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家店建設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9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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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家店建設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和加快災后農村市場服務體系重建的要求,以改善消費環境、增加農民收入、擴大農村消費、支農便民為目的,以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為手段,充分利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契機,加快農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設,盡快形成以配送中心為支撐、縣城中心店為龍頭、鄉鎮農家店為骨干、村級農家店為基礎,服務于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現代流通網絡,推進新農村建設。

二、目標任務

在鞏固前四年建設成果的基礎上,加大推進力度,再用兩年左右時間,使“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覆蓋全省除甘孜、阿壩、涼山州外的所有縣(市、區)的鄉鎮和行政村。到2010年末,全省標準化農家店達到5萬個左右,在有條件的村基本實現村村有農家店、80%的縣(市、區)有1-2個為農家店提供服務的配送中心的目標。全省規劃新建和改造標準化農家店25000個,配送中心150個,形成城鄉一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結構優化、運行高效、管理規范的農村現代流通網絡,提高農村流通的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

三、工作重點

(一)堅持規劃引導。全省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地理交通條件,按照先易后難、分層次推進的辦法,2009年重點在平原、丘陵地區、地震災區和經濟相對發達、交通便利區域的鄉(鎮)、村發展農家店。成都、德陽、眉山、資陽、雅安、巴中市先行實現全覆蓋;2010年開展攻堅克難,重點推進邊遠山區、民族地區、經濟落后地區的農家店建設,除三州外基本實現全覆蓋目標。

各市州要指導各縣(市區)做好以縣域為基礎的農家店建設規劃。各縣(市區)要對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村人口分布、農民消費能力等方面進行深入調研和客觀分析,對鄉鎮和行政村農家店建設提出科學、合理的建店布局規劃和具體目標要求。堅持規劃引導,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農村網點資源,建設與改造相結合,加大推進力度,不斷擴大覆蓋面。鄉鎮必須建直營店,以此提高對村級店的配送能力。同時鼓勵和支持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行政村發展直營連鎖店,提高直營連鎖比重。

(二)加強主體培育。把選擇好、培育好龍頭企業作為搞好農家店、加快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建設的關鍵,采取引進省內大中型商業連鎖經營企業和培育縣域本土流通企業相結合的方式,嚴格把好“進入關”,原則上一個縣只選擇一個日用品流通企業和一個農資企業承辦。參與村村農家店建設的企業,必須制定所在縣農家店建設建店規劃和對農家店的管理辦法。必須要有自己的商品配送中心,或正在建設的配送中心。支持供銷、郵政、電信、醫藥、煙草、文化、農業等企業參與,切實把實力較強,有志于開拓農村市場、有積極性和社會責任感的流通龍頭企業作為農家店建設的實施主體。

(三)增強配送能力。強化對配送中心建設的規劃引導,兩年全省共規劃建設改造150個配送中心,其中:2009年建設改造配送中心60個,2010年建設改造配送中心90個。加快配送中心改造建設,充分考慮網絡承載能力、服務半徑和區域經濟的不同情況,按照配送中心建設標準,加大投入,著力提升功能、增添配送設施、提高配送效率。發揮縣級配送中心作為工業品下鄉和農副產品進城的“樞紐站”作用,強化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購、儲存、加工、編配、調運、信息等功能,增加統一配送的品種,增強配送中心對農家店持續發展的組織服務能力。支持建立區域性農村商品采購聯盟,打造工商聯手、農商對接的平臺,發展規模經濟,降低流通成本。

(四)推進信息化建設。把信息化建設作為構建農村現代流通網絡的核心內容和重要抓手,不斷提高承辦企業信息化裝備水平,加快建設電子信息管理平臺,完善配送中心購進、庫存、銷售及門店管理信息系統。鄉級店和直營店必須與配送中心聯網,實現電子聯網銷售管理,有條件的村級店配置信息終端。整合農村信息化資源,發揮農家店信息服務功能,推進網上采購銷售,搞活農產品流通。

(五)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強化日常監管,完善動態管理辦法,確保農家店存活率和配送率。建立農家店的回訪制度和抽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加以解決。落實企業責任,建立退出通道和機制。引導承辦企業加強對農家店的管理和培訓,提高經營者素質,確保建店質量。建立舉報查處機制,加強社會及輿論監督,確保規范運行。

四、建設標準

(一)農家店

1.農家店建設執行《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范》和《農資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范》,必須統一標示;

2.鄉鎮店建直營店,新建村級店中直營店的比例不低于5%;

3.承辦企業對加盟店的投入不低于財政補助資金的65%,包括無償為農家店裝飾裝修店堂,提供統一標示的店招(牌)、貨架貨柜、計量器具、消防器材、進銷貨臺賬登記薄以及相關制度、承諾上墻、統一辦理證照;

4.農資店建設不超出農家店總數的20%;

5.在同一個鄉(鎮)、村只能建一個店(含已建成驗收合格的店),不能重復建店;

6.商品統一配送率(按銷售額計算)達70%以上,其中食品、化肥、農藥配送率達100%;

7.鄉、村直營店信息化建設(與總部聯網)達到100%,有條件的村級加盟店加快聯網。

(二)配送中心(不含農資配送中心)

1.符合當地城鄉商業網點規劃;

2.已經投入使用并發揮配送功能;

3.配送中心的建設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送車輛不少于10輛;

4.具有商品購進、庫存、銷售及門店管理的信息系統,并與鄉鎮店和部分村級店聯網;

5.已與100個以上所建農家店建立了商品配送業務并簽訂了5年以上供貨合同。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品種不少于5000個;

6.配送中心應標識醒目,環境干凈整潔,庫房通風明亮,有與商品配送規模相適應的停車位,并設有業務洽談、電子結算、售后服務、業務培訓等工作區;

7.庫房有與存放堆碼商品相匹配的貨架、托盤、貨臺,配備有裝卸貨物叉車;

8.規章制度健全,消防達標,有與倉儲業務相適應的專職倉儲管理人員。

五、驗收程序

(一)企業申報

2008年已建成但沒有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農家店及配送中心,應按上述標準進行整改,達到標準后,可申請參加2009年驗收。2009年9月底前,承辦企業向所在地縣(市、區)商務、財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2010年驗收時間待定)。承辦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農家店

(1)承辦企業申請驗收報告;

(2)承辦企業填報《四川省“村村農家店建設”農家店驗收申請表》(見附件1)。

2.配送中心

(1)承辦企業申請驗收報告;

(2)承辦企業填報的《四川省“村村農家店建設”配送中心建設項目驗收申請表》(見附件2);

(3)承辦企業貸款合同;

(4)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5)消防合格證明;

(6)與農家店簽訂的供貨合同文本復印件;

(7)配套設施、設備清單(含配送車輛及牌照、叉車),并注明數量單價;

(8)信息管理系統設備清單及聯網農家店清單,并注明數量單價;

(9)采購設施設備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10)支付利息憑證(加蓋企業鮮章);

(1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2)專項審計報告。

(二)縣級受理

縣(市、區)商務、財政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對承辦企業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確認,并將材料轉報市州商務局、財政局。

(三)市級驗收

市州商務局、財政局收到縣(市、區)轉報材料后,組成項目驗收小組,依據建設標準,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驗收工作,對完成項目逐一實地驗收。參與驗收人員必須在驗收報告上簽字確認驗收結論,結論分為“驗收合格”和“驗收不合格”,驗收結論存檔備查,并于10月底前將驗收情況及《四川省“村村農家店建設”驗收合格項目清單》(見附件3)、《四川省“村村農家店建設”農家店驗收合格明細表》(見附件4)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四)省級復查

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將組織省級有關部門,并邀請商務部駐成都特派辦聯合組成復檢組,到各市州縣(市、區)進行實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檢中發現不合格率超過20%的,對該承辦企業所建全部項目不予驗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村村農家店建設是新形勢下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新農村建設、加快災后重建的客觀要求,也是助農增收、擴大農村消費需求,便民惠民的必然選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新機制。省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小祥副省長為聯席會召集人,省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具體負責農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設的日常工作。各級政府也要建立相應協調機制,強化組織領導。為確保兩年建設任務保質保量完成,省政府將農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設納入對各市州政府的目標管理內容進行考核,各市州政府與省政府簽定責任書,明確任務,狠抓落實。

(二)轉變工作思路。各地要認真總結農家店建設的經驗和教訓,結合實際,按全省總體規劃要求,科學地、因地制宜地編制實施規劃和工作方案。按照“鞏固成果、擴大覆蓋、強化直營、擴展功能、規范管理、提高質量、促進消費”的總體思路,引導承辦企業轉變農家店建設方式和發展模式,著力從過去以網點建設為主向構建網絡體系轉變,從建加盟店為主向直營店建設轉變,從建小店為主向農村商貿綜合服務中心建設轉變,從銷售日用消費品、農資商品單一功能為主向增加收購農副產品業務等“一網多用”多功能轉變。各地應于每季度末填報項目建設進度表(見附件5)上報省商務廳。

(三)加強政策支持。中央對經驗收合格的農家店每個補助6000元,對驗收合格的農村商品配送中心每個補助55萬元。省財政還將安排資金予以支持。市(州)、縣也要落實相應的配套資金對農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設予以扶持。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貫徹落實《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485號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川府發〔2009〕24號)。積極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鼓勵和支持承辦企業農家店擴大經營范圍,辦理煙草、藥品、書籍、報刊音像制品,代售郵票、電話卡等業務,予以支持。簡化農家店辦證程序,在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證以及特殊商品經營許可證等證件,降到門檻、簡化登記審批手續、只收取工本費。對配送中心建設用地按倉儲物流用地予以傾斜,為村村農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對納入規劃的農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設項目,經驗收合格后,按財政部、商務部的補貼標準給予資金支持。

(四)加強監管服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聯手對前幾年建的農家店采取回訪和抽查等形式加強監管,加強對退出企業所建農家店的后續管理,引導有實力的企業去承接。在農家店建設方面,要堅持提高質量與擴大數量并重,著力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和運行模式。要嚴肅驗收紀律,不得隨意降低驗收標準。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各方監督。大力宣傳農家店全覆蓋建設的重大意義,動員社會力量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