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扶貧濟困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07 0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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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扶貧濟困工作意見

為保障社區成員和諧相處,奠定和諧社區的基礎,幫助社區內的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問題,使所有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保障他們在生活貧困時得到扶持,患病時得到救治,提高困難群眾的生活水平。健全扶貧濟困工作機制,確保社區鄰里互助幫扶到位,社會救助資源整合到位,政府救助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各項救助措施在社區得到落實。真正做到困有所濟、災有所救、老有所養、殘有所助、幼有所撫。特制定本意見。

一、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困難群眾的基本情況

(一)通過分片包戶的方式,掌握困難群眾的基本情況。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堅持普查與重點調查相結合,深入樓門院和居民家中,全面掌握困難群眾的基本情況,及時了解他們在生活、就醫、就學、住房、就業、心理等方面的困難和由于突發災害造成的臨時困難,準確掌握困難群眾的困難程度和需求類別。

(二)通過社區居民事務辦理站接待來訪的困難群眾,了解其困難和需求。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居民事務辦理站及時匯總,進行核實并登記在案。

二、多種渠道解決困難群眾的實際問題

社區居委會分析困難群眾的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渠道給予救助:

(一)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在生活、就醫、子女就學方面有困難的群眾,幫助其辦理低保及醫療救助、學費減免;對有住房困難的群眾,幫助其辦理廉租房待遇。

(二)組織困難群眾自救和鄰里互助。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向的困難群眾提供就業服務,幫助其通過勞動就業脫貧。宣傳、教育、組織社區居民對困難群眾提供互助互濟式的幫助。

(三)協調社區單位幫扶困難群眾。調動社區單位共駐共建的積極性,開放單位內部資源,為困難群眾提供物質幫助、就業崗位等服務。

(四)提請街道和區職能部門進行救助。對困難程度較重或者本社區資源不能滿足需求的困難群眾,社區居委會及時向街道辦事處和區職能部門反映,以臨時救助、扶貧捐款專項資金及其他社會捐贈的資源予以救助。

(五)遇到重大自然災害和公共危機事件,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三、建立回訪制度,確保困難群眾的問題得到解決

進行救助之后,社區居委會要繼續做好日常工作,定期走訪困難群眾,建立回訪制度,及時了解救助措施落實情況及群眾的反應,確保困難群眾的問題得到解決,做到社區內人人得溫飽、有難得支援。

四、區、街建立保障機制

區政府各職能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為社區扶貧濟困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區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調的扶貧濟困工作機制,健全扶貧濟困聯席會議制度,整合救助資源,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職能部門分別落實救助工作職責:民政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協調公益性社會組織進行救助,健全區、街、社區三級救助網絡,配合財政局建立財政資金、物資等救助資源的日常儲備和響應困難群眾臨時特殊需求的應急籌集資源機制;衛生局負責醫療救助、心理健康咨詢工作;國土房管局負責廉租住房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提供技能培訓和就業崗位;教委負責落實學雜費減免等措施。

各街道建立區域綜合救助、就業有機銜接的工作機制,在轄區內統一調撥資源、收集信息、實施救助。深入持久地開展“一帶一”扶貧濟困結對幫扶工作,以滿足社區開展扶貧濟困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