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時間:2022-11-19 0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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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指導思想
為了高效、有序地應對我區國有重點煤礦采煤沉陷區(以下簡稱沉陷區)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健康持續發展。
1.2編制原則
1.2.1以人為本、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分級啟動、科學施救。
1.2.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范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1.2.3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地質災害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持續時間、影響范圍等,分級制定和啟動應急預案。
1.3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貴州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根據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調研組匯報沉陷區綜合治理工程有關問題時所作的指示精神,依照省人民政府已經確定的關于我區沉陷區要做到“三啟動、三隨時”(即:啟動地質災害監測監控體系,隨時監測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隨時準備應對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啟動地質災害拉網式排查工作,隨時掌握采煤沉陷區地質狀況并解決出現的具體問題)的工作安排,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凡在我區沉陷區范圍內,特別是在沉陷區綜合治理工程770戶C、D級受損房屋所在區域內發生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本預案。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區國有重點煤礦采煤沉陷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指揮長:*(區政府)
副指揮長:*(區政府)
張高寒(*國土分局)
羅紹瑜(區發改局)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區政府辦(應急辦)、區沉治辦、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區衛生局、區安監局、區交通局、區煤炭局、區糧食局、*電力公司、駐*區各通訊事業單位、沉陷區所在地鎮政府等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區政府辦,趙澤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王剛義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2.2職責
統一指揮和組織沉陷區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3應急準備
3.1搶險救災人員準備
以駐區武警部隊、公安、民兵、預備役人員、醫療衛生隊伍和區直機關及災害點廣大干部群眾、駐區企事業單位職工等人員為主組成搶險救災隊伍。沉陷區各災害點所在地鎮政府要根據本轄區沉陷區地質災害的實際情況,成立搶險隊伍,落實人員。
3.2物資準備
區民政、衛生、糧食等部門負責儲備和籌集糧食、方便食品、帳篷、衣被、飲用水、藥品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資等。
3.3信息傳遞
加強和完善區、鎮、村群測群防監測網絡,由*國土分局牽頭,區沉治辦、沉陷區所在地鎮政府、村委會組織配合,負責開展沉陷區地質災害險情巡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3.4宣傳、培訓和演練
由*國土分局、區沉治辦、沉陷區所在地鎮政府負責共同組織開展沉陷區地質災害防災知識宣傳,增強沉陷區群眾防災減災意識和抵御災害的能力,負責對各災害點所在地干部職工、參與搶險救災的相關救援隊伍及廣大群眾進行搶險救災知識教育和培訓。
*區沉陷區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將于2009年6月在沉陷區綜合治理工程770戶C、D級受損房屋所在區域內選擇合適地點開展一次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演練。
4災情報告與信息處理
4.1災情報告
監測人員必須有確定和公布的聯系電話,方便的通信工具,確保與有關部門保持聯絡。一旦發生災情要及時報警,報警信號可因地制宜,采用報警器、廣播、鳴鑼等方式,并以盡可能快的速度直接向指揮部辦公室及當地政府報告。各相關部門和沉陷區所在地鎮政府在接到災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區指揮部辦公室。
4.2信息處理
災害發生后,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理。
4.2.1因災死亡2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屬一般級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要在24小時內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國土分局要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調查,查清災害的類型、規模、誘因及其發展趨勢和尚存危險性,調查災害的影響范圍,隨時統計和更新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及時編寫報告,提出進一步防災措施,并向區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提交應急調查報告。
4.2.2因災死亡3至9人(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屬較大級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要在4小時內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部門,由市國土資源部門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調查,提出進一步的防災措施,并向省國土資源廳呈報應急調查報告。
4.2.3因災死亡10至29人(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萬元),屬重大級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務必要在2小時內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部門,由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部門上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由省國土資源廳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調查,提出進一步的防災措施,并向國土資源部提交應急調查報告。
4.2.4因災死亡3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屬特大級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要在2小時內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部門,同時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由國土資源部或由其委托省國土資源廳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調查,提出進一步的防災措施。
5應急響應和行動
5.1先期處置
一旦災情發生,沉陷區各災害點所在地鎮政府要立即將信息報告區指揮部,并在第一時間組織應急救援人員趕到現場,先行展開搶險救災工作。
5.2應急響應職責
區搶險救災指揮部趕到后,相關人員要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由區指揮部設各職能組分別履行職責。
5.2.1綜合協調組:
組長:*(區政府辦、應急辦)
成員:區政府辦負責安排人員
職責: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各種縱向、橫向的協調工作。協助領導組織調度搶險救災急需的人、財、物。
5.2.2災害調查組
組長:*(*國土分局)
成員:*國土分局負責從本部門及區安監局、區煤炭局、區沉治辦抽調人員并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
職責:災害發生后,及時調查損失、規模、誘因以及災害的穩定性、尚存的危險性和發展趨勢,并及時撰寫報告。
5.2.3人員物資疏散組
組長:*(區安監局)
成員:區安監局、區煤炭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負責從本單位及各鎮鄉(街道)抽調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組織力量疏散人員及轉移重要財產,及時按照事先選擇確定的路線將人員及重要財產疏散到安全地帶。疏散工作要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首先保證人的轉移,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要盡可能地救出受脅物資,減少損失。
5.2.4醫療救護組
組長:*(區衛生局)
成員:區衛生局與*消防大隊負責從本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對災害所致的傷病員和搶險救災傷病員進行緊急搶救、轉移、醫護。必要時可分成災區應急小組、轉移組、醫護組開展工作。
5.2.5秩序維護組
組長:*(*公安分局)
成員:*公安分局負責從本單位抽調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維護災區搶險救災工作秩序、治安秩序;維護災民臨時安置區(點)的正常生活秩序;維護災民物資和救災物資的安全。對發生在搶險救災工作中的一切擾亂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5.2.6撤遷安置組
組長:劉崇厚(區民政局)、災害發生地鎮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糧食局、*電力公司負責安排人員(包括相關鎮鄉街道人員)
職責: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救災物資的籌集和發放工作,及時制定受脅災民分期分批撤遷轉移工作的實施計劃,報經區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5.2.7新聞報道組
組長:*(區委宣傳部)
成員: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安排和聯絡
職責:負責宣傳報道災情、災害處置、應急救援等情況,新聞稿經區指揮部審定后。
5.3應急行動
區指揮部到達后,醫療救護組、秩序維護組、撤遷安置組要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藥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綜合協調組要與市氣象部門、通信部門保持聯系,做好氣象和應急、通信服務保障工作,確保地質災害應急的通信暢通。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要保證救災物資、設備、藥物、食品的運送,必要時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一定區域內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6后期處置
6.1經費和物資
已動用的救災物資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及時按原規模補足;實施應急救援各項經費支出由審計部門及時組織審計,經審計核定的各項應急經費支出由財政部門及時兌付、結算。
6.2生產生活
災情穩定后,各災害發生地鎮政府要及時組織群眾大力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區直各部門要積極開展工作,主動整合各方資源,加大災區支持力度,同時多方爭取上級救災救濟資金和物資,減輕受災群眾重建家園的負擔。
6.3災情評估
由*國土分局和區沉治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情進行評估,指導災區做好災后救助和重建工作。
7附則
7.1名詞術語解釋
地質災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7.2本預案由區應急辦、*國土分局、區沉治辦負責解釋
7.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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