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眾健康行動方案

時間:2022-03-23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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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眾健康行動方案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國家工商總局、司法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4月20日召開的“關于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本區從即日起至7月底對違法排污企業開展環保整治專項行動。為此,特制定本區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點

(一)重點清查類型

1、*年清理整頓不法排污企業行動中的違法排污企業;

2、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實行“三同時”的建設項目;

3、死灰復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第16號、第32號中要求于*年底以前淘汰而未淘汰的落后生產力、工藝和產品;

4、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以及注冊地不屬本區范圍的嚴重擾民企業;

5、造成嚴重污染事故以及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6、嚴重污染環境的畜禽養殖場;

7、未按規定進行截污納管,廢水直排水體的排污企業;

8、廢棄危險化學品未做無害化處置的企業。

(二)重點清查地域

在面上普查的基礎上,重點對地處城鄉結合部、區與區結合部、民營經濟工業小區、廠中廠及華漕、馬橋、梅隴、浦江鎮內中小企業進行清查。

二、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20日—4月30日)

1、召開有關委、辦、局負責人會議,落實相關職責,明確工作要求;召開各鎮、街道、*工業區、重點企業負責人會議,進行宣傳發動,部署清理整頓工作;

2、區環保局將這次清查的重點內容和具體范圍通過區電視臺、*報、區環保網站進行公布,接受市民對違法排污企業的舉報。

(二)自查摸底階段(5月8日—5月28日)

各鎮、街道,*工業區根據重點清查的8種類型進行排摸調查,認真填寫基本情況普查表(見附件五),普查情況于6月4日前上報區環境監察支隊。

(三)調查核實階段(6月1日—6月20日)

區環保局組織執法隊伍,對普查中有違法行為的企業和重點區域內違法排污企業進行調查,各鎮、街道,*工業區要積極配合(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清理整頓階段(6月21日—7月20日)

1、區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將調查匯總的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對計劃列入查處的企業進一步核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審定;

2、區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各鎮、街道,*工業區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查處情況進行監督落實;

3、區監察委對查處違法排污企業過程中涉及的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五)督促落實階段(7月21日—8月20日)

(六)總結階段(8月21日—9月15日)

1、各鎮、街道,*工業區對調查摸底和查處整改的工作進行總結,并將材料于8月25日前報區環保局;

2、區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區清理整頓行動進行總結,并將材料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三、職責分工

1、區環保局負責對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竣工驗收而擅自投入生產、使用行為,死灰復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限制類進口廢物加工利用等提出清查要求,組織對重點區域及企業進行核查,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2、區計委、區工委負責組織對*年底應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嚴重的設施、產品和工藝進行清查;

3、區工商分局負責對決定取締關閉的企業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4、區監察委負責清理工作的效能監察,并對違法責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5、區司法局負責對《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宣傳;

6、各鎮、街道,*工業區負責本轄區內的排污企業組織普查,對查出的違法排污企業及時上報區環保局。

附件1:*年底以前應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

附件2:*區工業廢物檢查單位名單

附件1:

年底以前應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