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評選活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9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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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評選活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司法局關于印發《首屆“東方大律師”評選方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強化本區律師對開展此項活動重要性的認識,鼓勵廣大律師積極參與,確保通過評選,推出一批受到群眾認可的優秀律師,從而進一步樹立律師的良好形象。根據《評選方案》的具體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現就組織本區律師參與市首屆“東方大律師”評選活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為加強對“東方大律師”評選宣傳工作的領導,更好地推動此項工作全面順利開展,我局決定設立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評選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由錢雨晴副局長擔任組長,律公科科長唐明祥、律師代表團召集人厲明擔任副組長,成員有政治處副主任馬鳳卿、律師代表團召集人廖佩娟。領導小組下設評選工作小組,組長由廖佩娟兼任,組成人員為童輝、樊颙、俞造、朱群寶。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地對評選活動進行指導和檢查,嚴格按照評選要求開展。工作小組要通過廣泛發動,及時溝通情況,研究改進方案,加強宣傳力度,不斷提高評選活動的質量,確保該項活動順利進行。

二、廣泛發動,人人知曉

召開事務所主任動員會,及事務所內部召開專門會議,傳達市司法局關于印發《首屆“東方大律師”評選方案》的通知精神,通過深入學習,充分認清開展此次活動的重要意義,正確認識開展評比、宣傳是促進法制建設的需要,是提高律師法律服務質量的需要。同時,廣大律師要正確把握參評與被評的關系,切實把評比工作作為彼此學習、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過程,使評選活動人人知曉、人人參與。

三、分段實施,落實要求

嚴格按照評選活動方案,認真開展評選活動。評選具體方法為事務所推薦、律師自薦和社會推薦相結合。

(一)動員、推薦階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1、8月底,律師代表團召開工作例會,學習領會市委領導重要講話精神,傳達市司法局、市律協有關文件內容及要求;

2、9月5日,召開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會議,具體研究本區工作方案

3、9月7日,召開事務所主任動員會,傳達市局、市律協有關文件精神,布置本區評選活動的具體要求、方法和步驟;

4、9月12日之前,各事務所召開動員會;

5、9月15日之前,各事務所原則上應推薦3名律師(推薦范圍是符合評選條件的本區律師,登陸東方律師網,點擊2006年度律師年檢公告);

6、9月起,在本區各委辦局、各街道(鎮)、法院、檢察院等部門中宣傳首屆“東方大律師”評選活動,把他們列入社會推薦人,邀請他們共同參與,具體要求:

、東方律師網、市司法行政網下載;或者至各街道司法所(科)及居委會領取,截止9月30日。

(二)初選階段(9月中旬至下旬)

1、9月20日之前,召開領導小組及工作小組會議,研究確定業內推薦人員名單15名;

2、9月26日之前,被推薦人所屬事務所上報被推薦人材料,包括:

律師姓名、性別、年齡、執業證號、執業年份、執業經歷、獎懲記錄、推薦理由、附被推薦人近五年內承辦的三個案例簡介,每個案例要求在1000字左右(案例后需附當事人的姓名、地址和聯系電話)。

3、9月29日,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及律師代表團認真審核15位被推薦人材料,經過充分醞釀,根據本區律師總人數為322名的1%比例,最后產生3名候選人,在全區律師隊伍中公布。

4、9月30日,將候選人名單及材料報送評選辦公室參加初選;

5、結合“東方大律師”評選,開展本區優秀律師評選工作,對12名未能進入本區“東方大律師”業內推薦候選人名單的律師,自動成為本區“優秀律師”的候選人;

6、未能進入本區業內推薦名單的律師,如果其本人愿意參評,按評選方案規定通過自薦的形式參加評選,并填寫自薦表由律師本人于9月30日之前自行交到評選辦公室。材料包括:

自薦人姓名、性別、年齡、執業證號、執業年份、執業經歷、獎懲記錄、自薦理由、附自薦人近五年內承辦的三個案例簡介,字數1000字左右(案例后需附當事人的姓名、地址和聯系電話),并有至少3位律師的推薦理由和簽名。

(三)復選階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

1、10月中旬,組織全區律師參加行業內無記名投票;

2、11月上旬,按照要求到區法院、檢察院、公安等相關部門做好宣傳工作,并請他們參與投票;

3、11月15日之前,匯總并上報本地區的業內選舉結果。

四、加大宣傳,注重效果

在開展評選活動中,結合《我心目中的律師》征文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積極與有線臺、時報等媒體聯系,宣傳本區律師在深化“法治”、“平安”創建和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司法公正做出突出貢獻的典型事例,并始終把評選過程與宣傳律師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