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權招標拍賣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29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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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權招標拍賣實施方案

一、專項清理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印發的國土資發〔2009〕62號文件精神,嚴格執行國家礦產資源管理制度,鞏固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成果,進一步規范采礦權出讓行為,深化采礦權有償使用制度改革。通過專項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采礦權審批和出讓情況,總結有效做法和經驗,糾正存在的突出問題,查處采礦權審批和出讓中的違法違規案件,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制度規定,嚴格依法規范采礦權審批和出讓行為,加強礦業權管理。

二、專項清理的范圍和主要任務

專項清理工作的范圍是: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2號)文件下發之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間,我縣執行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197號)和國土資發〔2006〕12號文件,開展采礦權出讓的情況。具體任務是:

(一)全面清理我縣出臺的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

(二)對采礦權出讓情況逐個進行清理,區分不同的出讓方式,分別填寫采礦權出讓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和《未按照國土資發〔2006〕12號文件要求出讓采礦權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

(三)總結我縣在實施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四)查找分析我縣在推進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改進工作的對策措施。

(五)梳理采礦權審批和出讓工作中的案件線索,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并填報《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

三、專項清理的階段和時間

專項清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縣國土資源局、監察局根據本方案的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清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具體安排,對專項清查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清理整改階段(2009年7月21日至8月10日)。縣國土資源局、監察局組織開展專項清理,針對專項清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對違法違規案件依法予以查處。

(三)監督檢查階段(2009年8月11日至9月20日)。迎接市監督檢查組,對我縣專項清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四、專項清理的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國土資源局、監察局成立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蔣喜如擔任,副組長由縣監察局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礦產管理股,聯系人:胡彬,聯系電話:13755473506;縣國土資源局、監察局要將開展專項清理工作作為2009年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執法監察工作的重點,列入議事日程。組織專門力量,積極開展工作,確保專項清理取得實效。

(二)做好統計分析,按時報送報告。縣國土資源局、監察局要于2009年8月10日前,向市國土資源局、監察局報送縣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執行情況專題報告和附表。專題報告應包括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專項清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下一步推進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三)認真整改糾正,嚴肅責任追究。縣國土資源局、監察局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準確把握政策界限,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和整改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要及時堅持情況通報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及時梳理案件線索,認真查處違規審批和出讓采礦權的案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