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醫療衛生應急處置預案

時間:2022-12-01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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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H1N1流感醫療衛生應急處置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科學、有效、及時防范和應對我區可能出現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認真做好監測、預檢分診和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最大程度地減少疫情對公眾健康和社會造成的危害,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衛生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衛生部《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排查和管理方案(試行)》、《衛生部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劃與應急預案(試行)》、衛生部《甲型H1N1流感(原稱人感染豬流感)預防控制指南(試行)》、《甲型H1N1流感(原稱人感染豬流感)診療方案(2009版)》、《江蘇省甲型H1N1流感醫療衛生應急處置預案(試行)》、《徐州市甲型H1N1流感醫療衛生應急處置預案(試行)》和《*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外堵內防。提高全社會對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對儲備工作。及時了解境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趨勢,掌握從疫區歸國人員信息,嚴格疫情的各項外堵措施。在全區要加強疫情的監測、報告、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和早治療。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甲型H1N1流感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當好參謀,做好協調,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3)依法規范、積極應對。各醫療衛生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完善甲型H1N1流感應急處置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技術方案和工作制度,對可能發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強監測、預警,一旦出現疫情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科學有效處置。

(4)聯防聯控、科學處置。各鎮衛生院(醫院)要與林牧漁業、檢驗檢疫、經貿、旅游、外經貿、公安、財政、交通、藥監、工商、宣傳等部門通力合作,聯防聯控,有效應對甲型H1N1流感。要嚴密監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據疫情特點和發展趨勢,采取科學防控措施。

(5)加強宣教、社會參與。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和宣傳部門加強合作,廣泛開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要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加強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社會防控水平。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2.1.1組織指揮機構

為科學、有效、及時應對我區可能出現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區衛生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局辦公室、規財科、應急辦、疾控科、法監科、醫政科、愛衛辦等相關科室和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科室專業機構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衛生應急辦公室。

2.1.2局領導小組職責

(1)在區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全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擬定防控工作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加強與區有關部門和市衛生局的協調與溝通。

(2)負責全區衛生系統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對衛生系統防控工作開展督導。

(3)根據國內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發展態勢,組織做好我區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

(4)向區政府、市衛生局報告本區有關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以及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情況。

(5)對區屬及屬地各醫療衛生機構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責任制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1.3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在局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全區甲型H1N1流感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

(2)做好局內相關科室的協調工作,加強與區有關部門聯絡員的信息溝通與工作聯系,及時匯總有關疫情信息,做好上報工作。

(3)對甲型H1N1流感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價與總結,制定完善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

(4)承擔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2專家組職責

為進一步強化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技術指導,分別成立*區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術指導組、醫療救治專家組和疫情應急處置組。其職責是: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判定以及采取相應措施提出建議;參與制訂、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及響應終止、科學評估提出意見;承擔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2.3醫療衛生機構職責

2.3.1醫療機構

(1)負責開展對流感樣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監測與報告工作。

(2)負責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醫療救治工作。

(3)做好院內技術培訓、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廢棄物的處置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環境。

(4)加強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治療進展情況的報告工作。

(5)協助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要求采集、保存樣品,由指定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流感檢測實驗室進行檢測。協助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6)區人民醫院作為我區首批定點收治醫院要成立院級包括中醫藥專家在內的醫療救治專家組,及時救治病人,開展包括中醫藥在內的治療方法研究。

(7)區人民醫院對甲型H1N1流感病人實行先收治、后結算的辦法,不得以醫療費用為由拒絕收治或延誤治療。

(8)在Ⅳ級應急響應狀態下,各類診所、門診部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現符合衛生部《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版)》臨床表現的病例,要立即報告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并應當立即轉區人民醫院進一步診治,不得滯留病人。

(9)在Ⅳ級應急響應狀態下,其他非定點醫院對發熱伴有呼吸道癥狀的病人應及時進行診斷,發現可疑病例后,立即報告區衛生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區衛生局用專用救護車接送至區人民醫院進行救治,同時做好密切接觸者的隔離觀察工作。

(10)做好有關衛生宣傳教育和病人心理輔導工作。

2.3.2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要確定專人負責每天定時進行疫情監測、信息收集、網絡直報和分析工作。

(2)負責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置,對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

(3)及時采集、收集、保存、送檢樣品。

(4)對醫學觀察病例組織開展醫學觀察進行匯總分析。

(5)負責對醫療機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導和考核;負責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6)組織必要的消毒藥械、衛生防護用品和疫苗的儲備。

(7)必要時組織進行應急預防接種、預防服藥等措施。

2.3.3區衛生監督所

(1)依法開展對醫療機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預檢分診、疫情報告等的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個人防護等措施和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落實。

(2)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做好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

(3)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衛生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監測、預警、確認與報告

3.1監測

3.1.1流感樣病例監測

(1)監測網絡:區人民醫院、礦務集團二院、大吳鎮衛生院、汴塘鎮衛生院、青山泉鎮衛生院、紫莊鎮衛生院作為區級流感監測哨點醫院開展全區流感樣病例監測工作。

(2)監測內容: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哨點醫院開展流感樣病例的登記,采集流感樣病例咽拭子標本送市流感監測網絡實驗室進行病毒分離與鑒定。針對當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形勢,監測哨點醫院應加強中青年病例、重癥病例的采樣檢測工作。

3.1.2不明原因肺炎監測

(1)監測網絡:根據《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排查和管理方案》,各級醫療機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均要開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監測、排查和管理工作。

(2)監測內容: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義的病例后,立即報告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局將按照方案要求組織專家組進行會診和排查;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方案要求組織流行病學調查處置及實驗室檢測工作。通過“不明原因肺炎”監測,及時發現重癥甲型H1N1病例。

3.1.3其它監測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加強發熱呼吸道病例的監測,發現病例異常增多及時向區疾控中心報告,區疾控中心組織流行病學調查以確認是否存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加強對下列病例的監測和發現:兩周內來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國家及地區的流感樣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醫護人員中具有典型流感癥狀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發現此類病例立即采樣送檢并對病人進行隔離。

3.2預警

3.2.1趨勢預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加強對流感樣病例的監測,隨時分析疫情動態,預測發展趨勢。區級專家組對全區的疫情及時進行分析,提出防控建議,并向局領導小組報告。

3.2.2預警分級

預警由省政府負責。

(1)藍色預警:國際上出現大范圍的流行或國內其他省市出現散發病例,省衛生行政部門建議省政府向公眾發出藍色預警。

(2)黃色預警:省內出現單個病例或國內其他省市已經出現局部流行,省衛生行政部門建議省政府向公眾發出黃色預警。

(3)橙色預警:省內城鄉社區出現聚集性病例,疫情存在擴散的趨勢,省衛生行政部門建議省政府向公眾發出橙色預警。

(4)紅色預警:省內出現跨縣(市、區)范圍的廣泛流行,省衛生行政部門建議省政府向公眾發出紅色預警。

3.2.3預警的評估與信息程序

(1)評估:對各地疫情由省專家組根據監測信息及時評估并提出相應級別的預警意見,由省領導小組確認并報省政府。

(2):公眾預警由省政府批準后。

3.2.4變更與解除:如有關資料證明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可能性發生變化,由省領導小組根據預警信息變化情況和專家組評估意見,對原的預警信息予以變更(提高預警級別或降低預警級別)。

3.3確認

區衛生局接到我區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報告后,應于2小時內派出區專家組進行判定;區專家組初步排查結果,要立即向局領導小組報告。我區首例確診病例及時報告市衛生局,由市衛生局報省衛生廳專家組進行最終判定。后續臨床診斷和確診病例由區級專家組確認。區人民醫院上報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必需經區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初步排查。

3.4報告

各級醫療機構發現符合衛生部《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版)》定義的疑似、臨床和確診病例時,于2小時內通過國家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進行網絡直報,報告疾病類別選擇“其它傳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為加強相關疫情處理信息的報告,暫通過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事件調查處理和病例個案信息報告,報告事件類別選擇“其它類傳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具體報告要求為:

(1)責任報告人和報告單位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并按流感監測規定采集樣本。

(2)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衛生局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并立即進行核實、調查處置和按規定開展實驗室檢測。

(3)接到疫情信息報告后區衛生局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并同時向市衛生局報告。并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疫情發生地實行專病報告管理,已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鎮(辦事處),須以鎮(辦事處)為單位實行甲型H1N1流感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要求各醫療機構每日上午9:30前將過去24小時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發病、轉歸等情況匯總,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向區衛生局報告,包括“零”病例的報告;區衛生局10:00前向市衛生局報告。

4分級響應和終止

4.1應急響應原則

4.1.1分級響應:根據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流行范圍、擴散趨勢和嚴重程度等,將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應急響應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1)Ⅳ級響應:國際上出現流感病毒在人際間傳播并引發持續性疫情(世界衛生組織流感大流行四級以上警告)或國內其他省(市、區)出現散發病例。

(2)Ⅲ級響應:省內出現單個病例或國內其他省(市、區)已經出現局部流行。

(3)Ⅱ級響應:省內出現聚集性病例,疫情存在擴散的趨勢。

(4)Ⅰ級響應: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執行。

4.1.2屬地管理:甲型H1N1流感病例一律在區人民醫院定點隔離治療;重癥病例經過省或市專家組會診確認需要轉院救治的,可分別轉至省級或市級定點醫院救治。異常流感樣病例原則上在原就診醫院單獨隔離治療。

4.2分級響應措施

4.2.1Ⅳ級應急響應

(1)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入24小時疫情應急值班狀態;

(2)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預檢分診制度,發熱呼吸道病人必須到發熱門診就診;未設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遇有發熱病人應免費提供口罩并轉診,重癥病人應有醫護人員護送。

(3)各級醫療機構對甲型H1N1流感病例、異常流感樣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開展監測和日報告制度。

(4)區衛生局組織衛生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強化培訓和應急演練;

(5)廣泛開展面向公眾的健康教育活動和愛國衛生運動,提高群眾的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6)區衛生局開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導檢查。

4.2.2Ⅲ級應急反應

(1)病人救治和接觸者處理:病例收治到定點醫院,醫務人員做好個人防護和醫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觸者進行預防性服藥。省、市級醫療救治專家組對病人救治進行技術指導。醫療機構內流感樣病例及候診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對于其他密切接觸者可建議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學調查:開展對病例的流行病學和臨床特征調查,對病例的可能感染來源、潛伏期、傳染期和臨床表現進行認真調查,對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和調查,對出現癥狀者要及時進行隔離和醫學觀察。流調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工作。衛生部派國家級專家赴現場指導調查處理和開展危險性評估工作。

(3)監測和報告:疫情發生地所有醫療機構要設立流感樣病例預檢分診點或指定專人加強預檢分診工作,詳細詢問流行病學史(從疫區歸來、與可疑或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史、與患病動物有接觸史等),對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樣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進行隔離和報告,并采集標本,送市流感網絡實驗室進行病毒分離鑒定。

其他醫療機構對來自疫情發生地的流感樣病例要詳細詢問流行病學史,發現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標本,送流感網絡實驗室進行流感病毒分離鑒定,做好實驗室安全防護措施。

衛生、農業、動物檢驗檢疫機構應及時相互通報監測信息。

(4)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由衛生部或衛生部授權省衛生廳負責向社會,其他部門和單位均不得疫情信息。

(5)藥物應用:按照藥物儲備與應用的原則,市衛生局組織下,區衛生局組織分發抗流感病毒藥物;根據疫情形勢及防控工作要求,適時補充藥物,必要時由市衛生局向省衛生廳提出請求支援。

(6)其它公共衛生措施

①消毒: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和指導做好對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②健康教育與咨詢:區衛生局及時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眾出現流感樣癥狀要及時就醫,減少外出,外出時佩戴口罩。12320咨詢電話接受群眾有關流感防治知識的咨詢。

4.2.3Ⅱ級應急反應

在Ⅲ級應急反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學調查: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及時組織開展對所有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進一步明確疾病的流行病學特征,為疾病監測和預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據。盡可能開展聚集性病例的傳播鏈調查,追蹤密切接觸者,進行家庭隔離和醫學觀察。

(2)監測:疫情發生地衛生機構設立并公布疫情報告專用電話,鼓勵群眾報病,及時進行排查。未發生疫情地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發熱呼吸道病例預檢分診工作,配備專業人員,對發熱病人進行甄別和鑒別診斷,對可疑病人要及時進行隔離,并采樣分離病毒。

(3)藥物應用:根據治療和預防工作需要,區衛生局及時擬定抗流感病毒藥物使用計劃。

(4)其它公共衛生措施

①檢疫:疫情發生地對外出人員實行交通檢疫措施,測量體溫,對體溫≥38℃者進行醫學觀察。對來自疫情發生地的人員實行交通檢疫措施,進行詳細登記,測量體溫,詢問有關癥狀,對體溫≥38℃者進行醫學觀察。對可疑病人,立即送當地醫療機構作進一步醫學檢查,并及時報告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未發生疫情鄉鎮,對來自疫情發生地人員實行健康隨訪制度,要求每日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健康狀況,出現癥狀者立即送當地醫療機構進一步醫學檢查。

②健康教育:區衛生局大力開展健康教育和咨詢,教育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勤洗手,病人就診時或與他人接觸時要戴口罩。

③疫情發生地衛生部門根據疫情流行情況,就實施疫區封鎖、停產、停業、停課等措施向當地政府提出建議。

(5)醫療救治:病例收治到定點醫院,轉運工作由接診醫療機構或急救中心承擔,轉運過程中司機和醫護人員要采取預防措施。

4.2.3Ⅰ級應急反應

對衛生資源實施統一管理和調度。

(1)醫療救治:區衛生局根據流感流行情況,調動一切醫療資源,加強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時,建立和啟用臨時醫療救治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須佩戴口罩。

(2)監測策略調整:流感監測重點為收集和報告流感樣病例就診數、住院病例數和嚴重病例、死亡病例情況,病人藥品使用和耐藥情況、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況,為掌握疫情進展、疾病嚴重程度以及醫療救治、疫苗和藥物合理使用提供決策信息和依據。

(3)藥物應用:應急指揮機構及時組織評估、預測藥物需求量,組織儲備,最大程度地滿足臨床治療及重點人群預防用藥物的需求。

(4)疫情公布:由省衛生廳經衛生部授權后,負責向社會本行政區域內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

(5)其它公共衛生措施: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宣傳方案,運用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媒體及宣傳畫、傳單等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向群眾普及防治知識,勸阻群眾取消或推遲赴疫區國家非必要的旅行,勸阻疫區群眾取消或推遲赴非疫區的旅行。

區衛生局根據疫情流行情況,就實施疫區封鎖、交通檢疫、停產、停業、停課等措施向當地政府提出建議。徐州市設立統一的咨詢熱線電話(12320),24小時解答群眾有關流感防治的咨詢、舉報和投訴。

4.2.3應急響應結束

(1)評估:甲型H1N1流感疫情平息(發病率明顯下降,常規監測不再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毒)或流感大流行結束(發病率明顯下降,穩定在歷年季節性流感流行水平)后,區衛生局組織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感大流行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現場調查處理情況、疫苗和藥物使用情況、病人救治情況、措施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區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

(2)善后處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對甲型H1N1流感、流感大流行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集體和人員的表彰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補償。

5后期評估

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應急工作結束后,區衛生局在區政府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區政府和市衛生局。

6保障措施

6.1經費物資保障

在區、鎮兩級政府的支持下,各醫療衛生單位安排落實防治專業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疫情監測、病人救治、應急疫情調查處理等工作所需經費,保障各項防治措施得以落實和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區衛生局向區發改經貿委和財政局提出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物資儲備種類包括:有效抗病毒及消殺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設備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其他應急設施。甲型H1N1流感疫情發生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向經貿和財政部門調用儲備物資。抗流感病毒藥物優先用于臨床患者的治療,預防用藥優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兒童、職業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各級衛生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2人員準備

區衛生局負責組建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實驗室檢測等專家參加的技術指導組和以臨床醫學專家為主的醫療救治專家組,負責本轄區流感防治工作業務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指導做好病人診斷、救治和疫情的調查處理工作。定點醫療救治機構要成立醫療救治專家組負責危重病人的救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組建由素質高、業務精的流行病學、消毒、實驗室檢測等專業人員參加的疫情應急調查處理小分隊。

6.3技術準備

區衛生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對流感大流行的技術培訓,培訓對象包括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衛生管理人員和鄉村醫生。各類專業人員應當熟悉并掌握診斷標準、鑒別診斷、治療原則、流調、消毒、隔離、防護措施和技術要求。區衛生局制定應急演練方案,定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公共衛生干預措施的應急演練,總結提高應急意識和實戰能力。區衛生局指定定點醫療救治機構,收治新亞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發生后的危重病人,并制定啟動臨時醫療救治點的工作預案。

6.4宣傳教育

區衛生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甲型H1N1流感。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6.5法律保障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實行工作責任制。對不能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防控工作失誤或疫情擴散的,區衛生局將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6督導

局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全區甲型H1N1流感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的督查。各級領導小組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督查,各級督查工作原則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督查內容包括預案、方案的制定,組織體制和行動機制的建立,監測系統建立和運行,疫苗、藥物、醫療救治、培訓演練、健康教育等準備,應急處置是否規范。督查組成員包括衛生行政、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機構相關人員,采用明查暗訪的形式,并做到調查與指導相結合。督查評估結果應及時反饋和通報,對需要整改的,進行動態跟蹤督辦。

7附則

本預案由區衛生局組織制定,并將根據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更新、修訂和補充,按規定公布。各地在防控和診療工作中的具體技術問題可按照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甲型H1N1流感預防控制技術指南(試行)》和《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版)》要求執行。各鎮衛生院(醫院)和其他各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可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地、本單位甲型H1N1流感醫療衛生應急預案。

本預案由區衛生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