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制度建立方案

時間:2022-04-07 0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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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制度建立方案

根據*區《關于加強新時期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的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社區與外部工作關系,切實減輕社區居委會的行政性負擔,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區依法自治”的原則,建立社區工作準入制度,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社區工作準入的項目

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以及上級部門的要求以外,區各職能部門和有關單位(包括街道工委、辦事處),原則上不得在社區內設立對應機構或下達工作任務。區各職能部門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入社區或需要社區協助完成,屬于常規性項目,可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實施;屬于臨時性項目,需要進入社區或需要社區協助完成的,要實行準入審批制度。

二、社區工作準入的審核機構

成立*區社區工作準入審核小組,負責區各職能部門和有關單位進社區工作的審核。由區民政局、街道辦牽頭,成員包括區委組織部、區文明辦、綜治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辦公室設在區社區辦。街道可參照成立相應審核機構,負責街道工委、辦事處進社區工作的審核、審批。

三、社區工作準入的審批程序

(一)申請。由申請單位向區社區工作準入審核小組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填寫《*區申請準入社區工作審批表》,注明申請事項內容、進入的時間、下放社區的相應權限和劃撥的工作經費等項目。

(二)初審。由區社區工作準入審核小組辦公室對其申請的可行性、合理性進行初審。

(三)征求意見。由區社區工作準入審核小組辦公室征求半數以上街道和一定數量社區的意見(或實行聽證、公示)。

(四)審批。由區社區工作準入審核小組審核,報主管區長和主管書記審批。

四、社區工作準入的實施

經審批準入社區的工作項目,由區社區工作準入審核小組辦公室負責通知申請單位,申請單位持審批表與各街道辦事處聯系,由街道辦事處指導社區,嚴格按照《*區申請準入社區工作審批表》批準項目予以執行。對經審批進社區的工作,社區居委會要在任務主管部門或單位的指導下,積極協助完成。任務主管部門或單位,應按照“費隨事轉、事隨責走、責隨權變”的原則實施。

五、社區工作準入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經批準進社區的各項工作,由區社區工作準入審核小組辦公室登記備案。對未按要求操作的單位,區社區工作準入審核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其限期整改。

未經審批而要求進入社區的工作,社區居委會有權拒絕。未經審批的工作擅自進社區,由區委、區政府實行“雙處罰”,即對有關單位和社區均予以批評、通報,追究相關責任,并納入年底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