,分別給予500元扶持。
4、獲國家、省、市榮譽或獎勵。在傳統文化挖掘、整理、宣傳等方面,獲得國家、省、市級榮譽稱號的,按照國家級3000元、省級2000元、市級100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同一年度內所獲同一種類的榮譽,則以所獲最高榮譽給予獎勵);獲得國家、省、市級各類表演、比賽獎次的,按照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勵2000元、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1000元、市級一等獎以上獎勵50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同一項目如獲不同獎次的,則以所獲最高獎計算)。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申報工作的扶持
1、鼓勵各鄉鎮(街道)積極挖掘具有價值的文化遺產,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被列入縣級及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按照縣級1000元/項、市級2000元/項、省級5000元/項、國家級20000元/項的標準予以獎勵(同一項目如列入不同層次名錄的,則以所列入的最高層次名錄計算)。縣級文化遺產每兩年評選一次。
2、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和傳承基地的保護,促進我縣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弘揚。根據《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民間老藝人)補貼實施暫行辦法》,對確定為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且年齡在65周歲以上的,每人每年給予1000元補助,該項每兩年評定一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上,現有傳承人在30人以上,并有完整的傳承檔案、有規劃、有措施的場所均可申報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該項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出1-2個,分別給予5000元扶持。
四、圖書編印的扶持
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傳統文化的挖掘、整理、撰寫、編印,凡由國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關于傳統文化方面的書籍,每種給予2000元扶持。
五、各類扶持對象的評選細則另行制定。
六、本辦法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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