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述職評議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21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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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大代表:
根據武人大常(2004)8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鄉實際,現就*鄉人大主席團開展縣人大代表述職評議活動提出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開展述職評議,以其提高代表活動的質量,增強代表法律意識、代表意識、創業意識和廉政意識,以實際行動密切聯系選民,做一名名副其實、忠于職守的人大代表。
二、組織領導
建立*鄉縣人大代表述職評議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在鄉黨委的領導、縣常委會的指導下,認真做好縣人大代表述職評議工作,做到責任明確,任務落實,取得實效。
三、主要內容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要求,每位縣人大代表在任期的五年內,必須向本選區的選民或選民代表述職一次,鄉人大在十月份結合代表述職,組織開展代表履行職務情況的評議。代表述職評議的內客如下:
(一)代表在縣人代會期間的履職情況
1、出席縣人大歷次會議情況(包括參加會議次數、請假次數,有否無故缺席等)。
2、審議政府,人大、計劃、財政、法檢出院工作報告情況(包括發言次數、發言要點、審議意見采納情況等)。
3、縣人民代表大會期間,領銜或參與提出書面議案、質詢安、建議、批評意見及口頭詢問工作等情況及落實情況。
(二)代表在縣人代會閉會期間的履職情況
1、參加代表小組活動情況。
2、參加集體、個人持證視察和約見縣政府及其組成部門領導和法檢兩院領導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內容、效果等)。
3、參加縣人大常委會或鄉人大組織的審議、評議、執法檢查情況(包括審議內容、發表意見情況等)。
4、提出建議、意見情況。
5、走訪聯系選民、征求群眾意見、開展調研活動情況。
6、遵守憲法和法律,開展普法宣傳工作情況。
(三)其他工作事項
四、選民代表數與產生原則
選民代表數量一般掌握在每個選區45—50名。
選民代表產生原則:由各村推薦選民代表。
五、方法步驟
代表述職評議以選區為單位、具體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組織準備,宣傳發動(6月10日至6月30日)
1、建立組織、制訂實施方案
建立述職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和實施方案,明確分工職責和評議重點。
2、廣泛宣傳、組織學習
利用廣播、宣傳欄等媒體廣泛宣傳,開展代表述職評議的重要意義、方法步驟、《代表法》、《代表法省實施辦法》,組織縣人大代表,學習《代表法》、《代表法省實施辦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
3、召開動員會
召開代表述職評議動員會,部署代表述職工作。
第二階段:走訪選民,評議準備(7月1日至7月30日)
1、走訪選民,作好書面述職材料準備。
2、聽取意見,了解代表履職情況。
3、推選產生,確定選民代表。
4、會前準備,聽取代表履職情況匯報和選民代表意見。
第三階段:組織測評,實施評議(8月1日至8月15日)
l、召開評議大會,縣人大代表作述職報告。
組織召開述職評議大會,人大代表向選民代表進行述職,
報告本屆任期以來的履職情況。
2、評議代表述職報告,協商確定主發言人。
3、評議主發言人,報告評議意見。
4、填寫測評表,開展測評。
5、統計測評情況,報縣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匯總。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反饋結果(8月16日至9月15日)
1、針對意見建議,制訂整改措施。
縣人大代表針對選民的意見和建議,制訂措施進行整改。
2、反饋評議意見和測評結果。
代表述職后,由鄉人大主席團、評議領導小組成員(縣人大指導組人員)向代表反饋評議意見和測評結果。
六、幾點要求
1、堅持黨的領導,切實做好評議工作。整個評議活動要在鄉黨委的領導下開展,既要充分發揚民主,又要嚴格依法辦事,要及時掌握,及時向黨委匯報,確保評議活動的順利進行。
2、堅持實事求是。評議工作要堅持客觀、公正、一分為二的原則,既要充分肯定成績,又要讓選民代表充分發表意見。
3、加強輿論宣傳,切實提高評議效果。
4、正確對待測評,認真進行整改。縣人大代表要認真正確對待評議意見和測評結果,以積極的態度聽取評議意見。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進行整改,真正使評議工作起到解決問
題、提高代表自身素質、改進作風、推進工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